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教育法

一:新的教育法对民办学校有什么好处

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包括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3部法律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中有关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规定。该草案已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

二:私立学校是否需要遵守义务教育法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吗

肯定适用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的内容是什么?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五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鼓励捐资办学。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二章 设  立

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余下全文>>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吗?

不对。

民办教育也是我国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也适用《教育法》。

六:民办学校需要什么证件

所需材料:

(1)区民政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一式3份);

(3)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地址、举办者情况、开办资金金额及出资者、招生对象、办学内容、法定代表人情况、场地情况、校长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等(原件1份);

(4)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执照;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6)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原件1份);

(7)首届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各成员签字,原件1份);

(8)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10)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以及消防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工作简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财会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举办者向区教育局成教职教科提交申办材料;

(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

(3)初审。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4)评议。区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评议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议意见;

(5)审批。审批机关根据设置标准、评议意见及本地教育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决定,并通知申办者;

(6)发证。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对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训机绩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7)公告。

七:民办教育的审批权限

《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举办实施高等职业技术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举办实施其它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函授教育辅导、继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不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高等培训性质的学校和实施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学校和实施中等专业教育但不具备颁发中专学历文凭资格的中等培训性质的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实施初中、小学学历教育的学校、幼儿园和实施初等教育但不具备颁发学历资格的初等培训性质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实施短期培训的教育机构,除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和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外,其它教育机构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卫生、体育等特殊行业的学校,在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前,须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①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②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③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④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⑤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八:民办教育的基本要求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由于中国区域与城乡发展不平衡等因素,《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实施条例》没有对设置民办学校制定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因此,有些省(市、自治区)在设置标准上,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其所辖范围内设立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我省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正在起草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我省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从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出发,对单项指标接近标准、整体上已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学校,可予以适当放宽。由于省教育厅草拟的《甘肃省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正在研讨中,现只能提供设置民办学校的基本要求,以供参考:①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③必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校园,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④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验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少于8万册;⑤学校设立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⑥学校基本建设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⑦学校正式设立后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形成较为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①必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它系科、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日常工作;②必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③必须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学历教育的在校生人数应在300人以上;④必须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40人,其中专业课教师人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人数的5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所有教师均须具有教师任职资格;⑤必须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独立校园和设施:占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约30亩);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少于1万平方米;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在60种以上;必须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具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践活动基地;⑥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必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保证。(3)设置民办普通中学(含普通......余下全文>>

九:如何办好民办学校

一.办好民办校,难在何处

民办教育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民办学校的兴衰与资金、政策、人才、环境、资源等到不到位有密切的关系。也与管理者---校长的综合素质、责任心、稳定性、协调能力及开拓精神有直接关系。办教育具有高投入、高产出的特点,但过程比较长、回报比较慢。另外,受政策不到位的影响,民办学校面临着优秀师资和生源的双重短缺,要办出质量和效益确有一定困难。

民办学校的投入与回报难以平衡,是不少办学者最大的苦恼。而学生生源素质参差不齐且浮动性又较大。就师资而言,民办校不仅得高薪聘请名人名师来撑门面或执教,还得以相应的待遇吸引为数不多且有着多种后顾之忧的青年教师。正是高额的付出和来源的不稳定性,导致了民办学校办学者和管理者肩负着公办校无法比拟的风险和压力。

缺乏公平的办学环境,让民办学校办学者最为心寒。由于其生源的特殊性,民办学校培养人才须付出比公办学校更多的努力。同是办学机构,民办校必须承受来自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压力。同类问题出在公办学校可以大事化小,而民校却有可能成为众矢之地,常被部分新闻媒体无情“炒作”。

不同的办学理念和运作方式,决定着民办学校的生命力。办学须以经济实力作后盾,教育又有其自身的规律。如果投资者与管理者在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上认同不足,运作体制上不够融合,难免出现投资者与管理者的矛盾。校长作为管理者要绝对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还要遵循教育规律办事,与投资者的经常汇报和沟通是何等重要。

二.知难而进

要力足特色、敢于创新、走出办学“老一套”误区。一是办学定位于现代教育,以优美的环境、创新的意识、规范的管理、良好的校风吸引生源;二是有效利用闲置资产办学,尽量降低办学成本;三是向社会招聘有志民办教育的中青年教师,营造创新务实的办学氛围。四是育人与育才结合,全方位实施素质教育。公办校教学经验丰富,但教育模式突破有困难;民办学校的优势在于教育课程的计划灵活,办学特色,小班教育等。具体来说:

1.培养组织一支德才兼备、有开拓精神、相对稳定的校级领导班子。必要时,可以以公开招聘竞选的形式产生。

2.把握住教师入校关。除了学历、职称、教龄等基本要求外,还要考虑年龄结构和形象气质。

3.把握住学生入学关。对小学和初中来说,新生入学“多多益善”。因为他们还是“毛坯子”。而对高中新生绝对不能只强调“多多益善”,个别高中新生已养成坏习惯,往往“一条臭鱼搅合一锅汤”。对这样的“臭鱼”坚决要拒之门外,因为教育也不是万能的。

4.严格管理。对已经入校的师生要严格管理,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先做到;要求教师做到的领导必须先做到。从领导和教师做起,坚决杜绝校内打架斗殴现象;杜绝“乱课”现象。

5.创建校园文化。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她的一草一木、一桌一凳都在默默地对学生施以影响;她里面人的言谈举止更浅移默化直接影响着学生。首先,应明确创建“无烟学校”。彻底杜绝校内吸烟现象。注意教师着装,严禁化浓妆,不许穿白大挂上讲台。见面互相问好,尤其要注意:当学生给老师问好时,老师一定要回应。积极创建融洽的师生关系,使学生在美好和谐的环境中受到良好的教育。

6.在抓好常规教学的同时,积极鼓励教学创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电教手段和电脑多媒体设备,适应现代化教学要求,要努力营造生动活泼、充满现代气息的课堂氛围。

7.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因岗设人;因功定薪。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老、中、青教师的积极性。8.处理好学校五大关系:师生关系、干群关系、老青关系、班任和科任关系、一线教师和二线教辅人员关系。因为学校好比一个交响乐队,要想奏出优美乐章,......余下全文>>

十:要什么条件能开私立学校?

申请办学程序:

1、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类

办学者向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领表→教育评估院进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法人登记→银行开户→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财政局办理票据供应证。

2、非学历的中等或高等教育机构类

办学者向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民政局核校名→到教育局领表→有关专业业务部门进行审批→教育评估部门资质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法人登记→银行开户→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局办理票据供应证。

三、办事时限: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办学的决定。

四、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市教委有关文件

告 知 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提供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一)中的全部材料和(二)中的3、4、5项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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