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商务文书
经济事务文书,是经济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为处理经济事务、传播经济信息、协调经济关系而制作的有明确应用目的和较为固定格式的文书。 经济事务文书的特点 1、专业性 2、规范性 3、政策性 4、实用性 5、求实性
二:名词解释 1.应用文 2. 财经文书(狭议) 5分
应用文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文体,是人们传递信息、处理事务、交流感情的工具,有的应用文还用来作为凭证和依据。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交往越来越频繁,事情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应用文的功能也就越来越多了。 所谓应用文是人们在生活、学习、工作中为处理实际事物而写作,有着实用性特点,并形成惯用格式的文章。
三:名词解释刑事诉讼文书
刑事诉讼文书是指司法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刑事诉讼时使用的文书,包括司法机关的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文件。如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制作的侦查方面的文书;检察院制作的审查起诉文书;法院制作的审判文书。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要使用文书的总称。
四:法律文书的名词解释
1,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2,刑事自诉书是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所书写的状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告诉才受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当事人自诉。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等案件。
3,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罪证不足,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作出不起诉决定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4,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5,抗诉词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时所制作出来的抗诉书中的理由,事实,依据等。
五:事务文书的特点填空
事务文书的特点有:
1.应用广泛。它是一般机关、单位一般性的日常的公务所使用的文书,机关、单位的计划、总结及其他事物往往都是用事务文书,事务文书使用的频率往往超过行政文书的使用。
2.格式相对灵活。事务文书没有行政公文那样讲究规范,在谋篇布局上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设计。
六:简述事务文书的主要特点
作者的广泛性 体式的灵活性 行文的相对自主性二、事务文书的特点
(一)作者广泛
事务文书不像公文那样具有严格的法定作者,它的制作者有的是以机关的名义,有的是以机关的某个部门的名义,有的则是以机关的领导人或代表的名义来制发,甚至各行各业的群众和个人都可以订计划、作总结、搞调查,因此,它的作者具有广泛性。
正因为如此,事务文书的使用频率远远超过法定公文,涉及面广泛。机关工作中,计划、总结、简报乃至于信、电,事无巨细,都可以派上用场。有时,还作为正式公文的附件去行文,具有公文同等的法定权威和效力。
(二)程序简便
法定公文的制发和处理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不得擅自处理。而事务文书没有那样严格的处理程序,只须按照各种组织隶属关系来行文即可。
(三)行文宽泛
法定公文有严格的行文规则,而事务文书行文相当宽泛自由,可以灵活选择行文对象,也可越级行文,如简报,就可以上报,也可以平送,还可以下发。而会议记录、大事记因属内部资料,一般不外发。
(四)体式灵活
法定公文的体式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确定的规范体式制作,各级各类机关都必须按照规定的体式制发文件。
事务文书没有这样特定的体式,统一的标准,这就决定了事务文书不必像法定公文那样讲求规范性。事务文书的各类文种完全是依据自身特点和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被人们认可的体式来制作的,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在谋篇布局上,可针对不同的文种,除必须反映的文种实质的内容外,均可灵便处理,并无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