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

一:重大危险源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

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

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

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从这一规

定看,重大危险源的概念有三个层次的含义:1、重大危险源是一类场所

或者设施(合称单元);2、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

险物品的场所或者设施;3、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

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或者设施。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

量。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

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

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两种重

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基本相同。具体办法,2000年9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8218-2)“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了具

体规定。

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

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危险源分级实质上是对危险源的评价。

按事故出现可能性大小可分为非常容易发生、容易发生、较容易发生、不

容易发生、难以发生、极难发生。根据危害程度可分为可忽略、临界的、

危险的、破坏埂等级别。也可按单项指标来划分等级,如高处作业根据高

差指标将坠落事故危险源划分为4级(一级2m至5m,二级5m至15m,三级

15m至30m,特级30m以上);按压力指标将压力容器划分为低压容器、中

压容器、高压容器、超高压容器4级。从控制管理角度,通常根据危险源

的潜在危险性大小、控制难易程度、事故可能造成损失情况进行综合分

级。

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场所、设备、设施等的不同,重大危险源可分为以

下七类:

1、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

2、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如火药、弹药库,毒性物质库,易

燃、易爆物品库;

3、 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 企业危险建(构)筑物;

5、 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6、 锅炉,包括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7、 压力容器。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对本

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余下全文>>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应达到的目的是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系统的分析,界定出系统的哪些区域、部分是危险源,其危险的性质、危险程度、存在状况、危险源能量、事故触发因素等。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介绍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以及计算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和最大量的方法。

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什么及其数量

一般重大危险源分两大类,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场所设施,危险化学品主要参照《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进行辨识,危险场所和设施主要参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进行辨识。具体物质及临界量标准和文件中都有。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为什么没有腐蚀性标准

现行的有效标准好像还是《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其中确实没有腐蚀性物质,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了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控制,只是没有作为重大危险源控制。个人理解其腐蚀性是较为缓慢的过程,相对爆炸性、毒性这种突发性较强的危害要慢些,控制消除更有余地,所以未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

六:怎么判别是一般危险源还是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以前是按两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用《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进行辨识;二是场所设施,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进行辨识。但现在56号文已经宣布作废,场所设施也按《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进行辨识,实际在《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对场所设施也已经有规定,这也许是56号文废止的原因之一,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条已经阐明了这个问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七: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安全生产法》中定义为: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有了上述危险源的概念,我们也可以将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s)理解为超过一定量的危险源。另外,从重大危险源另一英文定义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中的来看,还直接引用了国外“重大危险设施”的概念。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GB18218-2000中的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相同物质在生产场所和储存场所的规定临界量是不同的,而2009版中则不再区分,而是统一规定。GB18218-2009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本人注释:GB18218-2009定义中的“搬运”已不再包含;原定义中的“危险物质”改为“危险化学品”,缩小的范围。(根据安全生产法中执行,搬运应当包括)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中的要求,重大危险源除了上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外还包括:4.压力管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1)长输管道①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②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 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 mm的管道。(2)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 mm。(3)工业管道① 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的管道;② 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的管道;③ 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5.锅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1)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 MW。6.压力容器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的压力容器(群)。7.煤矿(井工开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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