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权益保障

一:研究生假期不让回家 怎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还保障权利。。。你去校长室闹吧111

二:研究生期间是否可以签订实习一年协议

1、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中,本来就有实践实习环节,而且一般还占2个学分。

2、找实习单位,可以导师帮着联系,可以自己找,实习完让对方在实习表格上给盖个章,打个成绩,带回来交给研究生秘书,算学分。

3、协议其实签不签的看情况,如果是导师帮联系的,考虑导师因素就不要签了,都比较熟,再签这些个不太好,如果是自己找的,不是很熟,对方也愿意签,那就最好签。其实,签有签的好处,那就是可以保障你的权益,但不签也有不签的好处,那就是你比较自由,签了对你也是一个束缚啊对吧,别忘了你还是在校学生,首先应该受学校的约束,别外面签了协议,搞得和学校的活动有冲突,给自己惹上麻烦。

三: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研究生 是否必须保障最低工资标准

必须保障期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一切权益,自然包括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保险等待遇

四:大学实习生为什么不受劳动法保护? 实习生的权益靠什么维护?

因为实习生还未毕业,和学校有一定关系

五:请教研究生学历和薪级工资问题 10分

你好,首先解决一个问题,你现在待的学校是新考入进去的,还是按照调动进去的,其次新调入认定工龄后。一、如果是新招录的人员,你研究生学历,刚进去,确实是11级的薪级,第一年不考核,2012年不晋升,但是看看有没有高定一级的工资,看你们单位所在的地方是否满足高定一级的条件,2013年开始正常晋升12级,2015年的薪级就是14级。

二、调动:2008年薪级为10级,从09年开始不晋升,到2011年重新开始参加工作,薪级任然是10级,研究生学历,薪级为11级,不执行试用期工资,那么到2015年就是15级。

三、新参加工作,然后认定你2002年07月至2008年08月期间的工龄,如果认证上了(这里涉及到工龄更改的程序),2段工龄合并计算,扣除2008.09月至2011年06月期间34个月的工龄(假如是2011.07月参加工作),那么你的从新认定的工龄就是参加工作时间2005.05月参加工作,2006年套改的时候薪级7级,到2015年薪级16级。

很明显主要需要你本人去进行工龄的认定!希望能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六:硕士研究生导师有哪些权利?

1川考研后,你分数低只要上线可以让你读研,还拿公费。分数高不一定能读研。

2.决定你每个假期回家的时间,恩 ,今年过年差不多这个时候才到家............

3.研究生3年毕业自己的经历,做过什么项目.....

4.做了项目发工资由他说了算。

七:辞职的研究生可以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么

可以的。

推荐我编辑国内辞职资料,供参考: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许可。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编者令名快速辞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编者令名慢速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编者令名协商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辞职通知书建议最好通过快递公司或者邮电局挂号信送给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留证据。)

★ 关于工资问题的论述: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此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余下全文>>

八:研究生期间被记过,还会发学位证吗?学校是否有不发的权力?

建议你的朋友不憨吵,不要闹,自己乖乖去找相关负责人,承认错误加送礼,说点好听的,老师说什么就是什么,不要争辩,态度诚恳点,女生不行就哭,一般事情都会有转机的。但切记,前往别声张,因为如果知道的人多了,相关的人士就不敢收礼了,你的事情也就板上钉钉了。

九:大学教授有权利不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单独招录研究生

这个不一定。考研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课科目。公共课理工科的一般都考政治,数学,外语。专业课比如计算机就是国家统考而有的专业就是学校自主命题。如果不是统考的话就是你报哪所学校专业课就考哪所学校的题。

十:我六月被研究生院校录取,我从单位辞职去研究生,研究生院校要求要工 5分

这个问题你得咨询院校,能否注册因为由他们说了算。不由你我说了算。

辞职后,

属于你的东西通通可以带走。

属于单位东西的通通留下。

拒不交出的反映到劳动局,由劳动局责令交出。

如果你真想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老板,到时候老板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老板承担,一切与你无关。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辞职公司前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所欠工资应该补发。如不发放,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你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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