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费收缴制度

一:农民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乡镇机关干部、村干部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有固定收入时的比例规定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

二:农村党员的党费一年是多少?

那要看你的组织形式而定.

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余下全文>>

四: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补充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余下全文>>

五:农村村干部党费怎么计算

收缴党费有个专门的规定,农村村干部党费好像是收取定额的。

六:农村党员党费补缴标准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七:现在党员缴纳党费标准是多少?

月固定工资(税后)低于3000元者缴纳工资的0.5% ;3000--5000元者缴纳工资的1%;5000罚以上缴纳工资的1.5%。预备党员也要缴纳党费。

八:为何党费收缴“难”

长期以来,党员缴纳党费存在一些不规范和不正常的现象:有的党员工作一忙,常常忘记缴纳党费;有的习惯一季度甚至半年、一年缴一次党费;有的长年在外经商、务工,有的老同志居住分散,加上收党费的同志是兼职,工作忙,相互都难找到人;有的长期拖欠党费或不缴足党费。那么,如何解决党员不按时、不足额缴纳党费的问题呢?中国共产党在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订的党章中,都明确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所以,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每个党员组织纪律观念强弱的外在表现。解决党费收缴难问题,首先要分析导致问题的原因。依笔者之见,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组织的原因。有的基层党组织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组织活动开展的很是不正常,有的连“三会一课”都很难保证,更不用谈对党员进行缴纳党费的教育了;客观上,组织上在党费的使用上存在很多不透明、不公开的地方,也让一些党员产生了不想缴纳党费的抵触情绪;很多基层的组工干部都是半路出家,对组工业务不是太熟悉,不会计算党费,要么沿用前人的“经验”,要么搞“一刀切”,按级别高低人为定标准。还有的对党费收缴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长期不足额缴纳党费的组织和个人,有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不想或不愿促其整改,致使一些单位和个人养成了拖、欠党费的惰性。二是党员的原因。有的党员,只看重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了自己应尽的义务,缴纳党费对他们来说,似乎成了一种经济负担,特别是近些年个人的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很多党员还是不肯按规定交足党费,甚至与组织上讨价还价,一拖再拖;一些常年在外的“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风筝党员”,逐渐淡化了“在党”意识,不但常年脱离组织,连缴纳党费这一最基本的义务都不愿去履行;有的老党员,工资是“扶摇直上”,但是就是不肯按比例多交一分钱,仍然按退休前的工资标准换算;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由于公务比较忙而常常忘记缴纳党费,作为下属又碍于情面不好提醒。实践证明,一些地方和基层单位在支部中推行的“党费交纳日”制度,即把每月固定的一天作为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时间;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未交纳党费的,党支部给予批评;超过六个月未交纳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除此之外,一些机关党组织还把“党费交纳日”和党员每月的活动日结合起来,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提高了党员的党性意识,方便了党员缴纳党费,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着实是值得推广的好措施。在此基础上,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公示制”和“问责制”。要公布党员的工资(收入)基数、应交党费比例和金额;公布党员已交党费金额,拖欠党费金额、时限;公布党员补交党费情况、党支部上交党费的收据;公布对故意不交或少交党费的党员的处理情况。对“公示制”的落实要层层明确“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确保党费收缴规范、正常。党章明确规定,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内必须除名。作为党组织,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必须规范起来,严格起来。对违反党章规定,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的党员,要坚决按标准补足、补齐;对长期不缴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书面诫勉;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以自行脱党处理,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净化党员队伍,促进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

九:《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有什么新规定

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十:2016年党费收缴规定是多少

在职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表面很简单,基数有点复杂)

退休职工:5000(含)以下0.5%;以上1%。

简单农、渔、牧农村党员:0.2-1元。从事经营的,自报经营收入,按在职职工比例缴纳。

学生、无业、低保: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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