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条例全文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分几部分

《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三编 附则

二:最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共有多少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三:90年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共一百七十二条,现已不再适用。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一百三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条例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四:2015年10月12日修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文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修订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全文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护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凡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 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恰当地给犯错误的党员和党组织以纪律处分。

第五条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依照本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违犯党纪行为的处理,必须经党委或者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第七条 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依照本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章 违犯纪律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依照本条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警告。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严重警告。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四条 撤销党内职务。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第十五条 留党察看。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可以视其具体表现情况,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其党籍;又犯有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也应当开除......余下全文>>

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共分为哪三部分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三编 附则

六: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共条例共计多少字

共有:17232个字

七:党纪处分条例127条如何解释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八:党纪处分条例只适用于党员吗?

既然是党纪处分条例,当然只适用于党员

九:音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谢谢你

早上好

十:党纪处分条例 5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1条的1-2款的“主动”是指在无人举报,无人知道的情况下,他自已主动向纪委交代或检举的,如确实是这样,是应当采用这两个条款的。如不采用,是不妥的,(如果已经有人检举控告,他才承认,就不属于主动,就不适用这个条款。)3-5款则两种情况都适用。 第80条的,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应从宴请的档次高低,费用高低,宴请的次数多少,被宴请人的职位大小,宴请的人通过宴请想要达到的目的(某件事)的大小,如果办了宴请人想办的事的违纪的程度大小等方面来认定。既接受了宴请,有正常思维的人当然知道对方是有目的的,都是知情的,不存在被宴请人知情或不知情的问题。 第74条,我认为是要考虑实际情况的,在当事人已退了5000元的情况下,花和小衣服是不应该认为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这个案例,不适用74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 要说明的是,以上几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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