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担保合同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一定要去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吗?拜托了各位 谢谢

担保人必须亲自到场签订担保合同,不可以代签。不同银行的担保合同式样也不尽相同,一般为5—10页左右。

二:银行贷款合同应一式几份担保人是不是也应该持有这份合同

理论上借款人一份、贷款银行一份、担保人各持一份,但各银行操作上可能不会给担保人合同,甚至借款人都没有贷款合同的情况还是存在的。

三:担保人在不知道合同内容情况下签字在银行贷款,合同有效吗?

淡定!有有利和不利的方面,当时答应做担保人就应该知盯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是不利的;有利的是如你所说银行无法拿出当时签订的资料,那么他又如何能够证明这边是担保人或借款人?!

四: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如何划分的?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时间期限的,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常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其保证期间确定规则是一样的:

一、有约定的,从约定的;

二、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另外,一般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的,一般保证人免责。

而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则保证人免责。所以银行在约定给付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则保证人免除了保证责任。

五:别人向银行贷款 作为担保人 签署的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也留有一份? 还是只有银行一份?必须到银行签订吗?

一定要到银行签订合同才有效,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由银行和货款人各一份。你在签担保一定要看清货款条约,在银行找不到贷款人时是由担保人还款的。

六:银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丢失怎么办

凭身份证找开发商和办理(抵押贷款按揭)的银行 要求复印一份即可

其实 最重要的是购房合同

七:在银行签了空白的担保合同,我觉得后患无穷,我该怎么办?

这种行为在银行内部合规管理上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各家银行都严令禁止。有时候信贷人员为了省事减少客户填写时写错浪费合同,故而会让客户在签字盖章的地方先按手印和签字,然后有时间了他亲自进行再补填里面的信息。合同是不允许涂改的,一旦上面写错一个字就得重新从头继续填,由于填写内容较为零散,所以经常有些信贷人员为了避免客户填错撕了重新填耽误时间和浪费材料,故而偷偷用这种不合规的手法节省时间和节约合同。但这样做无疑中增大了授信风险,后患无穷一旦出事你跳进黄河洗不清啊。建议自己不会写也要要求信贷人员指导你逐一填写,除非你信得过他让他私下里给你补填合同上的内容。

关于多少份合同的最后一页有写,本合同一式X份 手印按上去签字了就等于你认可了上述约定,银行 借款人 担保人3方都签字盖章后合同就生效具有法律效益了,只能建议你以后多注意,多学点贷款和法律方面的常识。担保合同你作为担保人手里必须要持有一份,只要上面的信息是对的,就没什么大问题了。如果将来出事了打官司,3份合同内容偿一致就不受法律保护。

你如果觉得不安全可以向该行信贷管理部门投诉负责该笔贷款的客户经理要求重新签署,因为这个行为本来就不合规,正常程序是银行工作人员要在合同签署前向担保人宣读合同内容及有关签署注意事项并告知担保人担保有风险,担保需谨慎,担保人同意担保的开始当面填写所要签订份数的合同内容,比如该担保合同一式三份,那就要三份填写笔迹一致由一人进行填写,你写也行,你看着他写也行,空白部分不需要填的必须划斜线划掉。你自己核对三份合同内容笔迹完全一致然后再签字按手印盖章。不过你要去投诉了会导致你跟你朋友搞到撕破脸皮的地步,银行经办该笔贷款的经理也会受到相当严厉的处罚,不对客户讲明合同内容,让客户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签署空白合同属于严重违规操作。

不过一般也没事的,假如就算你担保20万的贷款,他们要是搞鬼填上60万甚至更多,你的固定资产价值小于这个担保额度,就算签了合同贷款审批部门审核发现你固定资产远远低于担保额会直接驳回该笔贷款的申请也就是审批不过,因为你资不抵债不具备该笔贷款的担保条件。但是你要很有钱的话,那就要多加小心了。

八:贷款中 保证担保方式是什么意思?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九:怎么解除贷款担保协议?

银行贷款肯定是需要担保人的,债务人更换担保人可以解除你的保证责任但也必须债权人同意,还一个办法就是让你朋友给你提供一个反担保最好是物的抵押担保,一旦你被银行追偿,可以以担保物来追偿。

十:授信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 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 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搐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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