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转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外国人想要加入中国国籍有哪些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明确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三:外国人怎么取得中国国籍?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2004年8月15日发布)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

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九条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 ”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

四:一个外国人如何加入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审批国籍申请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的通知、公安部、外交部《关于中国公民非法持用外国护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事流程:

一、国籍认定办事流程

1、缴验本人有关国籍证件;

2、提交本人有关国籍问题的书面说明及相应证明;

3、县、市公安局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条件,承认其所属国籍,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4、县、市公安局经审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条件,不承认其所持有关国家护照,并做相应处理。

二、国籍受理、审批办事流程

1、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件及证明(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和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已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2、填写国籍申请书;

3、交本人两寸照片四张;

4、县、市公安局受理国籍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然后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省、自治区公安厅;

5、省、自治区公安厅对市县公安局的书面报告进行复审,核实无误后,提出处理意见,写出复审请示后报公安部审批;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审批机关批准,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分别发给(1)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籍证书。由受理机关转交申请人;

7、申请人交纳国籍证书费用;

8、受理机关在转交入籍证书和复籍证书的同时,收缴申请人所持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在转交出籍证书的同时,收缴申请人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中国护照的也须同时收缴,并通知户籍部门注销其中国居民户口。

办理条件:

一、国籍认定对象:中国公民短期出境期间获取外国护照的中国公民。

1、提交本人有关国籍问题的书面说明;

2、出示护照所属国的入籍证书或入籍证明;

3、出示在护照所属国定居或至少巳连续居住两年的证明;

以上证书、证件、证明等均需出示原件。

二、国籍受理对象:加入中国国籍对象为纯外国籍人和从未取得中国国籍的华裔,恢复中国国籍对象为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华裔和无国籍华人,退出中国国籍对象为中国公民。

1、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2、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和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巳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巳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3、中外混血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或母)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4、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籍,需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以上证件证明复印件的同时需缴验原件。

审批方式:

一、 国籍认定审批方式

1、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有关法规认定为外国籍的,原则上收缴其中国护照、证件,或切右上角并注销章(盖在护照号码上)后,将护照发还给本人;

2、对不具备丧失中国国籍条件的,在其外国护照上作不承认标记,将护照发还给本人。

二、国籍受理审批方式

1、县、市公安局受理国籍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然后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省、自治区公安厅;

2、省、自治区公安厅对市县......余下全文>>

五: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有多少?

第6次人口普查显示约12000多人,但大多是初解放时加入中国籍的国际友人及其后裔,二战盯束后的日本遗孤及其后裔,近10年来外国移民新入籍的不足300人

六:持外国护照的中国人想换回中国国籍怎么办?

好像原来就是中国人的要回来不是很难办。要怎么办不是很清楚,但是你要是人在阿根廷的话可以打电话或者到当地的中国大使馆问一下。如果人在国内可以到公安机关问问。 楼上的说话不对,人是有归属感的,做为中国人而又不是中国籍内心可能是很空虚的。

七: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难吗?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还是很难的,中国国籍是最难加入的国籍之一。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必须放弃其他任何国籍,但可依据有中国血统或婚姻关系加入。总之普通外国人若无血缘耽系等很难加入中国国籍,各类人才加入中国国籍也比较困难。但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以及2018年以后中国人口负增长,中国国籍法会不会有所修改就不好说了。

八:人加入外国国籍,有没有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的

当然有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的,而且也不少。

例如:

马海德,原名George Hatem,男,阿拉伯裔,1910年出生于美国纽约,1949年加入中国国籍,1988年逝世,第一位获得新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周恩来批准)。

郑律成,原名郑富恩,男,朝鲜人,1914年出生于日据韩国光州,1945年加入北朝鲜共产党(朝鲜劳动党前身),1950年加入中国国籍,党籍转为中国共产党,1976年逝世,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朝鲜人民军军歌曲作者。

魏璐诗,原名Ruth F. Weiss,女,犹太裔,1908年出生于奥地利维也纳,1955年加入中国国籍,2006年逝世。

艾培(爱泼斯坦),原名Israel Epstein,男,犹太裔,1915年出生于波兰华沙,1957年加入中国国籍,196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逝世。

陈必娣,原名Betty Chandler,女,加拿大人,1915年出生于加拿大,1963年加入中国国籍。

沙博理,原名Sidney Shapiro,男,犹太裔,1915年出生于美国纽约,1963年加入中国国籍。

叶华,原名Eva Sandberg,女,德意志人,1911年出生于德国博列斯拉乌市,1964年加入中国国籍,2001年逝世,萧三夫人。

李莎,原名ЕлизаветаКишкина,女,俄罗斯人,1914年出生于俄国巴拉绍斯基县,1964年加入中国国籍,李立三夫人。

第6次人口普查显示约12000多外国人加入了中国。

九:入了别的国籍现在再改回中国国籍的可以嘛,急需

我国规定不能有双重国籍 ,加入别国国籍的同时失去中国国籍 ,以后当然可以再加入中国国籍 不过再加入时已经是以别国人的身份了, 涉外部同不同意是就另一码事了 追问: 我就是想问,我现在想入回中国的国籍可以嘛? 回答: 可以,我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发给你,你就明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外国人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加入中国国籍

中国国籍不是这么好拿的.国家有规定.外国人要在中国生活多少年才能拿.就想美国的绿卡一样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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