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借款公司担保借款合同怎么写
借款担保合同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元(人民币,下同)。
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下述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借款利息
每月1日,乙方按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甲方下述银行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4、借款担保
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下述第*种担保方式
4.1丙方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4.2丙方以自已所的**财产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5、甲、乙、丙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交付借款本金;
5.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利息。
5.3乙方应按时偿还甲方借款;
5.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利息;
5.5乙方保证借款用做于**加工厂的注册资金;5.6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6、违约责任
6.1甲方到期不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不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日万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2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3乙方不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4乙方违反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途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注:请注意,人民银行有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高于银行基准利率4倍的。请你自己算一下吧,4倍以上的部分,即使双方约定了,如果发生纠纷,法院也不支持。)
二: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三:我被借款公司和债务人骗签了担保合同,他们说不是担保就是朋友签个字
当初签担保合同的时候你应该调查清楚了!你是要承担责任的!上个月我一个朋友跟你经历的事一模一样!现在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他在 北京的房产!官司正在受理中!
四:借款人是担保人(公司)的法人,这样的借款合同成立吗
我有关于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实际法务操作问题若干,请不吝赐教。1。在借贷合同以及附属的担保合同中,在借款人和第三方均无提供抵押物的情况下,第三方是写保证人还是担保人在法律上更为准确?2。在拟定借贷合同以及担保合同后,在借款还息的实际过程中,贷款人的出借款和借款人还本还息或当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时的具体凭证是什么?是出借款时在保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要求借款人提供收条,在每月收到利息时,向借款人出具收条来作为借贷双方借还款的凭证吗?2。借贷合同中约定按月还息,是否应具体设定到每月几日还款?假如借款人至设定日没有还息的,我是否可以立即要求保证人替为还这个月的月息?如果借款人借故要求延迟支付本月的月息...
五:公司以会计的名义借款,公司做担保,协议或者借据怎么写
那就是一般个人借款格式,公司盖章担保,出现问题,公司法人履行法律义务
六:借款合同有借款人、担保人,公司公章,如何界定法律责任
这需要看借款人处盖公司公章,还是担保人处盖公司公章。还要看借款人、担保人与公司是什么关系。
通常来说由借款人与担保人一并承担责任。
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陈光东律师为你解答。
七:企业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抵押合同只要经过登记,同样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八: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在外签了一份借款担保合同,由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看担保合同是谁名义担保的
担保合同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以公司资产担保,如果起诉,是起诉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更换没关系。公司不执行,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担保合同如果是原来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签订,以其个人财产担保的,应该起诉其个人,与公司无关,不执行时个人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九:是不是企业向银行借款签有的第三方的担保合同 都可以叫保证合同?比如有的叫融资担保合同 有的叫什么授信
楼上关于担保合同的说法基本正确,不赘述。另外,你说的耿合同名字问题,不涉及呀 你与银行要先签订借款合同,然后再签担保合同,而以2个合同的文本都是制式的,就是都是银行提供的,你只要拿来照着填就行了 不会出现问题。
十:个人(法人)向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2年 月 日签订。
(1)甲方:XXX(简称“借款人”),及
(2)乙方:XXX(简称“贷款人”)
鉴于:
应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本金总额为XXX万美元的贷款。
因此,鉴于本协议之前提以及各方的共同协定,各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1.贷款
1.1金额
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规定,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XX万美元的借款,同时借款人同意从贷款人借取该贷款。
1.2到期
借款人应当在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算【XX个月】(简称“到期日”)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1.3利息
借款人同意按照每年【XX%】的利率向贷款人支付贷款的利息(简称“利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贷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年36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
1.4 还款
还款时间不迟于到期日,并应当贷记入贷款人自行确定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根据本协议要求进行还款的任何日期为非工作日,则在其后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1.5 用途
本协议项下借款仅限用于【XXX】,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2.担保
2.1担保协议
作为借款人义务的担保,借款人同意以XXX设置质押(“XXX质押”)担保。
2.2担保条件
本协议项下担保条件为:无条件担保。
3.违约事件
3.1违约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和情形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a)借款人在到期日未能向贷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b)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c)发生任何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遵守、履行或服从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承诺和义务的情形或事件。
3.2违约后果
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借款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该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无论贷款人是否收到该通知):
(a)通知借款人,自借款人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纠正该违约事件;
(b)宣布全部债务立即到期并有权选择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此后所有贷款均被视为已经到期并应付款,无须进一步提出要求、抗辩、通知或任何形势要求,也无需任何法庭或其他政府机构、主管部门或行政部门的同意、命令或授权,借款人特此对所有上述要求予以明确放弃,且
(c)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清偿贷款收取每日【 XXX 】的滞纳金。
4.其他事项
4.1全部协议、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通过经各方签署的书面文件进行。
4.3准据法和仲裁
(a)本协议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b)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争端或索赔,或者对本协议的违反、终止或无效,应当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本协议签署日有效之仲裁规则(在本条其他部分修改的范围内)在中国XX通过仲裁解决。指定机构应当是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简称“CIETAC”)。
(c)仲裁员为3人,借款人和贷款人分别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各方指定的仲裁员共同指定。
(d)仲裁时用的语言为中文。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借款人
XXX
签字人:
贷款人
XXX
签字人:
年 月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