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的重视程度不够,不能从税源管理角度认识纳税评估的重要性
纳税评估的根本目的是强化对税源的管理。随着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逐步得到了改观,在纳税人户籍的管理上也取得了不少成绩,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但是,税源管理的深度还远远不够,有的管理仅仅停留在表象上,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甚至对其产销利情况知之甚少,申报纳税情况也只凭纳税人自我申报,就表论表,就账看账。由于不能很好地监控税源结构、规模,特别是对某一具体纳税人应该实现的税收真实性掌握不够充分,从而对收入的预见性不足,使强化税源管理流于形式。
(二)纳税评估职责和要求不够明确,纳税评估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从目前情况来看,纳税评估工作涉及的面非常广泛,包括征管部门、税政部门、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各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重点,但是都没有详细的工作要求,缺乏具体的规定,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从而没有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方面的协作配合不够。
(三)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果不明显
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从工作形式和程序上看,很多税收管理员将纳税评估当做了一项全新的额外的工作,没有将其融于日常税收管理中,还不能把纳税评估当作加强税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认为评估工作就是整理一些形式上的资料,完成评估面,不讲质量和效果,工作被动应付,没有发挥对税源的监控作用。
(四)部分地税干部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不能适应纳税评估工作技术要求
纳税评估是—个纳税服务过程,是税务机关通过人工和信息化手段,设置能够了解和掌握纳税人财务核算和相关经营情况的纳税申报表,并结合审查账簿报表,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人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并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纳税评估是一种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对评估人员的财会知识、税收政策、税收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对目前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和深层次的要求,业务知识不全面或者工作停留在表面就不能很好地开展评估工作。因此,纳税评估工作是否能够取得预期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干部素质的高低。
二、有效开展纳税评估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培训力度,造就一支既懂财务知识,又熟悉税收政策的税收管理员队伍
税收管理员是纳税评估的主要力量,造就一大批优秀的税收管理员队伍是作好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的根本所在。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对税收管理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大力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一是要系统地学习税收业务知识,组织好税收程序法、实体法、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税收政策、涉税法律法规的学习,精通本部门的业务知识;二是要培训财务会计知识,掌握记账原理和方法,拓宽知识面,熟悉税收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弄通弄懂会计指标之间、会计指标与税收之间的内在联系;三是要培训纳税评估知识,掌握纳税评估分析指标的计算原理和主要功能,税政等专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发布评估指标预警值,并将各指标的配比分析原理传授给基层税收管理员,使税收管理员从深层次上掌握纳税评估的相关知识;四是要培训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企业管理知识,针对我辖区纳税人的行业特点,邀请企业管理人员及其行业主管部门专门人员讲解各行业特点、生产工艺流程和经营规律,使......余下全文>>
二:纳税评估的矛盾
我国纳税评估与《征管法》的矛盾按《办法》规定,纳税评估对疑点问题的处理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第二种方式,是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但在实际执行中,是自查补税还是移送稽查处理没有明确依据。对于第一种处理方式,因为纳税评估是案头审计,一般不进行实地检查,就无法对纳税人少缴或不缴税款的行为进行准确定性。虽然补缴了税款,但纳税人的行为究竟是一般性问题还是有违法嫌疑,没有使人信服的证据。这里面很可能有偷税行为,通过纳税评估补缴了税款,就逃避了税收法律责任,没有受到处罚。这里有几个例子能说明这个问题。1、《中国税务》2007年第3期记载,山东省临沂市某县一家酒厂2005年申报消费税94万元,申报增值税为零,国税部门将其列入重点评估调查对象,根据掌握的企业财务及税收信息数据,采取约谈自查,促使企业补偿税款近2000万元。