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费由谁支付

一:招标代理费由谁支付

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是由招标人,也就是业主支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是由 中标人支付,计算在项目费用中,

二:招标代理费由谁来支付有规定吗

有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由招标人缴纳也可以由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缴纳。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合不合理

这个问题人云亦云,没办法确定到底合不合理,但却是合法的。2003年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原来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实行的“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招标人不可将服务费摊入到投标报价之中。

四:招标文件中写明“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违法吗

不违法,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怎么描述

在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好由中标方支付,并写入招标文件中要投标单位承诺中标以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方式向代理公司提交代理费。

六:招标文件中写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合法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总价的4‰计取”,如果可以较为准确的预测中标金额时,是合法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为差额递减。中标金额预测不确定时,事先确定收费统一比率,有可能超出法定范围。)

2、因为投标属于自愿行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可以视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出的约定要求。投标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即不投标)这样的约定要求,形式上是公平、公正的(因为事先向投标人明示,投标报价可以考虑这一成本,所以是公平的。这种收费方式并未倾向于任何投标人,所以是公正的。无论中标人还是招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对于招标人而言只是支付途径的不同,也应当是公平、公正的)。

3、但对投标人而言,操作上有一定的强制性。不按规定执行,你就别投标。虽说是可以计算入投标成本,但买方对投标价格的压力有很大。但,总体而言,应当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只是买方市场情况下反映出卖方的相对弱势地位。

七: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应该签订什么样的协议

不签订协议

一般在招标文件里面已经约定了

会直接从投标保证金里扣除

八:招标代理合同中招标服务费收取写为由甲方或中标人支付,合法吗

不合法!招标代理合同中的招标服务费由谁来支付必须明确,不能有歧义或选择,否则,有可能导致招标代理公司既从甲方收取,同时也从中标人收取的违法行为!该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叫做“价格条款约定不明”,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的有关规定主要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2003年和2011年,国家发改委分别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搐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两个文件对该办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明确了招标代理费可以由招标人支付,也可以由中标人支付,但是必须有明确约定!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问题

1、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①“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唬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②“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二、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这一段文字描述,可理解为: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向中标人收取。因为,只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当然没有异议(而且,多数招标项目均是按此方式收费的)。

3、相关法规未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具体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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