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抵押的财产

一:哪些财产不能设定抵押

1、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2、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4、 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5、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物权法》规定:

一、 不得抵押的财产: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可以出质的权利有:

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哪些?

有些财产法律规定严禁作抵押物,担保法就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白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不能设定抵押的财产包括哪些?

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 土地所有权;

二、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 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的设施;

四、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 依法取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物是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

五: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哪些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人用来抵押的财产,是指抵押人用来抵押的物及权利。但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作为抵押权的客体。首先,该财产必须具有流通性或至少具有限制流通性,不能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权的客体。其次,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财产必须是抵押权人有处分权的财产。第三,用于抵押的财产价值应大于或至少等于所担保的债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债权的实现。第四,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财产必须是经使用不会使其价值急剧降低的财产。具体而言,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下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这里所指的房屋是广义上的房屋,即指一切固定于土地的,以建筑材料将特定空间从自然空间中隔离而供人们生产、生活之用的建筑物。所谓地上定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之上的自然物和人工物,如树林、桥梁、电线杆等。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这里需要指出的土地使用权可用作抵押物而土地本身不可用作抵押物。这样规定不仅符合我国土地公有制的特点,而且也可以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这里所指的抵押人和(3)一样也指国有企业。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低压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将以上财产一并抵押。

《担保法》同时规定,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1. 土地所有权。

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在我国,集体所有的土地大都为农村中的农业用地,如果允许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那么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可能会使农业用地的使用权落入他人手中,从而导致农业用地改变用途,而直接威胁到农业的生产发展。因此,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实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公益单位的公益设施是指公益单位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而设置的各种社会设施,这种设施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公共福利,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关系众多人的利益,有关社会稳定,这一类设施不得抵押。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作为抵押的财产应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抵押人对其有处分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是所有权抚使用权的归属不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是指该项财产有两个以上的人主张权利。抵押人在此情况下对财产都没有明确的处分权,因此不能就其设置抵押。

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查封,即由司法机关对有关财产贴上封条予以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或处理的一种强制措施。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将有关财产运往另外场所予以扣留,以解除原占有人的继续占有。监管,即由司法机关或法律规定的部门对财产所有人的财产进行监管。由于被查封、扣留、监管的财产抵押人已丧失处分权,所以也不能抵押。

6.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六:1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哗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七: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哪些财产不能抵押,怎么抵押

我行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

2、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含)以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3、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情况;

4、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5、抵押物为商品房的,房龄一般不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

6、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具体您的房子是否符合条件,需要您申请贷款时与经办行确认。

八:简述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激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九:【法律问题求解】设置了抵押的资产如何处置

设置了抵押的资产处置一般要要债权人同意。但《物权法》作出特别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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