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管理条例

一:河北省公路条例什么时候废止的

《河北省公路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1986年5月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二:河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

你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的。(如有参考价值请采纳)

三:《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四项规定?

【颁布日期】2006.11.25

【时 效 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7.03.01

【分 类 号】A3110132006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交通管理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  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亥号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四:《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四项规定?

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未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三)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四)在同车道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

五:《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是否已废除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并未废除。

六:河北省公路收费管理规定办法

一、机构设置

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设大件运输审批"一站式"办公室,负责全省范围内的大件物品超限运输车辆的审批、收费管理工作。

二、收费标准和依据

运输大件物品的超限车辆行驶公路,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标准按照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物价局冀交公字[1998]48号《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执行,审批、收费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河北省交通厅《关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审批、核发办法》执行,审批、收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9条、第50条和交通部2000年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三、审批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能证明货物几何尺寸、车辆类型、荷载、拟通行路线等相关订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

2、审查、报批:由路政执法人员审查车辆、路线、货物重量、核查公路、桥梁荷载情况,签发通行意见,根据公路等级、管理审批权限报批。

3、缴纳有关费用后,签定协议或签发通行证。

4、通行及监督:签定协议或签发通行证后,由途经管区的路政执法人员监督通行。

七: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用小卡需要办营运证吗

不知道你理解的自用是什么概念。依据道路运输条例,为社会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到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都是营业性的。主要是你使用的小卡做什么用途的?运管部门区分营运和非营运不是简单从出租和自用去区分的,主要还是看你使用货车的性质。具体请你到当地县级运政部门咨询。

八:河北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有哪些

河北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有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搬运装卸、车辆维护修理、车辆技术检测和运输服务等。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5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客车除了行李架和行李箱,均不能装载货物

十: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吗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地方性法规。

该法规于201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该法规制定的出发点和适用范围如下: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地方性法规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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