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人制度

一:什么是 企业用人机制?

我觉得看了这么多,就这条最清楚明了,一下了解了。

引用:

主要就是围绕“选,用,育,留”这四个方面的用人制度!

相关制度和表单包括:

招聘制度,流程等;岗位说明书,岗位录用标准,岗位胜任力模型;

培训制度,流程等;试用期员工转正与淘汰制度;奖惩制度;

员工转岗与晋升制度;人才库制度;

员工离职制度,流程等!

最后,用人的机制决定了企业的前途!

二:如何建立企业用人机制和用人制度?

主要就是围绕“选,用,育,留”这四个方面的用人制度!

相关制度和表单包括:

招聘制度,流程等;岗位说明书,岗位录用标准,岗位胜任力模型;

培训制度,流程等;试用期员工转正与淘汰制度;奖惩制度;

员工转岗与晋升制度;人才库制度;

员工离职制度,流程等!

最后,用人的机制决定了企业的前途!

三:如何完善企业选人用人机制

在整个的企业经营过程中,我们把企业的经营行为引申成一条企业管理链条,在没有硝烟的商业化社会里,所有企业的经营几乎都在战略、商品、团队、客户、市场五点一线的轨道上运营。在企业经营五点线的运营法则下,企业战略、商品甚至涵盖市场,这三点可以说是相对恒定的,既然有相对的恒定,肯定存在相对的不恒定,如果有的话,那就是团队与客户!而在企业经营的五点线学说上,团队是最不恒定的因素所在。也是企业决策层最应关注的关键点。

一、如何留住人才对各企业来讲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管理课题。

导致企业人才流失的因素很多,有外部环境的诱惑,也有内部环境的影响。有的企业可能因为艺术地使用了好办法,恰当地使用了合适的人才,而较好地促进了企业的良性发展。但更多的企业,却常常因为没有处理好人才管理工作而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因素。

其实,以上的核心工作目的是运营人力管理手段,更好地进行人力资源核心工作:选人、育人、用人、留人。作为一个期望长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企业来讲,如何处理好人才管理工作呢?

(一)制度留人

制度管人,而不是人管人。特殊的人应采取特殊的政策,可把人才分为关键和特殊人才、后备人才。对前者给予特殊、破例政策;后者给予鼓励政策。在工资和奖金上拉大与普通管理者的差距,在住房等问题上也有特殊照顾。

(二)事业留人

对于员工而言,工作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它更多的是实现其个人价值和发展自我的重要途径。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员工自身的进步,先前合意的工作慢慢会变得不具诱惑力甚至变得不合适,这就要求对员工的工作应进行调整和再设计。因此工作设计是贯穿于企业激励员工并留住员工的始终的。工作再设计包括:

1.工作轮换。在工作流程不受重大损失的前提下,工人每隔一阶段从一种工作岗位换到另一种工作岗位,从而给他们提供发展技术及全面观察、了解整个生产过程的机会。工作轮换有纵向和横向两种轮换方式。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注意把握轮换的频率及时间。

2.工作扩大化。横向扩大工作范围,是每个人除担负原来的工作之外,还担负其他同事的部分工作,试图使每个人所做的工作能多样化,以此减少对单一工作的反感。

3.工作丰富化。增加工作纵深的一种方法是允许员工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更多的控制。员工被获准作一些通常由他们的主管人员完成的任务——尤其是计划和评价他们自身的工作。允许员工以更大的自主权、独立性和责任感去从事一项完整的工作,这有助于降低离职率。

(三)企业文化留人

企业文化留人,要求企业要像一个家,能给职工带来家庭般的温暖。现在给大家介绍几个名词,它们与企业文化密切相关。企业文化是从上到下这样形成的:先有远景,再有使命宣言,又有价值观,然后用各种手段把价值观输入到员工心里,溶化在血液中,然后再订出长期和短期的目标,于是企业文化就产生了。还可以通过团队来拓展训练,沟通,讲课,培训,还有一些商业的小游戏来加强企业文化这个感觉。

(四)感情留人、福利留人

常言道:人是感情动物。尤其是东方人,很讲究感情。感情好,什么都显得无所谓;感情不好,就是一点芝麻小事,也会小题大作,借题发挥。所以,营造一个温馨的氛围,用真诚的感情

留人,是十分重要的。大家之间感情好,自可“协力一条心,石头也可变成金”。

(五)薪酬福利留人

采用薪酬福利来留住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在薪酬方面,要使经理和技术顾问在同一个薪酬水平上;对关键职位的职员加以特殊照顾。福利方面包括企业内部的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额外住房贷款福利;替关键员工购买人寿保险;免费的饮料、点心;进修与培训机会。

三、健全企业文化、管理体系

首先,作为现代化商品经济营运企业,要建立自己的企......余下全文>>

四:企业用人制度

1、发薪时间:每月20日前发放上月的工资.其中提取 8% 作为公积金,这部分需在循正常手续办理辞职方可提取。

2.工资形式采用绩效制:底薪+提成。用成绩说话,提成是指项目已收款计算,尚未收到结款的当月不计。

3.工作时间:09:00-18:00,中间一小时吃饭休息时间。每周工作6天,周日为轮值制,轮到值日有事者需提前与其他同事协调好。

4.凡请假者必须提前递交书面报告。如遇突发事件或病假亦需在上班第一天补回假单。否则视同旷工,请假超过两天者、须将手头工作安排好或交由其他同事跟进。

5、员工必须留有联络电话,下班时间有突发事件能随时联络得上。

忠诚是企业对员工最基本的要求,如有以下行为无条件立即开除:

1. 公司付工资,公司工作期间所有作品均为公司产品,属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作任何形式的发布。公司所有软硬件均属公司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出,如经发现立即开除,工资及公积金不予退回,并保留以法律或其它任何形式追究责任的权利。

2. 对公司不忠诚、利用公司资源干私事,或在合约期间内干兼职或进行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事,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工资及工积金不予退回

3. 按时按质完成订单,我们强调对客户的态度。连续三次遭客户投诉或要求换人,无法完成订单者;连续3个月成绩最差,排名倒数者;或连川3个月只拿底薪者;不认同公司理念者(客户第一)。

辞工/辞退程序:

辞工: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申请,所有相关业务全部交接清楚,若有未交接清楚,公司有权扣发工资,直到清楚。

辞退:公司提前7天告知员工,员工将相关业务全部交接清楚,离开公司20天后领取工资结算。

五:如何区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违法呢?