2、山东省国税局2006年开展宏观税负调查分析,共查补税款60多亿元,其中,仅通过约谈一项,企业自查补缴税款占查补税款总额的60%。3、我省某市国税局2006年共对2182户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发现有问题461户,其中只有41户向移交稽查处理,移交稽查比例只有8.9%。2007年上半年累计纳税评估企业1008户,评估有问题自查补税企业371户,移交稽查企业7 户。移交稽查企业只占到有问题的1.8%。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对税收违法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是要求相关责任人的承担税收违法的法律后果。但在纳税评估办法中,由于未能查证不缴或少缴税款行为,所以不能定性,依法追究违法责任成了一句空话。纳税评估的对疑点问题的处理方法不符合现行《征管法》的立法精神,不仅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增加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如果把疑点问题都移送稽查环节查证后再处理,可以准确定性,但那样就不能发挥纳税评估低对抗性、高效率的优势。虽然《办法》第22条作了限制性规定,“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即纳税评估不是一种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只是税务机关一个内部工作管理规定,是税务机关的一种内部审计行为,对纳税人没有税收执法行为的约束力。虽然有关述规定,但还是不能改变纳税评估的实际操作过程。纳税评估工作处于实际操作与立法精神相背离的尴尬处境。
三:纳税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哪五个部分
纳税评估按照四个步骤进行:评析—核实—认定—处理。
(一)评析: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各种纳税资料和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对纳税人申报内容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比较,运用相关技术手段和方法,初步确定纳税人申报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中存在的问题或疑点。对审核评析情况,审核评析人员要填写《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制作《审核分析情况表》列举疑点问题。增值税评析原则上仅对一般纳税人进行。
(二)核实:在评析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或疑点要进行核实。纳税评估仅为案头评税,原则上一般不到企业进行实地核实,以区别稽查的“实地审计”。核实主要采取税务机关核证和纳税人自我举证两种方式进行。评税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疑点可对相关资料和情况再做多方面、深层次的分析、比较、核证,也可通过协查函方式向有关部门或其他地区税务机关核证;需要向纳税人核实确认的,评税人员可通过发函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说明进行核证,也可通过约见纳税人面谈方式进行询问核证。询问核证采取约谈的方式进行,即约见企业相关负责人员,由其对评析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做出解释、说明或提供有关举证资料。
约谈纳税人时应有两名以上评税人员在场,并确定主问人和记录人;被约谈人应为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人;对于纳税人出示的证据资料,应在《约谈举证记录》中注明,对于需留存待审核的应填写《举证资料签收单》。约谈结束后,应要求被约谈人在《约谈举证记录》上签字。对于需其他环节或异地税务机关协查取证的,应填写《协查函》核查取证。
(三)认定:根据核实情况,对评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依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逐一认定,提出认定的事实和依法处理意见,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
(四)处理:1、经纳税评估一切正常的纳税人,做无问题无疑点户处理。2、对纳税人解释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可认定其为纳税情况正常,免予处理。经核实有问题的,纳税评估人员应提出处理意见,填入纳税评估结论处理意见栏,同时填写纳税评估处理审批表,将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纳税评估人员下发纳税评估税务处理通知书,并要求被处理对象限期报送纳税评估处理结果回执单。3、凡经纳税评估发现的涉及偷、骗、避税问题的,以及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解释理由不充分的,或无故不按期约谈的,纳税评估人员均应填写纳税评估问题移送通知单,报经主管局长批准同意后,可移交检查审计部门或反避税部门进行检查审计。以上部门实施调查审计结束后,应填写税务检查审计结果反馈单,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纳税评估人员。
四:关于纳税评估的表证单书有哪些? 5分
有很多,你是指税务方的还是企业方的?
企业方的,主要有纳税疑点告知回复。约谈询问记录,纳税情况说明,及相关的资料的回复。
税务方的比较多。主要有工作流程的记录单表。涉及与企业交叉的主要是告知书、约谈通知书,实地核查通知书。还要看评估的程度。
五: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科员主要干些什么
税务专管员上班时间穿着露乳沟超短裙,一边聊天一边做事,老是嫌会计的工作这个不好那个不好,会计人员怨声一片,迫于是税务人员,上级单位就没有敢说话,忍气吞声,这个税务人员居然嚣张得还强迫有些单位要求换会计,还拿自己被税务局炒鱿鱼威胁,公司只能找理由换会计,这样的人员是税务局不可多得的人才吗?这样的败类怎么还那么嚣张?
