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定义

一:什么叫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具有3个特点:①专有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 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②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③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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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详细解释。

二: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

1、知识产权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对特定人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受特定保护的有特定激励效果的特定权利。该定义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九个特定(特定国家机关、特定法律,特定人、特定条件、特定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特定程序、特定保护、特定激励效果、特定权利) , 基本上涵盖了知识产权的所有内容。

(1)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客体的要求特定的人是指知识产品的原创主体和继受主体。特定的条件是指知识产品的“知识性”和“产品性”特征。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志是指具有“知识性”和“产品性”特征的最后客体。

(2)明确了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律依据。知识产权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权利的法定性和授予性,即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特定权利。知识产权机关就是知识产权认定、授权、管理和保护的国家机关。在中国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国家版权局;日本是特许厅;美国是专利商标局;英国是专利局。特定的法律就是产生知识产权的国内法、国际法的依据。特定的程序就是知识产权产生的过程,例如专利权产生的国内程序和国际程序,商标专用权产生的国内程序和国际程序。

(3)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的特殊性和保护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权利与其他实体权利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知识产权是一个权利群或权利体系。例如中国版权法中著作权就有至少18种权利。而侵权的表现在商标法中就列举了13种,版权法又有19种之多。由此,知识产权保护也有别于其他权利,这类权利更为复杂,需要特定的审判机关和特定的保护。

2、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所创造的知识产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该定义明确了如下几个视角,也多是一般意义上知识产权的定义。

(1)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这也是我国法条上通常采用的表述。在法条上多用公民,但鉴于公民(具有某国国籍的人)没有涵盖著作权法中无国籍人,故本定义采用自然人表述 《著作权法》第2条:保护的范围包括无国籍人,故本书采用“自然人”。

(2)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对象该定义采用了概述性的描述,即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以及等类(除此以外的)领域所创造的知识产品,该知识产品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知识产品非实践认识和经验,而是指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智力成果。它的含义是特定的,如著作、发明创造、技术、商标标识、设计,法律才能赋予所有人以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智力成果时的专有权和排他权。

三: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是一个概念吗?两者有区别吗?

有,著作权只是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

著作权的概念,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

知识产权的概念可以说是见仁见智的,定义也比较抽象。具体你可以参考国内的一些大学教材,或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就是WIPO所做的定义。它的外延是非常广的,本人比较喜欢WIPO的定义。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两部分。

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等。但在我国但原产地名称不是智力成果,专有技术和不正当竞争只能由反不当竞争法保护,一般不列入知识产权的范围。

四:知识产权分几类,什么叫知识产权,定义与战略目标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主要范围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些国家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他对提升国家竞争力有很大的作用。 1979年,美国政府提出“要采取独自的政策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振奋企业精神”,并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从此,知识产权战略成为美国企业与政府的统一战略。美国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扩充。1980年通过《拜杜法案》,1986年又通过《联邦技术转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2000年10月众参两院又通过了《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进一步简化归属联邦政府的科技成果运用程序。此外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与此同时,美国同时非常注重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如美国CHI研究公司的“专利记分牌”系统,运用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对科学论文和专利指标进行研究,现在已经被许多国家使用。

五:企业知识产权是什么呢

企业知识产权主要是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Trademark Rights])、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海用新型、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Patent Rights];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即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 项专有权利[Copyrights])。除此之外还包括:商号权(是企业对自己使用的营业标志所依法享有的专用权[Trade Name Rights]);特殊标志权(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或代表中国参加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标志依法享有的权利 [Special symbols Rights]);植物新品种权(是育种者对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及植物新品种所享有的独占权利[New Variety of plants Rights]);地理标志权(即原产地域证明,是原产地内符合特定条件的商品生产者对地理标志所拥有的权利[Geographical ldentity Rights]);商业秘密权(是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采取保密措施,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享有的专有权利[Business Secrets Rights])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权利持有人对其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利[Lay-out Design of lntegrating Circuits Rights])等。

知识产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可带来巨大附加值!

六:有关国际组织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各是什么?

国际上对规范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和民事行为影响重大的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通过列举知识产权应当包括的范围和权利种类来界定知识产权的。

依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

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

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

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专利权;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应当指出的是,该《公约》第16条规定,参加本公约,不得对本公约作任何保留。也就是说,加入该公约,必须对该公约所有条款均同意和遵守。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加入该公约,我国也已于1980年加入该公约。因此,可以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同意该《公约》划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一个奇特现象是,虽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同意上述公约划定的知识产权的范围,但国内立法真正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定的“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国家却很少。一个典型的事例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定的隶属知识产权的“发现权”,只有我国和几个少之又少的国家立法承认其是“知识产权”,查看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知识产权”的第三节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民法通则》确认“发现权”属知识产权,但却没有赋予发现人以独占专用权,而仅赋予获取证书、奖金和其他奖励的权利。由此可见,发现权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相比具有较大的差别。另外,虽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加入了该公约,并承认该公约划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但各国学者对这一范围在学术上仍存在较大争议。

世界贸易组织(WTO)文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所指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

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划定的知识产权范围相比,一方面,TRIPS协议划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没有科学发现权。这主要是因为这种知识产权与贸易无关。另一方面,增加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这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特别是为了适应某些经济大国在对外贸易中保护本国利益的实际需要。再一方面,强调突出了“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这种信息主要指“商业秘密”,特别是其中的Know-How。多数国家保护商业秘密是将其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轨道,我国也是如此。在这一点上,TRIPS协议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是一致的。但商业秘密是否为一种知识产权,此前曾有争议,TRIPS协议给予了肯定回答。我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以我国认可这个国际组织关于知识产权范围的界定。实践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各国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水平。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一致公认的范围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禁止不正当竞争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将TRIPS规定的“未披露的信息”,也列入知识产权的调整范围,对这种观点尚未达成共识,但这种趋势将会越来越明显。

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余下全文>>

七: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权利。而《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指出,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项目的权利: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关于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关于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八:试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征: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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