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和政府部门应如何面对“全媒体时代”

公民:①充分行使公民权利,有序参与政治生活梗②同时要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自觉履行公民义务;③不传播虚假有害信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6分)

政府:①增强应对全媒体时代接受舆论监督的能力,要尊重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正确对待网络监督;②要积极听取网络媒体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不断改进政府工作;③同时要履行政府职能,维护互联网秩序,依法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管理。(6分)

二:网络为政府公共关系带来哪些影响

新媒体环境下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公关存在的问题:1.危机公关主体媒体素养较差。近年来,社会中出现了大量有悖常理、对人民群众情感与理性造成极大冲击的公共危机,在此类公共事件中,政府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事实上,虽然互联网舆论有能力成为公权力机关改善自身的重要动力,但若是每当出现公共危机时,政府都不能够体现出其在拥有庞大资源下应体现的功能,那么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仍将出现。2.缺乏科学合理的危机应对手段。目前,在公共危机预警、处理、评估机制的建构上,各地政府需给予充分重视,避免陷于被动地位。《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地方政府解决与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因为危机管理体系尚未得到完善与优化,危机预警与应急制度也难以满足危机公关的需要,地方政府仍存在危机应急反应慢,各部门相互分离,区域之间、单位之间缺乏合作等问题。3.部分单位滥用公共权力。针对部分单位滥用公共权力问题,通过新媒体来曝光是一个很好的监督途径,避免了在传统监督制度下举报人信息暴露招致报复的风险。4.信息流通不畅。新媒体的出现拉近了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互动交流,同时也滋生了民众需求与政府供给不配套的问题。受多种因素的相互影响,这些问题将会导致政府内部信息传播缓慢、滞后,一旦危机事件爆发,甚至会损害公众的利益、破坏政府公信力、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对策:1.提高地方政府危机公关水平。增强危机公关意识,提升新媒体使用能力。在处理公共危机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应积极面对,采取完善的应急措施,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来发布澄清信息,还可以将各个官方微博联合起来发布信息,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安抚公众情绪,促进危机事件的有效解决。2.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当前,有关各方在重视互联网舆论的同时,也应该探索建立一个非互联网的、对各方观点更具包容性的沟通平台。更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让更多的互联网意见领袖参与到行政决策过程中,建立起一个更为和谐、能够包容各方意见的互联网协商机制,有效舒缓过于紧张的互联网舆论氛围。网民还应该明白,毫无根据的造谣、谩骂并不会使事态往好的方向发展,只会在宣泄情绪后损毁自己的形象。要构建政府公信力,就应该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虽然互联网舆论场的净化是一项需要长时间努力的系统工程,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唯有真诚而务实地行动,才能够使现状改变。而政府在理念与实务上的改革,更与各方未来在互联网舆论中扮演的角色及作用有深刻联系。3.构建新媒体语境下的高效率公共信息平台。网络时代,政府必须提高在政策制定、政策落实、行政等方面上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群众的意愿诉求来开展宣政、问政等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与政府的良好形象,避免在出现公共危机事件时,由于相关部门准备工作不充分,而使政府陷于被动的局面,导致危机事件恶化。要对网络舆论的监管与操作体系进行创新与调整,使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开展管理工作过程中,要保证有关信息的公开性。

根据危机不同阶段构建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公关应对机制:  一是在危机潜伏阶段建立舆情预警与收集机制。地方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数据来把握好互联网舆情走向,分析互联网舆情发展的客观规律,为相关决策者提供更客观、科学的建议。  二是在危机初显阶段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信息公开不仅仅是政治伦理上应尽的义务,更是法理上应承担的责任。要健全现有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一时间发布与事件有关的新闻与政府的应对措施,避免社会出现恐慌情绪。要依法保护互联网谣言事件中的受害人,并对加害人(即谣言信息源头)从严从重打击,为网民建立诚信仁爱......余下全文>>

三:有媒体曝光你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让你来处理,你怎么办?

实在无奈!!我们这些弱势的群体唯有诉诸于网络,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视,悲哀至极!!!

我们是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临江镇联新村人,现向你们反映一下关于我村村民耕地被非法征用的问题。

2004年河源市东环路土石方工程建设工程完成,有关公路用地的征地工作早已结束,但临江镇政府仍以建设东环路、临古公路为名,由肖林海副书记负责征收我村位于东坑子(地名)地段的水田近70亩、灌溉水库一座,其中涉及到40多户耕地所有村民。

对于国家征收建设用地,造福社会,我们是非常支持的。而镇政府个别领导结合外商利用职权非法征地私人买卖的做法是我们无法理解,更无法接受的!

