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一:医疗器械命名现状,命名规则有什么提升

现在命名规格更加严格,且更偏向于统一化。《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已经2015年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有: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科学、规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的命名应当符合本规则。第三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明确,与产品的真实属性相一致。

第四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应当使用中文,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第五条 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预期目的、共同技术的同品种医疗器械应当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称。

第六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由一个核心词和一般不超过三个特征词组成。

核心词是对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或者预期目的的医疗器械的概括表述。

特征词是对医疗器械使用部位、结构特点、技术特点或者材料组成等特定属性的描述。使用部位是指产品在人体的作用部位,可以是人体的系统、器官、组织、细胞等。结构特点是对产品特定结构、外观形态的描述。技术特点是对产品特殊作用原理、机理或者特殊性能的说明或者限定。材料组成是对产品的主要材料或者主要成分的描述。

第七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除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型号、规格;

(二)图形、符号等标志;

(三)人名、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

(四)“最佳”、“唯一”、“精确”、“速效”等绝对化、排他性的词语,或者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五)说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语;

(六)未经科学证明或者临床评价证明,或者虚无、假设的概念性名称;

(七)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 (八)“美容”、“保健”等宣传性词语; (九)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器械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二:医疗器械软件版本命名规则真实性声明怎么写

先写一下你们提交的资料,有顺序的写,然后写明你们公司的名称及法人代表名字。最后写

"保证本企业已认真阅读以下相关法律责任并郑重承诺,此次提交的以上材料内容均经本企业核实,确定属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右下角写公司名称,要有法人签章以及时间,提交时加盖公章即可。这个其实没有什么确定的格式

三:对国家药品追溯相关立法工作有哪些建议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17个内设机构 :

一、办公厅。

(一)拟订总局机关有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总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总局机关全国性会议计划的管理。

(三)拟订总局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四)承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

(五)负责总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值守,牵头协调总局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重要批示件督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政务督查工作。

(七)负责总局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文件处理,指导总局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总局机关保密管理,指导直属单位保密工作。

(九)负责总局机关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十)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

(十一)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秘书一处(值班室),秘书二处,文电处,督查处(信访办公室)

二、综合司(政策研究室)。

(一)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解决食品安全和药品管理问题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部门间、地区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三)协调推动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组织开展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重大课题研究,探索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的有效途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以及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开展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

(五)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总局重要会议领导讲话。

(六)负责组织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体系,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基地,搭建研究成果交流平台。

(七)组织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八)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组织总局综合性统计工作。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协调处,政策研究一处,政策研究二处,督查考评处(统计办公室)

三、法制司。

(一)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项提出意见。

(三)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四)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六)负责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

(七)承担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八)负责总局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工作。

(九)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法规一处,法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办公室)

四、食品安全监管一司。

(一)掌握分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三)拟订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组织核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余下全文>>

四:衡水的支柱产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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