规章制度必须先向劳动者公示然后才生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规章制度也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还必须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在这方面的司法解释还规定,即使规章生效以前职工有违纪行为也不能以规章作为依据进行处罚,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订的。 这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除非企业和劳动者另行特殊约定承认后来实施的企业规章对以往的事或人发生法律效力,即企业规章只对其发布实施之后的人或事产生效力。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 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许多企业的规章看似非常详尽完整, 第三,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程序合法是指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或者不一致,而不可以溯及以往。依据一般的法理原则,或者增加劳动者的义务。职工无所适从,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知者无罪”,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更应对其适用的人进行公示。 首先, ,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企业规章的法律效力不能溯及以往,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 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但是在内容或程序方面存在着与法律规定相悖之处, 最后,即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 否则无效,如规章制度必须是有权部门制作批准,公示原则是现代法律法规生效的一个要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一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其次,另外,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过的。除非劳动者认可。

六:你对公司用人制度和薪资制度有何建议

不论制度全不全,合不合理,只要有,就要所有员工都要执行才可以,我们现在公司就挺乱,不是制度乱,而且有人按制度,但是上层就乱搞,乌烟瘴气

七:国企有几种用工制度

以前会有很多种,依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而不同的,企业自己可以自立用工形式:我所在企业原来就有“全民工、合同工、集体工、家属工、农民工、临时工、劳务工....等。

但现在不同了:主要都是合同工了,所有企业的用工形式都相同:

用工形式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四、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

八:国有企业的人事制度

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

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为重点,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完善体制,健全制度,改进方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取消国有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的行政级别,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的相关办法。

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

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及所属企业的产权代表,由政府和投资机构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命,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产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择优任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负责人选举制度。

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等中介机构。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人才评价推荐机构的指导,发挥人才评价推荐机构在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岗位职责的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改进考核方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国有企业中逐步推广。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档案。

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党组织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和厂务公开等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用人机制

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改革分配制度,按实绩和贡献多劳多得,易岗易薪。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国有企业工作。

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中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竞聘上岗,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对教师、医师等专业技术岗位,推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宏观指导和管理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化评价机制。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建立适合不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和岗位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

--------------转摘自上海组织人事报...余下全文>>

九:劳动合同法中哪些规定是有利于企业用人管理的?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参考新《劳动合同法》的法条和法律文本,笔者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 总体分析。新《劳动合同法》共八章,九十八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这部法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造和谐社会的一部重要的社会类基本法律。 2. 关于试用期和签订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年之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和以前相比,同样条件下的试用期从原来的三个月减少到现在规定的两个月,缩短了一个月。同时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和员工必须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应当按两倍的工资向劳动者支付。 3. 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企业应当保存该劳动合同两年以备查。 4.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问题。以前劳动法不允许企业向劳动者收取培训方面的违约金,在实践中显失公平,不利于企业。比如说企业招聘新的人员进行了系列培训,在刚好培训成功能使用的时候,劳动者便辞职跳到同行,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今后就类似问题,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5.关于劳务派遣。新劳动合同法在第五章"特别规定"中,从第五十七条到第六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劳务派遣制度。这是针对企业的非核心员工和国内劳务市场的实际设立的一种制度。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如下: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现在比如说中国石化等大型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数量达到总数的80%(特别是加油站的加油人员)。D先生的经营模式中存在许多一线外务,W公司在交谈中提示,始发也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所有的人事纠纷,保险纠纷等,全部都是人才服务机构来进行处理的,企业只要集中力量进行营业即可。对不合格的员工,企业直接可以找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处理,也避免了许多边际问题。 6.合同期限。新劳动法的出发点是稳定和谐的社会方式,因为规定了几种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件。 三、新《劳动合同法》条件下企业的应对措施建议 新的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学习并适应。根据笔者的经验,建议如下: 一是对核心员工和非核心员工区别管理。核心员工是企业的骨干力量,企业80%的利润都是来自于20%的核心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对核心员工的各种顾虑、福利、待遇等,应当处理到位。人家的事情你办好了,人家才能安心办好你的事情,这是老百姓之间最朴素的道理,用在企业劳动关系特别是核心员工劳动关系上也是适用的。非核心员工的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操作,其实等于人事风险和所有事务的外......余下全文>>

十:什么是 企业用人机制?

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的用人机制有一定的影响,所谓企业用人机制是指企业招兵买马的要求,培训,人力资源开发等一系列的制度。

你在写这篇论文时应注意新旧劳动法的不同对西安地区企业用人机制的影响。企业针对新的劳动法所采取了什么新的招工制度。

例如,以前企业在用人方面,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十分严重,这导致许多劳动争议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不了了之,可是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使得原有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的现象得到制止,也使得员工的利益也能够合法的得到保护。这样企业在招工方面也会变得谨慎,相应的要求会提高,而且不敢再不签劳动合同了。

以上是我的浅见,希望对你写论文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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