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收入确认时间

一:提供劳务收入如何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相关规定如下:第三章 提供劳务收入第十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第十一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二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一)已完工作的测量。(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第十四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第十五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1.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表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成进度,通常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以及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三:会计上确认劳务收入的条件与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有何不同

会计上确认劳务收入的条件与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面的差异也就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总体原则方面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了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即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营业税上的提供劳务收入应当是指有偿提供劳务收入,其中“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两相比较可以发现,会计所规定的原则更加的严格,不仅强调了收入的可计量与可流入性,而且还强调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强调了成本的可计量性。而在营业税方面却未要求成本的可计量问题。这是因为营业税是对流转环节的流转额进行课税,与成本不相关。在税收上,成本问题交由所得税去考虑。实际上,营业税上所要求的“有偿”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四个条件中的前两个条件。

二、具体确认条件的差异

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营业税制,对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都过于原则,对企业来说都不很容易把握。因而两者在此基础上又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具体情况下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

按照收入准则指南的规定,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一)安装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安装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二)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三)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四)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五)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六)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七)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八)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营业税制上对提供劳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条件基本上是从纳税时间角度进行规定。与收入准则应用指南进行系统的规定不同,营业税制对劳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条件的规定显得比较杂乱。《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了一般情况下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亦即劳务收入在营业税上的确认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规定的视同销售的自建行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514号)规定:对俱乐部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清的入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余下全文>>

四:交易成果不能可靠估计什么时候确认劳务收入

A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照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B、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C、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得到补偿,按照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五: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如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一)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三、国税函[2008]875号文对企业所得税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上述四种形式的商品销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丹(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其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余下全文>>

六: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什么时确认收入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或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通常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原则可参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

七:提供劳务收入时,在确认收入时为什么记入预收帐款,而不是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如果提供的劳务跨越的时间非常长,或提供劳务完毕后才确认为销售收入,或者是按劳务进度确认分期收入的,收到的货币罚资金计入预售账款

八:建筑业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1.涉及的有关法规: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纳税时间:

假如采取采取预收款方式的,要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营业税。否则可以在竣工结算开票时再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申报缴纳。

企业所得税应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所得,待完工后再进行结算。

九:提供劳务收入跨年度确认收入需要开发票吗

第一,未开票收入你只能确定为收入,跟成本没关系。第二,所谓收入不跨年是指所得税汇算时这部分收入要作为2011年的收入确认,而不能作为2012年的收入。你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2011年预收货款要交税;第二,年底所得税要记收入。税务机关检查时根据你的合同交付金额时间来确定收入或者你实际收取金额的时间来确定,如果合同有规定但你实际没有收到钱都要算你的收入。你的2011年所得税清算如果被税务机关检查到,2011年收入就要调增,可能涉及到补税罚款。看你的会计业务和税收业务强不强,强的话也可以搞定,比较麻烦。

十:收入确认的原则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

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钉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3)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4)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①.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②.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③.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④.服务费......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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