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与农民的关系

一:农民耕种的土地和国家是什么关系

一般来说,农民耕种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不属于国家所有,与国家没有直接的关系。

二: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区别为:

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确定给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位、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三:农村土地和耕地有什么区别?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城镇土地是国家所有。

农村土地可分为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建设用地。

基本农田是不能改变用途的,只能耕种。

一般耕地可以调整为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可以搞建设项目。

四: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私有制有什么区别

农民土地私有制是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民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 。

现在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农民土地所有制,封建社会是农民土地私有制

五:农村宅基地及土地和户口的关系!

1、你大学毕业后,是否把户口从学校迁移到新的工作城市?如果这样,户口就在外地了。有些农村大学生会把户口迁回村子里。

2、关于宅基地,你父母是否仍然健在?如果健在,宅基地属于你的父母。如果身故,则宅基地归村集体,你无权继承使用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上的住房你可以继承,而且在该房子尚未报废前,你仍然有权利处置该房子,只是不能处置宅基地。

当房子倒塌、报废、灭失时,你无权重新修建,因为你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总之,宅基地和房屋要区分对待,宅基地是只有使用权,而且不能继承。而房屋则是有产权,可以继承。所以,当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后,后人不能继承宅基地,只能继承房子,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收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要用该宅基地时,要赔偿你的房屋折旧后的价值。如果处屋已经报废,则村集体可以无偿使用。

六:国家所有的土地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区别?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七:传统中国为一个农业社会,人民依赖土地生活,与土地的关系密切。有关中国历史上土地与农民的关系,下列叙

C 试题分析:西周时代实行井田制,周天子把土地和人口赐给诸侯臣下,但是土地属于周天子所有,诸侯臣下不可转让和买卖。井田制下使用奴隶而非农民大规模集体劳动,奴隶耕种所得全都交给贵族,因此C不符合史实。

八: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区别吗?

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且只有2种,一种是国有用地,一种是集体用地。城市用地都属于国有用地。 政府需要使用农村的集体用地只能通过征收的方式,把集体用地转变成国有用地。这个征收开发的过程是土地的一级开发,必须由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开发机构进行的,征收为国有后,土地进入政府储备,才可以进行二级开发。这个征收是对村集体的而不是对村民个人。 如果是开发商需要使用土地,也必须先进行土地的一级开发,由政府先进行集体用地征收,转变为国有用地并进入储备后,才开始进行二级开,开发商通过招拍挂购得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所有权为全民所有),然后才能建设。 农业户口一般都有使用集体用地的权力,非农业户口不可以,比如宅基地,非农业户口不可以申请和享有。而且农业户口也只能享有所在的村集体或者农村经济组织(合作社等等)所有的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一般不能交易的,需要使用只能通过征收。现在允许集体土地的流转,也只是村集体或者经济组织之间的流转,而且土地的性质不能随意改变(比如农用地不能作为建设用地使用)。

九:农村土地证和国有土地证有什么区别?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十:土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必然会带来土地要素的流动和重新配置,必然会导致土地利益关系的调整。所以,开展确权登记,明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尤其重要。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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