首先,这近70亩的耕地是我村村民赖以生存的资本,强制征收后将出现农民无地可“农”的局面。我村人均土地约0.5亩,有一部分农户的全部水田就分布在东坑子地段,镇政府派人用黄泥、石块将这些耕地填埋之后,农民无地耕种,生产无望,叫苦连天。

其次,他们在征收耕地过程中没有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没让所有失地农户得到合理补偿。个别领导暗箱操作,政策不透明,征用手续也不完备,征地方跟家户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许多农户仅在一张政府有关负责人自制的表格上签名拿钱后,就糊里糊涂地将自家仅有的耕地“卖”了出去。在土地征收补偿金额方面也存在不公平现象:其中一农户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白白失去土地,大部分家户的土地补偿价是水田每亩9000多元,耕地每亩4000多元,而个别与政府官员有“良好关系”的家户的水田补偿价却高达15000多元每亩,而且还能返还由镇政府盖章承认的迁回地。

再次,为达非法占有土地这一目的,镇政府个别领导与外商勾结,不惜使用各种手段“规劝”、诱惑甚至威逼农户。他们先是派人挨家挨户做所谓的思想工作,还相邀一些农户到河源某高级宾馆去享受“一条龙”服务,对于一直坚持不卖耕地的农户,他们则威胁利诱,甚至串通本村的一些小混混加于恐吓。一时间,因土地证收问题搞得人心惶惶,临江政府大失民心!

之前,我们村民通过上访、信访等途径多次向省、市、县相关部门反映这个影响十分恶劣的问题,也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至今也没有什么明确答复,只好不了了之。现在,土地已被征用5年有余,镇政府将非法征收的土地部分卖给私人老板建设加油站,部分卖给了深圳宝海实业有限公司做商业用地。

按照新《土地管理法》,政府征收土地两年后仍未使用,村民可以复耕。2008年,我们村民就在还没被商用的土地种上了桉树。可没想到,就在2009年8月3日,镇政府有关人员没和我们村民做任何商榷,就用推土机将复种的作物强行毁灭!!!

这些天开发商打算强行推土,村民们强力阻挠,村镇干部无人到场,矛盾一触即发!!

土地关联农民的生计,我们这些弱势的群体唯有诉诸于网络,希望能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注意,还我们一片良田!!!

联新凹里村全体村民

2009年8月16日

四:新媒体时代企业的公共关系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

自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引入我国以来,特别是进入web2.0时代以后,以互联网和手机为主要载体的新媒体日益成为社会舆论集散地和放大器,不论是国内重大事件还是国际重大事件,都能马上形成网上舆论。从2003年的“网络舆论年”、2006年的“网络暴力”到2008年的“网络监督”,新媒体在舆论形成和传播过程中已完成了从配角到主角的转换,互联网成为新闻舆论独立源头,网络结合手机成为最强舆论载体。特别是由于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变革时期和矛盾凸显期,作为社会矛盾和社会利益冲突表现形式的突发公共事件频频发生,互联网作为一种便捷而有效的工具,与各类突发事件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少有的舆论超强磁场。与此同时,新媒体舆论关注的议题正在向社会议题、政治议题快速转化,新媒体舆论主流化、政治化、现实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钟瑛、余秀才对1998—2009年160起重大网络舆论事件进行研究后发现,48%的网络舆论事件由传统媒体率先报道,33%源于网络媒体,4%源自手机,15%各类媒体同时报道 ;重大网络舆论事件发生的频率呈波浪式不断上扬的态势(个别年份除外);涉及的阶层以国家和社会管理者阶层首当其冲,约占整体的30% ;涉及的事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政治与民生方面,约占整个案例的39% ;从各类媒体对事件发展的影响看,网络媒体主导事件发展的案例有80起,占50%,传统媒体起主导作用的14起,占9%,多种媒体共同起作用的66起,占41%。 [2]这份研究报告进一步表明:新媒体已日益成为中国社会舆论的重要载体、负面舆论的主要载体,新媒体舆论指涉的重点是政府机关及其行政行为,新媒体成为推动事件解决的主要舆论力量。

