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哪些部门

作为政府一级主要是省、市、县都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则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五到位什指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时候,企业可以以保密拒绝?

不对,监督检查部门有保密的义务,如果他们泄露了机密,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企业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监督检查。

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哪个部门负责

企业成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安监科(室)、专职安监小组或专职安检员、工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还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小组、安全生产隐患复查验收小组等。

五:《安全生产法》知识问答/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它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调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企业负责”说明搞好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 企业负责。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为从业人员和职工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对从业人员和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有领导责任。依照国家法规、标准管好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劳动安全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必须遵守一切符合国家法规的企业规章制度,否则,一旦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事故责任者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或行政的、经济的惩处。

企业负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应做到:在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建立健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坚持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同时”原则,即指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给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他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进行新职工进厂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全员安全教育;制定和执行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国家规定,合理配备安全技术和管理干部,负责企业日常安全检查、教育、管理工作;加强隐患整改,对新、改、扩建项目,按照“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验收;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等。

(2) 行业管理。就是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组织本行业生产经营工作中加强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以及归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管理,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3) 国家监察。是指国家法规授权设立的监察机构,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事业和有关机关履行劳动安全健康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进行纠正和处罚,如下达监察意见通知书,行政处罚意见书,作出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的决定,必要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关闭企业。国家监察是一种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4) 群众监督。它包括各级工会、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其中工会监督是最基本的监督形式,是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群众依法对劳动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针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行政方面存在的忽视劳动安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甚至抗议,以至支持工人拒绝操作,组织职工撤离危害作业现场。对严重损害职工利益的违法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群众监督是安全生产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要加大群众监督检查的力度,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余下全文>>

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新规定。

该《办法》于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12〕16号印发。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余下全文>>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到企业都检查什么

主要检查企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互,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情况;

7、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应急救援情况

8、其它方面的情况。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区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常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范围更广,包括政府、街道、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局、消防局、农业局、林业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希望可以帮到你。

九:如何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执法机构和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装备,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四)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年对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和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

(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建立自我检查、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督促、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审查批复,督促实施。

(七)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缔关闭。

(八)抓好煤矿、非煤矿山的资源整合以及化工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抓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督促煤矿和井下非煤矿山企业安装和使用“六大系统”;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九)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十)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工伤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十一)抓好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基地和装备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抓好本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十二)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举报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参加事故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十三)组织、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公告和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应淘汰未淘汰的落后产能,应关闭未关闭的无证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第四条 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应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迅速下达《重大隐患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整改结束后,下达督办通知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进行论证和验收。确认督办事项完成后,应予销号。在督办限期内拖延不办,致使重大隐患依然存......余下全文>>

十: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为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问题涉及今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体制改革方向。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这一管理体制还将随着我这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在政府转变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要继续强调“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个原则。 企业要负起搞好安全生产的重任。企业在经营自主权扩大的同时,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也相应确立,责任也就相应加重了。企业负责就是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搞好安全工作。这样才能达到责权利的相互统一。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极大的保障作用。不能将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对立起来,片面理解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说,企业应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加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必须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资格考核,持证上岗等。 2.行业管理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指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适应这种要求,政府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时,也要按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配备精干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行业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行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以及归口管理的企业安全工作的管理,防止和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行业的安全管理不能放松。 3.国家监察 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安全监察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要下达监察通知书,作出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的决定,必要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关闭企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配有安全监察员,要经常深入企业检查其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检查事故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检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如《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监督职责。 4.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是安全生产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群众监督不仅是各级工会,而且社会团体,新闻单位等也应对安全生产起监督作用。这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生命安全与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重要保证。 工会监督是群众监督的主要方面,是依据《工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进行的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要加大群众监督检查的力度,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搞好安全生产,依法维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履行群众监督职能,发动职工群众查事故隐患、保安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职工。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企业负责是管理体制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负责是对其本身的安全负责,是一种自我约束。企业内部自我管理机制,主......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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