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感持续改进记录

一: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自查及持续改进如何查

先制定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细化、量化指标,按章考核;不足之处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考核、整改、验收均与绩效工资与奖金挂钩。

二:卫生局规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要求报多少例

为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规范不良事件处理流程,推动我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印发《关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总则

1.目的:为切实抓好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增强全体医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可能影响患者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经济负担、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因纠纷可能影响正常医疗秩序或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因医疗环境或医疗设备等非诊疗原因导致的伤害;院内感染;患者猝死、坠楼、自伤、自杀、失踪等事件。

二、报告要求

(一)等级及范围划分

Ⅰ级(重大)事件:因诊疗过失导致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可能引发重大突发医疗纠纷或群体性事件,影响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事件;严重漏诊漏治;院内感染;手术患者、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选择错误;麻醉相关事件等。

Ⅱ级(普通)事件:因诊疗缺陷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用错药物,标本错误或丢失,检查部位错误或出错报告;在院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Ⅲ级(隐患)事件: 发生了错误事实,但科室及时化解,未造成患者机体或功能损害;因医患沟通不良或医患语言行为冲突,在院内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事件。

Ⅳ级(意外)事件:患者跌倒、坠床 、烫伤、自伤、自杀、失踪等事件。

(二)报告原则及范畴

1.报告原则:本规定所列均属必须报告范畴,重大医疗纠纷、护理不良事件、传染病和院感报告等制度中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2.报告范畴:涉及医疗、护理、院感、设备故障及其他非医疗因素事件按规定向各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后果的所有不良事件,均需报告医务科。

各类事件报告部门:

(1)医疗纠纷、隐患、不良事件报医务科。 (2)护理纠纷、隐患、不良事件报护理部。 (3)医院感染、不良事件、传染病报感染管理科。 (4)药物不良事件报药剂科。

(5)环境设施、意外伤害事件报后保科。 (6)设备、器械不良事件报设备科。 (7)收计费及费用相关不良事件报财务科 (8)医德医风方面不良事件报监察室 (三)报告形式:电话、网络及书面报告。 (四)报告要求

1.医务人员在发生或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之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或临时负责人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或临时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对事件进行初步评估,按不良事件类别立即向相关科室电话报告,白天在2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进行书面报告,下班或节假日在24小时内完成书面上报。

2.当事科室需认真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将科内讨论意见整理成册,妥善保存归档。

三: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考评制度

我院的医院感染管理会议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全体委员及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参加;遇到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2.每位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签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委员会主任请假;

3.出席人员不得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3/4;

4.医院感染监控员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由院感科主持,各科室感染监控员参加。

5.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实行表决制,表决通过的决议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相关科室遵照执行。

6.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会议记录,会后由感管科负责编写会议纪要,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供应室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

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果、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有反馈,落实持续改进,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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