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四流合一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流合一指的是什么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

2、具体内容包括:

A、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B、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C、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请予核实。

二: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三流合一吗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 票原则“三流合一”

39号公告从开具发 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 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 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强调了是“同一受票方”。需要提醒的是,“资金流”规定的是收取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除了收到银行款项等资金流,还包括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就将俗说的“三方协议”纳入范围“资金流”。

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从受票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原则,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 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开具发 票方,强调了是三者“一致”。需要提醒的是,“资金流”规定的是“支付款项”,没有其他的支付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就只包括银行等资金往来款项,但是39号公告,规定了开票方“资金流”包括“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所以实务操作中,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资金流”的规定也应包括支付销售款项的凭据,如“三方协议”。

三:请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四流合一吗? 5分

申报表上有“上期留抵数”和“期末留抵数”,注意每月申报时看下上月申报表的“期末留抵数”,填入本月的“上期留抵数”。另外,税务机关申报系统会自动将留抵税金保留下来(自动生成下月的“上期留抵数”),你如果没有填(忘了填),你的申报表与税务机关的不对,审核不符就不能申报的。

四: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开是可以开的,但是具有税务风险,现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但是真实的业务也没有关系的,把对方汇款的银行回单和老总的汇款到公司的回单放一起入账就是了,或者让对方出具个说明,再或者将前退回去重新汇款。

一般开具发票是要保证合同、资金、发票、货物四流合一的。

什么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五:营改增后,四流合一,收付款账号要跟发票对上吗

营改增后,四流合一,收付款账号要跟发 票对上,如果不对要说明理由,并是真实的业务。

六: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对普通发票适用么

三大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这三个方面的浓缩。说浓缩的意思就是,它完全可以高速快捷的计算出这三个流的所有反映状况。

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强调了是“同一受票方”。需要提醒的是,“资金流”规定的是收取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除了收到银行款项等资金流,还包括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就将俗说的“三方协议”纳入范围“资金流”。

从受票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原则,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开具发票方,强调了是三者“一致”。需要提醒的是,“资金流”规定的是“支付款项”,没有其他的支付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就只包括银行等资金往来款项。

七:建筑业开普通增值税发票有什么用

搜狐首页新闻公主病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总有一条说到你!

搜狐媒体平台 04-29 12:25 大

导读:从5月1号开始,“营改增”将全面推行,这把悬在建筑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要落下了。近期,全国各地、各个企业都在进行实务培训,以期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总有一条说到你!

法人管项目、项目经理承包、总分公司、母子公司:

营改增的影响差异很大!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管理模式的影响

我们一般把企业管理模式分成几种:法人管项目、项目经理承包制、总分公司、母子公司,“营改增”对这几种管理模式纳税风险的影响大小比例大致如下图所示:

法人管项目

中建是法人管项目的典型代表,整个中建系统从2014年开始对10%的项目用增值税的方式做了模拟核算,总体的模拟核算下来,除了税负有一点增长以外,对企业的整个管理模式没有多大的影响,中建三局也做一些模拟,模拟的结论就是在采购环节,包括分包单位、材料、设备、劳务的采购都要加强管理,所以中建三局在2015年开始对不合格的劳务进行了清理,“营改增”对他们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项目经理承包制

“营改增”对项目经理承包制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因为在项目经理承包制下,账是否规范没人去管。江苏和浙江为了促进建筑业的发展,企业的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一些区域是代征的,税票进不进来、账清不清楚无所谓,反正是一笔糊涂帐,糊涂了多少年呢?

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到2016年5月1号之前都是糊涂的,项目经理承包制基本上就是这样的,除了上市公司、中建这样的企业规范以外,绝大部分项目经理承包制企业的账都不是太清楚,“营改增”后要清清楚楚“四流合一”,以后项目经理承包制的建筑企业财务人员任务将非常重,要把账算清楚,要追溯到1985年的账,非常之辛苦。

八:做一个项目需要公司开发票,那么这个项目的钱一定要打进公司账户嘛?

不可以,被发现后果不可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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