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其特征是什么?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既与体现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他规范体式的文件有严格区别,又与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立法有所不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应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性文件的特征有哪些?
规范性文件,一般包含外部性、普遍适用性、反复适用性三个
特征,即同时符合这三个特征的文件,一般都是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的区别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作为立法主体的行政行为,所具有行政性,它是一种主体活动,所以具有立法性,它的内容主要为贯彻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采取行政措施,所以主工具有执行性和从属性特点,从属于权力机关的立法。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按《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其制定程序可分为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四个步骤。
(1)立项。国务院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提前向国务院申请立项,并说明申请立项的依据,立当项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编制,并报国务院审批。
(2)起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由国务院的一个或者几个部门负责具体起草工作,也可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起草行政法规除应遵循《立法法》确定的原则、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外,还应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转变;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行政机关权责统一原则。起草时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负责起草的部门还应就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规定,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起草完毕,起草部门应将草案送审稿,连同各种不同意见的情况说明,涉及有关管理体制和政策方针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国务院审查决定。
(3)审查。行政法规的送审稿先由国务院的法制机构免责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不成熟或者对规定的制度争议较大,或者送审手续不完备的,国务院法律机构可以缓办或者追回起草部门。对准备送审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将其(或者其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还可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对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国务院法制机构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对其所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应当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对送审稿涉及的主要制度、方针政策、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有不同意见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进行协调,办求达成一致,不能一致的,法制机构应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和法制机构的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法制机构经认真调查研究,并与起草部门协商后,应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批,对其中调整范围单一,各方意见一致或者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
(4)决定与公布。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国务院审批的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修改稿后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行政法规一般在公布之日起的30日后施行。有些涉及国家安全、货币政策、外汇汇率的确定,以及其他设立即施行的行政法规,也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规范性文件的特征有哪些????
规范性文件,一般包含外部性、普遍适用性、反复适用性三个特征,即同时符合这三个特征的文件,一般都是规范性文件。
五:宪法规范主要有哪些特点
1.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的这一特点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与效力决定的。在前面分析宪法的特点时曾提及,宪法是一般立法的依据,一般立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里所说的以宪法为依据,实际上就是以宪法的某一个或某些个规范为依据;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也是指不得同宪法的某个具体规范相抵触。我们不能由于宪法有根本性规范的存在,而把宪法规范的法律效力分为不同的等级。宪法的一切规范都是最高的法律规范。
2.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所谓宪法规范的包容性,是指宪法内容的范围十分广泛,而且它容纳了执政者以外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就包容性的前一个含义而言,宪法内容的广泛性是由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宪法关系涉及领域广泛,它包括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像其他法律规范那样,都有一定的范围可循,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宪法内容的领域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一特点是其他法律规范所不具有的,特别是在现代宪法中,其表现尤为突出。宪法规范的概括性特点是与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原则性特点相联系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既然内容广泛,具有包容性的特点,而更多为原则性的规定,因而简明扼要,具有概括性,就成了宪法规范在表述上的特点。而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又能使宪法在较大程度上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从而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
3.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与道德规范不同,制裁要素是法律规范的必要组成部分。对于宪法规范来说.这一点也是必须肯定的。否则,违反宪法而不无任何法律后果,那宪法规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宪法具有最高的、直接的法律效力也就成了空话。然而,同样必须肯定的是,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又不同于普通的法律规范。普通法律规范的效力,一般多由法院的判决予以维持,如有违反,由法院给以相应的制裁,如判处刑罚、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但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则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是宪法制裁的重要表现形式,构成宪法特有的制裁模式,如选举过程、罢免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等。(2)近代宪法大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违宪行为规定了追究责任以至罢免的权力。(3)一些国家实行违宪立法审查制度,通过司法部门或特别机关,对违宪的法律、法规予以撤销或宣布无效。所以,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其特点是较为迂回曲折,因而维护宪法除需依靠法律手段外,更需依赖从政者政治道德观念和公民宪法意识的增强。
六:法的制定的概念及特征
广义的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仅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法律的活动,此处所讲立法一般指广义的立法。2、立法活动具有如下特征:首先,它是一项国家机关的活动,是同国家权力紧密相连的活动。其次,它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专门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第三,是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第四,它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第五,立法是产生或者变更法的活动,这是立法的内容和要达到的结果。就是说,立法是导致国家意志的形成或者变更的结果的活动,这是立法的直接目的和要求。不产生国家意志或者不改变法的内容,就不能称之为立法活动。
七:法规制度有什么特征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是指在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体现社会制度的各种法律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政治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家庭法律制度、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
1、当代中国法制体系受到西方化、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和制度三个源流的影响 ;
2、中国法制体系以大陆法系为基础,但处于向“混合体系”快速演变的过程中;
3、当今中国的法律制度体系缺乏必要的自主性,依然附属于政治和政府。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