六: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修改法为什么不能施行
局于2005年3月31日颁布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了相关指导性要求,表明纳税评估这一新生税收征管手段得到了总局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表明各地在探索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路基本适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征管的需要。本文仅就个人理解谈谈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想法,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教。
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颁布的现实意义
1、明确了纳税评估的定义和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依据、宗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指出“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纳税评估的定义。同时,明确指出制定依据是“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宗旨是“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2、阐明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关原则。《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指出,纳税评估的总的原则是“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在这里,我们不难发现,纳税评估既是我们强化管理的具体举措,也是优化服务、树立形象的又一途径。而对具体的工作则分别提出了相关原则性要求,如对纳税评估执行主体规定“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又对评估的时限和次数上规定应当“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锐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更为重要的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次指出,“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切实开展了纳税评估提出了多方合作、协同作战的要求。
3、规范了纳税评估的具体操作要求。《纳税评估管理办法》通过从“评估指标”、“评估对象”、“评估方法”到“评估结果处理”和“评估工作管理”等方面,用五个章节二十二条对有关操作要求进行了指导性的表述,既有明确的政策性指导要求,又允许各地各级税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如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纳税评估指标…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第八条规定,“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等等。《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最让人欣慰的是第二十六条提出的“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该条对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提出了新要求,使纳税评估绩效的考核检验提升到了承担法律责任的高度。
4、拓宽了纳税评估的范围。首先,从评估对象上,《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过去许......余下全文>>
七:什么是表证单书 15分
纳税评估工作底稿,询问核实通知书,纳税评估报告,纳税评估建议书
八:如何做好税源管理工作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全面深入分析总结税收管理水平的基础上为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强化税收征管措施而出台的一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基础制度?是以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的的。
在当前的税收征管工作中?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目标?强化税源管理工作是关键?而税收管理员制度则成为实现工作目标的组织载体。要做好税源监控管理工作?问题在于如何应用好税收管理员制度?使税收管理员在工作中发挥最大的作用。通过两年多的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也确实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在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税源监控职能的有效发挥?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效率也受到一定影响。
一、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的现状分析
1、税收管理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税收管理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税收管理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税收管理员在对税源户的管理中?对税源变动情况不敏感?所采集的信息质量不高?归集的资料不完整?税源监控基础薄弱?税源监控难以深入?税收管理员的年龄结构不尽合理?有大量的基层税收管理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学习更新知识的难度较大?难以适应税源管理难度不断加大?信息化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税收征管能力与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管理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有人做过大致的估计?在很多基层单位?管理员中有少部分?大约十分之一?知识较为全面?综合素质高?成为单位的中坚骨干?有三分之一左右综合素质可以满足工作要求?其余二分之一还多的人员综合业务素质较差?只能按照明确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能动性较差。这种现状如果不得到改变?将大大影响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推行的质量。
二是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较为繁杂?工作量大?难以在税源管理这一项工作上集中太多精力。在基层单位?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纳税评估、税法宣传、发票管理、日常检查、信息采集等?几乎覆盖了除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处罚和税务稽查以外的面向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随着纳税户数的增加和各项管理措施的不断细化?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量还在加大。这就造成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深入业户了解情况的时间较少。税收管理员没有精力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缺乏信息的主动获取?涉税信息主要依靠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取得?税收管理尤其是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没有落实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全过程?造成税源监控上的空档。影响了税源管理的实效性?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
三是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对象也日趋复杂。我国目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纳税户经济性质多样化加大了税收管理员征管的难度?例如一位税收管理员每天核实两户纳税户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等这位管理员了解完所辖所有纳税人情况的时候?最初核实的纳税人的情况可能又会发生变化?何况管理员还应兼顾纳税评估、税法宣传等职能?更难以解决管理到位的问题。而纳税人方面在利益的驱使下?纳税意识与以前相比日趋淡薄?往往形成表面规范而实际上假账林立的情况。另外纳税人变化频繁?不断有新设立、注销、变更、分设、失踪等情况?在管理员没有太多精力管理的情况下?应用相应手段偷逃税款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
四是限于条件纳税评估工作未能发挥最大作用。税收管理员把握全局的能力和分析能力相对不足?必然影响纳税评估水平的准确性?税源监控职能未能有效发挥。
二、税源管理工作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对税源进行监控?要发挥好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我们应重点做......余下全文>>
九:如何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的重视程度不够,不能从税源管理角度认识纳税评估的重要性