新媒体舆论的空前活跃,不仅影响着虚拟社会,也对现实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给政府管理带来了双重影响 :一方面,新媒体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搭建了便捷通畅的平台和渠道,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沟通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有利于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下的政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权力运行置于“无处不在的眼睛”的监督之下,“以权利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有利于政府了解民情、掌握民意、集中民智,“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有利于群众畅所欲言,渲泄情绪,抒解怨气,及时反映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缓解社会压力,发挥“排气阀”和“预警器”作用,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有利于政府吸纳自下而上的推力,弥补现行公共管理体制的不足,推动公共事件的解决,形成推动改革的“倒逼机制”;有利于政府发挥政治动员作用,宣传大政方针,推行政令,塑造良好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能。另一方面,新媒体引发的舆论的空前活跃,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层出不穷,非理性和情绪性舆论的弥漫,各种虚假信息、网络暴力、攻击漫骂、谣言充塞网络,政府正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舆论压力和挑战。

挑战之一 :影响政治上的安定团结,危害意识形态安全。新媒体作为公共信息传播技术平台,很容易成为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和腐朽文化传播的新渠道,思想交锋和舆论斗争的新阵地。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赖特曾放言 :“有了互联网,对付中国就有办法了。”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往往借助国内重大政治活动、公共突发事件、热点问题等机会,肆意夸大和歪曲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矛盾,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挑动民族分裂,宣扬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企图达到“西化”、“分化”中国的目的。2009年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广东韶关发......余下全文>>

五:国内有何媒体管制?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对媒体进行管制的手段主要是依靠政策。在调整公共信息与保守国家秘密方面的主要制度是《新闻出版保密规定》(1992年6月13日国家保密局、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制定并发布实施),其他相关的规定与此规定在内容上大致相同。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1)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2)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制度。(3)对新闻出版单位及其采编人员视情况追究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这一制度的特点是:(1)媒体承担审查所发布内容是否为国家秘密的责任。而在其他国家,一般来讲,为保障新闻自由,媒体并不承担这种责任,媒体对于正常途径获得的公共信息不承担审查其是否为国家秘密的义务,这种义务由政府机关等公共部门承担。(2)发生媒体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可以追究媒体的法律责任,媒体的采编人员也要承担责任。在其他国家,一般情况下,记者获得公共信息的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除采取窃取、诈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国家秘密要受法律追究外,记者有权对其获得消息的来源保密,即便是得到了国家秘密,只要手段不违法,并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这一制度的实施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1)由于相关的保密方面的制度存在保密界限不清等问题,再加之新闻媒体承担保密审查的义务,保密制度对公共信息公开的制约较多,政府对媒体的过度管制使得媒体促进社会知情、反映民意等功能的发挥不佳。(2)相关制度不健全,法治标准不统一,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尤其是发生媒体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后,在处理上责任不清,一方面使得政府管制媒体的正当性受到质疑,另一方面也不当地限制了媒体的发展。

六:县政府种植补贴与新闻媒体报道存在不符,我把这些问题反应到了信访局

算了吧!老百姓怎么可能斗得过政府呢?别惹不必要的麻烦

七:政府机关办事要提高高透明度,明什么意思

首先,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其作用越来越大,且越来越受重视。有关部门还宣布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市、区),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

其次,政府部门财政经费公开逐步制度化。“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法律对策”调查显示,公众对财政经费尤其是“三公”经费公开情况关注度较高,76%以上的公众认为公费宴请应当公开“宴请人员情况”、“宴请目的”、“宴请标准”和“宴请花销”信息。

最后,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审查工作取得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受案范围、案件审理的具体法律适用。虽然一些规定与理想的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审查还有差距,但这无疑推动了此类案件诉讼难问题的解决,也必将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同时,蓝皮书指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某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不能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影响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问题还不容忽视。2011年的一些案例表明,有关部门错误理解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错误适用“一事一申请”等规定和制度的情况时有发生。

截至2011年5月20日,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中,有88个公开了2011年部门预算。截至2011年7月31日,70个国务院部门公开了2010年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即“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再次,政府更加注重运用新媒体,提升政府管理透明度,加强与公众的交流互动。继2010年公安微博大发展之后,2011年,各级政府机关纷纷开通微博,及时与公众进行沟通和互动。2011年11月,“北京微博发布厅”上线运行,首批有20个北京市政府部门的政务微博加入,这是全国各省区开通的首个省级政务微博发布群。资料显示,目前,通过新浪微博认证的各领域政府机构及官员微博已近2万个,其中政府机构微博超过1万个,官员个人微博近9000个;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微博35个,省部级以上政府官员微博14个。

