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流合一指的是什么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

2、具体内容包括:

A、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B、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C、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请予核实。

二:为什么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遵守三流合一的原则?三流不一致会有什么风险?

首先解释一下三流合一

39号公告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强调了是“同一受票方”。

之所以要遵守三流合一就是为了提高发票的真实可靠性。增值税发票一直都是对税收影响比较大的,三流合一就是避免不规范出现,逃税漏税。

三: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对普通发票适用么

三大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这三个方面的浓缩。说浓缩的意思就是,它完全可以高速快捷的计算出这三个流的所有反映状况。

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强调了是“同一受票方”。需要提醒的是,“资金流”规定的是收取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除了收到银行款项等资金流,还包括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就将俗说的“三方协议”纳入范围“资金流”。

从受票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原则,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开具发票方,强调了是三者“一致”。需要提醒的是,“资金流”规定的是“支付款项”,没有其他的支付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就只包括银行等资金往来款项。

四: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三流合一吗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 票原则“三流合一”

39号公告从开具发 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 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 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强调了是“同一受票方”。需要提醒的是,“资金流”规定的是收取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除了收到银行款项等资金流,还包括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就将俗说的“三方协议”纳入范围“资金流”。

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从受票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原则,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 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开具发 票方,强调了是三者“一致”。需要提醒的是,“资金流”规定的是“支付款项”,没有其他的支付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就只包括银行等资金往来款项,但是39号公告,规定了开票方“资金流”包括“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所以实务操作中,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资金流”的规定也应包括支付销售款项的凭据,如“三方协议”。

五:营改增 三流 合一 是什么意思

为了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国税总局曾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所谓“三流一致”,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三流不一致问题 10分

可以进行抵扣,抵扣联上是供货方的税号和本单位的税号能够一一对应就可以进行认证抵扣。

七:简易征收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三流合一吗

简易征收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三流合一,“三流合一”在税收上没有这种说法。

八: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要求三流合一吗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那么多的限制和要求。原来所说的“三流合一”,也只是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九:简易征收还需要三流合一么?开增值锐普通发票可以不用三流一致了吧, 10分

您好,我司有

十:会计中三流合一的如何理解?

三大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这三个方面的浓缩。说浓缩的意思就是,它完全可以高速快捷的帮你计算出你的这三个流的所有反映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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