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指导思想

一: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

《立法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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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原则的指导思想

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按照层次可分为三种:第一,总的指导思想,即同一性质的国家政权的不同历史时期的整个立法都要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仍然是马克思主义;第二,基本指导思想,即总的指导思想与该国实际相结合产生的、在政权性质不变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整个立法都要长期坚持的常规指导思想。当代中国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第三,阶段指导思想,它是总的指导思想、基本指导思想与一定历史阶段相结合的产物。 中国立法基本原则:1、立法的法治原则;2、立法的民主原则;3、立法的科学原则; 中国立法的程序:1、提出议案;2、审议法案;3、表决和通过法案;4、法律的公布。

三: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什么

我国奴隶制时期,立法指导经历了由“恭行天命”的神权思想向“明德慎罚”思想转变的过程。

夏朝、商朝统治者立法指导思想都是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包括上帝神和祖先神,把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是上帝和鬼神的力量。这是与当时的历史条件有密切的关系的。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十分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人们对许多自然现象无法解释,由于愚昧无知而产生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统治者正是利用人们的无知,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从而给他们的统治披上一层宗教迷信的色彩。我们从夏王、商王发布的有法律效力的命、诰、誓中,可以看到通篇都是神权的影子:

夏后启准备讨伐有扈氏时,曾在“甘”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命。”

《尚书??汤誓》曾记载商汤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骇。”“尔尚辅导予一人,致天之罚。”

《盘庚上》:“先王有服,恪谨天命。”

《盘庚中》:“致有爽德,自上其罚汝,汝罔能迪。”

四:法的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法的制定的指导思想,是指贯彻立法活动整个过程中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准则,它关系到立法活动的根本性、全局性和方向性的问题,它既是立法活动经验的理论概括和思维抽象,又是立法活动的思想指导和最高准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维护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应该是其共同的立法指导思想。具体到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立法指导思想应该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2、我国社会主义的立法,一般来说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②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③总结国内实践和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的原则④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⑤立足全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⑥群众路线和专门机关工作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⑦维护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与及时创、改、废相结合的原则

五: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秦朝立法指导思想

(1)缘法而治:强调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唯一标准,根据封建法律规定治理国家和社会。

(2)法令由一统:强调法律统一,维护君主的最高立法权。

(3)严刑重罚:主张严刑重罚,达到巩固专制统治的目的。

六: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

各种法律的指导思想不同叮

“宁疏勿密”的刑事方法指导思想,形成了刑法条文的原则性规定

《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①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②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④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一指导思想保证了《劳动法》的制定工作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

七:西周初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什么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内容。

(1)“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但周初统治者认为,法律//教育网“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2)“德”的要求,注意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指导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3)“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鼎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

(1)代表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治国方针。

(2)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3)这一思想汉代中期后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八: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是:1、君权神授,替天行命 ;2、天讨天罚。

(1)君权神授,替天行命

商王将对上天的崇拜和对祖先的崇拜紧密结合,并宣称他是承天继祖替天行命的天子。早在商汤讨伐夏桀

时,商汤就宣布自己是奉天命而行。其后,此种思想成为他们维护君权加强统治的重要思想武器。

(2)天讨有罪,恭行天罚

“天讨”“天罚”的神权思想在商代发展到高峰。商统治者以迷信鬼神而著称。《礼记 表记》说:“殷人

尊神,率民以事神。”商朝统治集团认为;上天洞察人们的一切罪恶,并对有罪者予与惩亦,其对罪人的惩办

交给受命于天的商王执行;商王对罪人的惩办是恭行天罚。商朝统治集团将商王制定的刑法和命令都纳入“天

讨有罪”的范畴,借以说明其立法有据,并将其对敌对势力的讨伐和对臣民的惩罚均称为“恭行天罚”,借以

说明其师出有名和压迫有理。于是,在当时社会思想还淹没在一片早期宗教混沌中时,统治者就可以在”神旨

意“的假面具下堂而皇之地制定实施严刑酷法,对“弃灰者”处以重刑,虽是过分,但在“神旨意”的默许下

它就是正确的,所有的人都要无条件地接受它,尽管你不认同,你也要无奈地接受。不过这种情况几乎很少会

有,因为当时的神权说为全国上下所接受,而且被人所崇拜。

九: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唐代的立法指导思想

1.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2.立法要宽简

3.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4.强调执法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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