纳税评估的根本目的是强化对税源的管理。随着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逐步得到了改观,在纳税人户籍的管理上也取得了不少成绩,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但是,税源管理的深度还远远不够,有的管理仅仅停留在表象上,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甚至对其产销利情况知之甚少,申报纳税情况也只凭纳税人自我申报,就表论表,就账看账。由于不能很好地监控税源结构、规模,特别是对某一具体纳税人应该实现的税收真实性掌握不够充分,从而对收入的预见性不足,使强化税源管理流于形式。
(二)纳税评估职责和要求不够明确,纳税评估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从目前情况来看,纳税评估工作涉及的面非常广泛,包括征管部门、税政部门、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各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重点,但是都没有详细的工作要求,缺乏具体的规定,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从而没有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方面的协作配合不够。
(三)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果不明显
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从工作形式和程序上看,很多税收管理员将纳税评估当做了一项全新的额外的工作,没有将其融于日常税收管理中,还不能把纳税评估当作加强税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认为评估工作就是整理一些形式上的资料,完成评估面,不讲质量和效果,工作被动应付,没有发挥对税源的监控作用。
(四)部分地税干部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不能适应纳税评估工作技术要求
纳税评估是—个纳税服务过程,是税务机关通过人工和信息化手段,设置能够了解和掌握纳税人财务核算和相关经营情况的纳税申报表,并结合审查账簿报表,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人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并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纳税评估是一种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对评估人员的财会知识、税收政策、税收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对目前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和深层次的要求,业务知识不全面或者工作停留在表面就不能很好地开展评估工作。因此,纳税评估工作是否能够取得预期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干部素质的高低。
二、有效开展纳税评估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培训力度,造就一支既懂财务知识,又熟悉税收政策的税收管理员队伍
税收管理员是纳税评估的主要力量,造就一大批优秀的税收管理员队伍是作好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的根本所在。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对税收管理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大力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一是要系统地学习税收业务知识,组织好税收程序法、实体法、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税收政策、涉税法律法规的学习,精通本部门的业务知识;二是要培训财务会计知识,掌握记账原理和方法,拓宽知识面,熟悉税收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弄通弄懂会计指标之间、会计指标与税收之间的内在联系;三是要培训纳税评估知识,掌握纳税评估分析指标的计算原理和主要功能,税政等专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发布评估指标预警值,并将各指标的配比分析原理传授给基层税收管理员,使税收管理员从深层次上掌握纳税评估的相关知识;四是要培训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企业管理知识,针对我辖区纳税人的行业特点,邀请企业管理人员及其行业主管部门专门人员讲解各行业特点、生产工艺流程和经营规律,使......余下全文>>
十:如何进行医疗用品器材批发行业纳税评估
一、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的重视程度不够,不能从税源管理角度认识纳税评估的重要性
纳税评估的根本目的是强化对税源的管理。随着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逐步得到了改观,在纳税人户籍的管理上也取得了不少成绩,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但是,税源管理的深度还远远不够,有的管理仅仅停留在表象上,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甚至对其产销利情况知之甚少,申报纳税情况也只凭纳税人自我申报,就表论表,就账看账。由于不能很好地监控税源结构、规模,特别是对某一具体纳税人应该实现的税收真实性掌握不够充分,从而对收入的预见性不足,使强化税源管理流于形式。
(二)纳税评估职责和要求不够明确,纳税评估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从目前情况来看,纳税评估工作涉及的面非常广泛,包括征管部门、税政部门、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各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重点,但是都没有详细的工作要求,缺乏具体的规定,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从而没有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方面的协作配合不够。
(三)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果不明显
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从工作形式和程序上看,很多税收管理员将纳税评估当做了一项全新的额外的工作,没有将其融于日常税收管理中,还不能把纳税评估当作加强税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认为评估工作就是整理一些形式上的资料,完成评估面,不讲质量和效果,工作被动应付,没有发挥对税源的监控作用。
(四)部分地税干部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不能适应纳税评估工作技术要求
纳税评估是—个纳税服务过程,是税务机关通过人工和信息化手段,设置能够了解和掌握纳税人财务核算和相关经营情况的纳税申报表,并结合审查账簿报表,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人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并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纳税评估是一种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对评估人员的财会知识、税收政策、税收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对目前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和深层次的要求,业务知识不全面或者工作停留在表面就不能很好地开展评估工作。因此,纳税评估工作是否能够取得预期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干部素质的高低。
二、有效开展纳税评估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培训力度,造就一支既懂财务知识,又熟悉税收政策的税收管理员队伍
税收管理员是纳税评估的主要力量,造就一大批优秀的税收管理员队伍是作好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的根本所在。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对税收管理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大力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一是要系统地学习税收业务知识,组织好税收程序法、实体法、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税收政策、涉税法律法规的学习,精通本部门的业务知识;二是要培训财务会计知识,掌握记账原理和方法,拓宽知识面,熟悉税收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弄通弄懂会计指标之间、会计指标与税收之间的内在联系;三是要培训纳税评估知识,掌握纳税评估分析指标的计算原理和主要功能,税政等专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发布评估指标预警值,并将各指标的配比分析原理传授给基层税收管理员,使税收管理员从深层次上掌握纳税评估的相关知识;四是要培训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企业管理知识,针对我辖区纳税人的行业特点,邀请企业管理人员及其行业主管部门专门人员讲解各行业特点、生产工艺流程和经营规律,使......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