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任职文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会议纪要、任职文件范文 5分

可以到 河北农合社 看看

二:农业养殖合作社,章程怎么写,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现存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按饲养品种可分为生猪、家禽、肉牛、奶牛、兔、蜂、肉羊、综合类等养殖专业合作社。按合作社的运作模式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类:

1.“公司+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以食品加工企业为龙头,实行产加销一体化,带动能力强,社员基本利益有保障,市场风险较低,社员素质高、发展后劲强,符合合作社发展方向。但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

2.“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以较大的养殖场(小区)为基础,技术上能相互交流,信息上互通,带动能力较强,可维护合作社的基本运作。但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低,当不确定因素发生时,很可能出现合作社解体。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

3.“合作社+农户”型。此类合作社大多是乡镇或行政村或某农户领办,社员之间关系松散,在饲养管理、养殖技术、疾病的预防治疗等方面缺乏交流,没有稳定的基础,销售市场不一,带动能力低,管理难度大。该类养殖专业合作社数量最多。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三:水产养殖合作社任职文件怎么写

上网查看一下“水产养殖合作社任职报告”范文,看看人家都怎么写的,不就······。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设有哪些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五:合作社成员重新注册合作社应该有什么程序,我是合作社成员,但法人代表不干实事,我想以自己名义重新注

根据你的描述可做如下处理

1、你可以到你的当地税务部门咨询一下,能不能重新注册,

2、如果能注册需要什么手续。

3、现在合作社比较少,一定做好前期准备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六: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任职文件

xx工商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注销内资弧业xxxx有限公司,根据贵局(在内资公司备案申请书)中要求,我公司清算小组有以下人员成立;

组长:xxx (身份证号码)

组员:xxx xx xxx xx

该小组由xx年x月x日开始清算工作,特此说明。

xxxx公司

(签章)

xx年x月x日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怎么写

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3、《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八条“设立合作社,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作社的成立日期”。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合作社合并、分立和终止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开业或者注销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既要。 ⑶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⑷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或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⑸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⑺住所使用证明。 ⑻指定代表或者稳妥代理人的证明。 ⑼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⑽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⑷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须提交)。 ⑸修改后的出资清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须提交)。 ⑹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须提交)。 ⑻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⑶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⑷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⑸《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⑹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欢迎您光临彝良县工商红盾信息网] ⑻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⑼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待须提交)。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经营场所使用......余下全文>>

八:种植专业合作社申请手续?

合作社申请手续介绍:

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zh.b2cf.cn/

九:农民合作社如何进行工商注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第5条规定:

申请设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请详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

参考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

十:成立农村茶叶合作社的流程及注意事项(主要用于以后的发票开出)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

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件有:

(1)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③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④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⑤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⑥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⑧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⑨住所使用证明;

⑩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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