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情鉴定标准

一:工伤轻伤赔偿标准 20分

1、工伤轻伤,如果不构成伤残的,可以获得的赔偿主要有:医疗费用,误工工资等。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鉴定标准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不符合为什么

因为是两套不同的评定系统,评定人员,标准都不同。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是社保的一种。而你说的人身保险,那应该是商业险。

三:工伤手指伤残鉴定标准? 30分

1.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伤残等级大约在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四:工伤伤残鉴定为几级?怎么赔偿?

一、工伤伤残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工伤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二、工伤赔偿数额根据伤残等级进行确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赔偿问题要结合工资等多方面因素而定。

五:工伤认定后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

不影响!

伤残鉴定是要等病情稳定才鉴定的,这也是为你好啊!不过出院2个月就去做了,要厂里带着去劳动局申请,由劳动局安排医院做鉴定!

正常情况下15天就可以有结果了!再说了,如果你现在还在家里休养的话,就安心的养病,也不怕,反正厂里要给你薪水的,如果你已经上班了,只要觉得会给你以后生活带来影响,你就一定要去评残搐为自己的未来打算一下!

六:道路交通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的评定标准是一样的吗?

一、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二、两个伤残鉴定是不一样的,不能互相代替使用。

三、一般来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标准更严格一些,好多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中可以评定上伤残等级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上是够不上伤残等级的。相对来说,工伤鉴定标准要宽松一些。

四、因为不知道你说的八级伤残是依据那一条评定的,也不知道你说的伤者受伤情况现在怎样,所能工伤伤残鉴定方面不能给你帮助。不过可以告诉你一条,你说的右髋骨粉碎性骨折,如果有钢板内固定,至少可以评定上九级伤残。

七:被人打了的伤残鉴定的标准

全国同行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一个是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其中,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要比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宽松一些。同样的伤情,交通事故可能鉴定成十级伤残,劳动能力可能鉴定出九级。

我是律师,据我所知,各个省级行政区域内由不同的规定。例如,重庆规定除工伤鉴定适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外,包括打伤在内的其他事故全部适用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四川则相反,除交通事故适用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外,包括打伤在内的其他事故全部适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因此,你所在的地方针对打伤这种情况具体适用什么标准,建议你直接询问鉴定专家、律师或公安局等专业人士。

八:2015工伤鉴定十级能赔付多少钱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可能是几万以上,要看具体情况,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工伤认定、计算赔偿等。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余下全文>>

九:工伤骨折的伤残鉴定标准

2006年,国家发布搐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了,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 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十:最新的关于骨折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伤残标准。更严重的可以被鉴定为十级甚至更高。

工伤鉴定的标准在2016年没有变动,继续沿用之前的判断标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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