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的特征

一:商业保险有哪些特征?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商业保险的主要特征。专家指出,商业保险的种类比较繁多,一般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都可以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商业保险,从而给自己更好的保障。

二:商业保险的特征种类有哪些?

保险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包含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等。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根据投保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投保时间长短还与投保人的数量结合构成团体短期险和团体长期险,同样与个人结合可构成个人短期险和个人长期险等;

根据投保人的数量分类,可分为个人健康险和团体健康险。

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患有保险条款中列明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定额补偿;

医疗保险也称为医疗费用保险,指对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

失能保险也称为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因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财产等受到损失的一种保险;

根据损失种类分类,可分为医疗费用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根据给付方式不同分类:

津贴型保险(定额给付型保险):津贴型保险是指不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费用支出,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费用型保险: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为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补偿其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提供服务型产品:在此类产品的提供过程中,保险人直接参与医疗服务体系的管理。保险人根据一定标准来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诊所、医生),并将挑选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并有严格正式的操作规则以保证服务质量,经常复查医疗服务的使用状况,被保险人按规定程序找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病时可享受经济上的优惠。

三:商业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是社保的有效补充,社保不具备的商业保险基本都有。比如商业医疗险可以报销门槛费、自费药和材料费。

四:什么是商业保险合同,它有哪些特征?

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合同行为。其具有如下特征:1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2 、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3 、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4 、商业保险的经营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具有如下特征:1 、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2 、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3 、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4 、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5 、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 、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2 、建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自愿投保,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3 、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4 、对象不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5 、保障范围不同:社会保险解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只解决一部分投保人的问题。6 、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分担;商业保险的资金只有投保人保费的单一来源。7 、待遇计发不同: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原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险待遇一般采取按月支付形式,并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每年调整;商业保险则按 " 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 的原则确定理赔标准。8 、时间性不同:社会保险是稳定的、连续性的;商业保险是一次性、短期的。9 、法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来规范,商业保险则由经济法、商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来规范。

五:保险有哪些要素,保险有什么特征

保险的要素指哪些?

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讲,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2.有大量同质标的存在。保险标的数量的充足程度关系到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的偏离程度,影响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风险的发生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损失是被保险人不愿承担的。如果损失很轻微,则无参加保险的必要。此外,保险费不仅包含损失成本,而且包括保险人经营的费用成本。因而对被保险人来讲,将轻微的损失通过保险转嫁给保险人在经济上是非常不合算的。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以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遭遇的大额损失。如果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则保险人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所建立起的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抵消损失。然而,在保险实践中,有些可保风险可能并不完全满足上述条件,如洪水、地震等巨灾往往导致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保险人在承保时力求将风险单位分散,这不仅可以避免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而且可以保证预期的损失与实际的损失相一致,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在保险经营中,通过再保险的方式转嫁一部分风险责任,也能达到力求风险单位分散的目的。

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在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制定出准确的保险费率,而保险费率的计算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概率。这就要求风险具有可测性。如果风险发生及其所致的损失无法测定,保险人也就无法制定可靠稳定的保险费率,也难于科学经营,这将使保险人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如果风险缺乏现实可测性,一般不能成为可保风险。

但是,可保风险的条件也会随着保险技术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如市场竞争、国家政策等。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完全否定可保风险的基本条件,从而保证保险经营的科学性。因此,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界定可保风险时,坚持上述条件的同时,还要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保险有哪些特征?

(一)互助性

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

(二)法律性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三)经济性

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其保障对象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大多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的角度,还是微观的角度,都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

(四)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种对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也就是商品经济关系。这种商品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间接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即保险人销售保险产品,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保险人通过提供保险的补偿或给付,保障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们生活的安定。

(五)科学性

保险是处理风险的科学有效措施。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余下全文>>

六:保险公司经营的特征有哪些? 10分

保险经营思想的基本特征表现如下:

1、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排保险经营活动;

2、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保险企业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4、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

七:保险的特征

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

4,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的关系,保险双是种合同行为,接受损失赔偿的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其保障对象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

5、经济性

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无论从宏观的角度。保险在琮条件下,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保障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们生活的安定,分担了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法律性

从法律角度看,大多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倾向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间接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

3、科学性

保险是处理风险的科学措施,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商品性

保险体现了一种对价交换的经济关系。这种商品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人之间交换关系;具体表现为  保险的特征

1,保险费率的厘定,都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即保险人销售保险产品,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种合同安排,保险人提供保险的补偿或给付;其实现保障的手段;其保障的根本目的。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也就是商品经济关系。现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

2,还是微观的角度、互助性

保险具有“一人为众

八:保险市场的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特征:

1,双务性,即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

2,诺成性,即指不以交付标的物或履行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3,非要式性,即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一般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4,有偿性,即当事人在取得某种利益的同时需要给付相应的对价。

5,射幸性,即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因特定行为而引致的损益尚不能加以确定的合同。

九:说明商业养老保险的特点

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相比较,商业丁养老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非强制性。商业性养老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入保自愿,退保自由。

二是保障程度与投保人缴费高低密切相关。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基本保障,保障程度较低,且参保人员之间的保障程度差异较小。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则完全取决于缴费金额的高低,时间的长短。且保障程度也可能存在很大差异。

三是投保主体的广泛性。社会养老保险仅针对社会劳动者,而商业性养老保险则对年龄限制较少,小到少年儿童,大到退休职工均可参加商业性养老保险。

十:什么叫商业保险?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平洋等等都属于商业保险公司,这些公司销售的保险,就叫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健康险,财产险,车险,等等,商业保险是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与社会保险不会有任何冲突,可以单独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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