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雇佣临时工

一:请教企业招用临时工应该注意什么? 5分

我国法律并没有“临时工”这一概念,与之相似的有”非全日制用工“,招用非全日制员工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否则一旦非全日制员工当作全日制员工用,那有可能触犯劳动法律法规,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和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二:企业临时工工资如何处理

2013年7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 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临时工工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符合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企业的临时人员分为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企业支付给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工资报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只要劳务关系真实、合理,其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提醒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支付给非雇佣的临时工劳务报酬应向对方索取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凭证,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余下全文>>

三:企业聘用临时工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临时工就已经成为过时的概念了。

现在还有提到临时工的,都是在混淆概念。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只要与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在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望采纳

四:如何界定临时工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

咨询标题:如何界定临时工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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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 浏览次数:1431 | 来源: 网站留言 | 【 字体:大 中 小 】

咨询内容:

请教:如何界定临时工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必须要合同或协议吗?如果能证明临时工与企业有雇佣关系,并能提供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或申报的证明,允许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所以,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企业支付个人所得属于工资薪金的重要标准。因此,企业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协议证明员工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

部门:蚌埠市地税局 答复时间:2013-12-09 15:33

五:职工、雇工、临时工的法律区分

职工和临时工是劳动关系,雇工属雇佣关系。

六:企业雇佣临时工的好处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埂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七:雇佣临时工和雇佣工在赔偿上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不管是雇佣的是临时工还是长期雇佣,只要雇佣关系成立,在赔偿上就是一样的。

八:聘用临时工有哪些要求

一、使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用人单位均应在区卫生局批准的使用计划内控制招用,需一事一聘、一年一聘。二、用人单位要据实填报《临时工聘用计划审定表》,必须申明使用理由、工作岗位、使用期限、工资待遇等,并附上劳动合同。经区卫生局审核后予以实施。临时工三、聘用单位招聘临时工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选用。专业技术等岗位临时工必须持有上岗证书,方可聘用上岗。 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或称短工),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同时,不少企业利用临时工的廉价劳动力(工资低、无升工、年奖)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辞退方便的条件,在不少长期需要的岗位上也大量使用临时工。 垄断行业里的那些不是正式在编人员或者说垄断企业的底层职工。 信息来源:东莞临时工派遣

九:公司雇用临时工的工资怎么做分录?

借:应付工资,贷:现金,可以做到公司的工资表上。

十:公司可否全部雇佣临时工

从法律角度上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只要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法律赋予的同等权利。“临时工”或正式工只是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强制义务而做出来的花样。穿为劳动者,只要认为自己与对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可以向单位要求相应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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