八:公安微信如何走出"成长的烦恼

核心提示:自去年9月6日全国第一个通过认证的公安微信“平安肇庆”上线以来,公安微信数量已接近全国政务微信的三分之一,但其中却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僵尸账号”。就如何打造优质的公安微信,记者近期走访了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公安微信平台负责人。

发展:公安微信数量已接近全国政务微信的三分之一

数量多、警种全、覆盖面广,成为服务群众新阵地

今年7月15日,对广东省怀集县公安局微信账号“平安怀集”工作小组而言,是个难忘的日子。这一天,他们的粉丝数量突破600个,还收到了一位热心“微友”设计的卡通警察头像。微信主播陈雄对记者说:“这个头像浓缩了群众对‘平安怀集’的支持,我们要进一步用好微信平台,不辜负大家的期望。”

早在今年5月,“平安怀集”被腾讯公众微信“政务微信观察”评价为“在公安微信实践中,最用心的政务微信之一”。

自去年9月6日全国第一个通过认证的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平安肇庆”正式上线以来,公安微信的发展已走过了近1个年头。(本报今年1月14日五版曾作报道,题目为《公安政务微信来了,快“摇一摇”》)

1年来,除了像“平安肇庆”、“广州公安”等相对成熟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微信平台之外,像“平安怀集”这样的县级公安微信甚至是基层派出所、警务室公安微信也如雨后春笋般生长起来。据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公共事务研究院统计,目前公安政务微信平台的数量占到了全国政务微信总体数量的近30%。

“公安机关延续了在政务新媒体上积极作为、服务群众的姿态,微信平台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政务微信研究领域权威专家、中国传媒大学媒介与公共事务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侯锷如此评价。

根据全国公安政务微信协作联盟的统计数据,截至7月31日,全国共开设公安政务微信648个,其中通过认证的145个;一些发展比较成熟的公安政务微信已经拥有了大量订阅量,比如“厦门市智能交通控制中心”的订阅量达到了近17万,“广州公安”的粉丝达到了3万多。

来自全国公安政务微信协作联盟的调查显示,在今年上半年,公安微信成为政务微信领域的排头兵,目光最敏锐、态度最积极、行动反应最快;数量最多,警种齐全,囊括了消防、交管、治安等多个警种;各地公安机关竞相开展微信建设工作,使得一部分先前出现的创新举措得到了广泛普及。微信平台逐渐成长为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又一重要的新媒体阵地。

隐忧:公安微信中约有三分之一的“僵尸账号”

公安微信尽管整体数量很多,但质量参差不齐

记者调查发现,公安微信在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迅速发展后,问题也开始显现:尽管整体数量很多,但质量参差不齐。

不久前,某省份几家媒体同时报道,某市警方开通全省首个公安微信。然而,事后很快就证明这是个令人尴尬的“乌龙”,该省之前其实早就有8个通过认证的公安政务微信。

“目前一些公安微信呈现出令人遗憾的务虚浮躁之气,那就是争第一、争首家、抢亮点、抢曝光率。”全国公安政务微信协作联盟负责人陈文峰观察到,目前公安政务微信有很多空壳子。根据他的统计:“公安政务微信中‘僵尸账号’的比例大概有三分之一。”

“公安政务新媒体的出现乃至蓬勃发展,归根结底是由于公安机关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有着紧密的接触,老百姓需要公安机关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务服务。”陈文峰说,“但目前有少数地方公安机关是出于政绩而非便民的初衷开设微信,不潜心做服务,而是盲目争第一。更有甚者,将已经开设并通过认证的公安微信半途而废、弃之不顾,成为网民口中戏谑的‘僵尸账号’。”

此外,不少公安微信没有系统化、组织化的资源作为保障,限制了公安微信的服务质量,也为正常运行埋下了隐患。“公安......余下全文>>

九:政府对媒介进行干预体现的是哪个理论

"社会责任论"

西方新闻学研究成果之一,是西方新闻学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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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欧传媒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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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考研资料阁子整理美资本主义

思想所做的概括,主要观点是新闻自由伴随着义务和责任。绝对新闻自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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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政府对传播媒介的干预。

主义的需要。

十:为什么中国政府应对外国媒体不成熟

在西方 。领导人都是选民直接选的,很善于和媒体,大众打交道。

中国不存在这样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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