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方法

一:公务员录用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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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的方法是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各省公务员考试。

录用流程为:

1、细读并理解招考公告、职位表、考试大纲,专业上有异议可咨询所报单位。

2、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查看: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 2015国考职位;

3、网上报名。点击进入: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4、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5、参加笔试。查看:笔试时间;

6、资格复审;

7、参加面试。部分考生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体能测评;

8、参加体检;

9、接受考察;

10、拟录用人员公示;

11、录用审批;

12、解除原有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个人档案;

13、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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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方法和内容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准备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准备工作是公务员录用考试得以进行的前提,包括编制录用计划、发布空缺公告、考试公告、审查报考者资格等。

1、编制录用计划

公务员的录用计划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计划录用的公务员人数、专业、所需资格条件、招考范围等。编制录用计划的程序是由各用人部门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计划,然后由政府人事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本年度的录用计划,然后逐级报录用考试主管机关批准后实行。目前,我国公务员录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录用公务员的总数、不同职位人数的分布、所需公务员的文化程度及数量等。编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前提:一是国家核定的机构的编制不满;二是国家批准有增干指标。编制录用计划是在国家编制管理、综合平衡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录用考试的有效前提。

2、发布职位空缺公告

国家行政机关出现职位空缺,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纳入录用计划后,由公务员考试机构将所空缺的职位的单位、职位、数额等向社会公布,以便有资格者准备或应试。空缺公告又叫招考公告,是公务员录用考试面向社会的第一步,一般都详细、具体、明确地列出录用机构、录用职位、所需文化程度、所需工作经历、工资待遇等等。空缺公告一般都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台、电视等)向社会发布。

3、发布考试公告

政府人事部门在实施公务员录用考试时,成立的临时或常设考试委员会,决定办理考试的具体事项,如:排定考试日程、确定考试地点、拟定考试公告等等。

考试公告是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的第二场公告,一般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地发布,其内容一般包括:考试种类、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报考的职位与数额;职务的待遇;报名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以及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等。考试公告的发布形式主要有:报纸登载的广告、广播电视播放的通知、政府正式文告、街头张贴的公告、信函邮送的招考简章、政府的相关宣传与咨询等。考试公告的目的在于加深公众对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兴趣,尽可能使所有有资格有兴趣报考的人都得到通知。读者需注意,有时考试公告与职位空缺公告合一公布。

4、确定试题

考试机关拟成立命题小组,由各专业的专家组成,或建立题库,进行各门考试的命题工作,确定命题标准,分配命题,确定试题,印制、密封、收发、保管试卷等。

5、组织报名

在报名阶段,主考机关和用人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①确定报名地点。地点要在考试公告发布之前选好。地点选择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交通要方便,二是场所要能容纳众多咨询报名者,最好选择在学校、展览馆、文化宫等场所。②做好资料准备工作。主考机关要印制工作人员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宣传标语、报名须知等材料。③做好报名点的准备工作。主考机关和用人单位要联合布置报名点。主要是设置宣传栏、用人单位咨询台、总咨询台,准备好报名工作的办公用品及其他必备设施。④培训报名工作人员,使之熟悉有关政策并明确自己应尽的职责。

6、资格审查

主考机关和用人单位在组织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许报名参加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经审查具有下列各种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公务员:①组织或参加违背法律、法规的社会团体,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签名等活动;②触犯刑律,剥夺政治权利;③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④因失职或渎职被开除,犯过罪、道德败坏或有不良形象;⑤报考时谎报情况、弄虚作假、营私舞弊;⑥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工作;⑦其他主考机关和用人单位认为不合格的情况。

在对报考者进行上述内容的资格审查以......余下全文>>

三:根括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的方法有几种

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也就是说,考试是公务员录用的重要程序之一,也是择优录用公务员的重要技术手段,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考试的目的是测试报考者的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随着考试制度的不断发展,考试的方式也多种多样。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是通过标准化试题和文字分析解答,测试报考者的文化和专业知识水平、运用文字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等。考试的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专业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有关用人部门按照不同职位的要求确定。近年来,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不断加强,难度相应加大,题库建设也逐渐完善。对报考者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要求有所提高,测试理解、应用、综合能力的试题分布日益合理,试题的难度呈正态分布,中等难度的试题增多,增强了考试的区分度。

