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一:个人借款公司担保借款合同怎么写

借款担保合同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元(人民币,下同)。

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下述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借款利息

每月1日,乙方按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甲方下述银行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4、借款担保

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下述第*种担保方式

4.1丙方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4.2丙方以自已所的**财产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5、甲、乙、丙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交付借款本金;

5.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利息。

5.3乙方应按时偿还甲方借款;

5.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利息;

5.5乙方保证借款用做于**加工厂的注册资金;5.6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6、违约责任

6.1甲方到期不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不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日万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2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3乙方不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4乙方违反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途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注:请注意,人民银行有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高于银行基准利率4倍的。请你自己算一下吧,4倍以上的部分,即使双方约定了,如果发生纠纷,法院也不支持。)

二:公司以会计的名义借款,公司做担保,协议或者借据怎么写

那就是一般个人借款格式,公司盖章担保,出现问题,公司法人履行法律义务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协议范本

这个就叫担保协议书,一般要三方协议,即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不外乎就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还有是担保还是保证的问题。担保就是用物来保证借款的归还,担保要对物进行抵押担保登记才有效,还要缴费,麻烦,但对债权人有保障;保证就是用个人的名义保证债务人还款,不还款债权人可以找保证人还款,不需要登记,简单,但对债权人的保障小于担保。协议都要签字,一式三份。 当然债权人也可以直接与担保人或保证人签订担保或保证协议,直接明确对那笔债务予以担保或保证,这不损害债务人的权益,也是有效的。

四:个人(法人)向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2年 月 日签订。

(1)甲方:XXX(简称“借款人”),及

(2)乙方:XXX(简称“贷款人”)

鉴于:

应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本金总额为XXX万美元的贷款。

因此,鉴于本协议之前提以及各方的共同协定,各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1.贷款

1.1金额

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规定,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XX万美元的借款,同时借款人同意从贷款人借取该贷款。

1.2到期

借款人应当在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算【XX个月】(简称“到期日”)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1.3利息

借款人同意按照每年【XX%】的利率向贷款人支付贷款的利息(简称“利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贷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年36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

1.4 还款

还款时间不迟于到期日,并应当贷记入贷款人自行确定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根据本协议要求进行还款的任何日期为非工作日,则在其后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1.5 用途

本协议项下借款仅限用于【XXX】,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2.担保

2.1担保协议

作为借款人义务的担保,借款人同意以XXX设置质押(“XXX质押”)担保。

2.2担保条件

本协议项下担保条件为:无条件担保。

3.违约事件

3.1违约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和情形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a)借款人在到期日未能向贷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b)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c)发生任何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遵守、履行或服从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承诺和义务的情形或事件。

3.2违约后果

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借款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该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无论贷款人是否收到该通知):

(a)通知借款人,自借款人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纠正该违约事件;

(b)宣布全部债务立即到期并有权选择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此后所有贷款均被视为已经到期并应付款,无须进一步提出要求、抗辩、通知或任何形势要求,也无需任何法庭或其他政府机构、主管部门或行政部门的同意、命令或授权,借款人特此对所有上述要求予以明确放弃,且

(c)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清偿贷款收取每日【 XXX 】的滞纳金。

4.其他事项

4.1全部协议、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通过经各方签署的书面文件进行。

4.3准据法和仲裁

(a)本协议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b)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争端或索赔,或者对本协议的违反、终止或无效,应当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本协议签署日有效之仲裁规则(在本条其他部分修改的范围内)在中国XX通过仲裁解决。指定机构应当是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简称“CIETAC”)。

(c)仲裁员为3人,借款人和贷款人分别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各方指定的仲裁员共同指定。

(d)仲裁时用的语言为中文。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借款人

XXX

签字人:

贷款人

XXX

签字人:

年 月 ......余下全文>>

五:借款合同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我国担保法把保证的方式确定为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一是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因此,应首先明确,B公司的担保属于哪一种保证方式。如果合同中明确的约定B公司为一般保证,那么B公司担保的性质就是一般保证;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未作保证方式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确认为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B公司的担保为一般保证,根据担保法第17条的规定,B公司在你公司与A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未给审判或者仲裁,并就A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B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在法律上称为先诉抗辩权。如果B公司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规定,B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必须注意,即保证期间问题。这一问题往往容易被债权人忽视。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需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合同有借款人、担保人,公司公章,如何界定法律责任

这需要看借款人处盖公司公章,还是担保人处盖公司公章。还要看借款人、担保人与公司是什么关系。

通常来说由借款人与担保人一并承担责任。

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陈光东律师为你解答。

七:个人向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流动资金贷款类: 贷款)

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 (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 亥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余下全文>>

八:担保人与贷款人协议书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一】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 且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 。(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利率)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余下全文>>

九:借款协议书上保证人签字是否负法律责任

负法律责任

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责任要大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十:关于贷款担保书和担保合同的问题

如果你在贷款合同书上已经签字,视为承认变更担保的金额,该合同书是有效的,是不能申请变更担保合同的。

如果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或者是有人代签的,你有权要求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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