面试采取考官小组与报考者直接交谈,或者置考生于某种特定的模拟情景中进行观察等方式,

对报考者的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每名面试考官对报考者都有独立评判和打分的权利,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避免人才选拔上的随意性和失误。面试的内容广泛,方法也不断创新。面试的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情绪控制能力、仪表礼仪举止等笔试不能反映的因素。主要方式有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心理测试等。面试的具体测评要素和方式,由录用主管部门确定。

为了使录用考试既有统一性,又能够适应公务员职位分类的需要,更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公务员法》提出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基本能力,是公务员履行公职必须具备的通用知识和素质,笔试中的公共科目和面试就是测试这些方面的能力。对不同职位类别所要求的能力的测查内容,要根据职位来设置,以利于推进考试科学化。比如,招考综合管理职位的考试内容,应当注重宏观管理和政策理论研究能力;

招考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内容,应当侧重对其掌握和运用某些专业知识的能力进行测试。目前,在中央公务员招考中,实行甲、乙两类考试,主要是根据中央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的工作性质而对测试重点有所区别。随着职位分类制度的不断深化、职位类别的科学划分,今后在考试内容的设置中会加大体现职位特点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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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括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的方法有

公务员录用的方法是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各省公务员考试。

录用流程为:

1、细读并理解招考公告、职位表、考试大纲,专业上有异议可咨询所报单位。

2、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查看: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 2015国考职位;

3、网上报名。点击进入: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4、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5、参加笔试。查看:笔试时间;

6、资格复审;

7、参加面试。部分考生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体能测评;

8、参加体检;

9、接受考察;

10、拟录用人员公示;

11、录用审批;

12、解除原有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个人档案;

13、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合同)。

五:录用公务员的考试方式有哪几种

公务员法》核心条款解读(七)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解读:  考试是公务员录用的重要程序之一,也是择优录用公务员的重要技术手段,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考试的目的是测试报考者的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随着考试制度的不断发展,考试的方式也多种多样。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是通过标准化试题和文字分析解答,测试报考者的文化和专业知识水平、运用文字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等。

面试作为录用考试的重要环节,在测查考生综合素质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面试采取考官小组与报考者直接交谈,或者置考生于某种特定的模拟情景中进行观察等方式,对报考者的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情绪控制能力、仪表礼仪举止等笔试不能反映的因素。主要方式有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心理测试等。

为了使录用考试既有统一性,又能够适应公务员职位分类的需要,更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公务员法》提出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基本能力,是公务员履行公职必须具备的通用知识和素质,笔试中的公共科目和面试就是测试这些方面的能力。对不同职位类别所要求的能力的测查内容,要根据职位来设置,以利于推进考试科学化。比如,招考综合管理职位的考试内容,应当注重宏观管理和政策理论研究能力;招考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内容,应当侧重对其掌握和运用某些专业知识的能力进行测试。随着职位分类制度的不断深化、职位类别的科学划分,今后在考试内容的设置中会加大体现职位特点的比重。

六:简述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方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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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各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公示期满没工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省法检系统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及部分市县乡镇机关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录用审批时将按拟录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具体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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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务员怎么录取?

我不知道楼上两位是哪看来得,至少在我这里不是这样的。而且面试比据我知道全都是1比3。

警察是这样的,招20个,首先要有60个人报名考试才能开考。

然后取前80名参加体能测试,这80名必须分数全部在最低合格线以上。

80个人里面前60名是正式参加体能的,后20名是题目,叫自愿参加体能测试,他们只有等前60名里面有人被淘汰才能逐一补上。

还有就是这20个人还能自愿参加体检,同样道理,也是替补,等别人被刷掉。

最后取最多60个参加面试,如果80个刷成了50个,那就由50个人参加面试,不可能找再后面没有参加过体能的人来替补的。

八: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公布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摘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摘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摘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摘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余下全文>>

九:哪些是国外公务员录用所采用的考试方法

在印度,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数量非常少,竞争极为激烈,有“世界上最难的考试”之称。“国考”由印度联邦公务员委员会组织,每年一次,每次有数十万人报

名,最终只录取300至600名左右,录取率约为千分之一。考试分初试、主试及面试三个阶段,内容包括时事、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动植物学、心

理学等。被录取者按照成绩被分配到中央政府的行政、外交和警察部门工作。虽然考试极其严格,但相对公正,因而成为许多寒门子弟改变命运、进入国家精英行列

的机会。

十:公务员考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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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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