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标办法

一:采购评标办法有哪些

常用的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导考量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的一种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但是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用的最低评标价法以及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Life Cycle Cost)都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是以价格、商务和技术等方面为考量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世亚行贷款项目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采用的最低评标价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用的性价比法都属于综合评估法的类型。

实践中,不同行业和地区采用的其他不同名称的评标方法,一般都可以归类为这两种评标方法。

项目所属行业及类型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铁路工程招标项目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水利工程货物招标项目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议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通信工程招标项目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价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性价比法

世行、亚行贷款项目招标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价法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招标 ......余下全文>>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主要采取哪几种评标方法?

答: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购取以下几种评标方法: (1)打分法。即由招标人制定评标因素(如价格、质量、信誉、服务等)和相应的分 值;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最后,汇总计算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给出每个评标人的分值。 (2)最低投标报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招标。 如果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评标委员会可将第二个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作为取价最低的投标。如第二个投标人有上述情形,则以此类推。 投标人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方法,包括寿命周期成本评标法、成本折算法等,或将两种以上评标方法综合使用。

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开标评标

第三十八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第三十九条 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第四十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四十二条 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二)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第四十六条 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第四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余下全文>>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取的评标方法有哪些

(1)打分法。即由招标人制定评标因素(如质量、价格、信誉、服务等)和相应的加权分值;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汇总计算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给出每个投标人的分值。

(2)最低投标报价法。即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招标。

另外,招标人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方法,包括寿命周期成本评标法、成本折算法等,或将两种以上评标方法综合使用。每种评标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运用规律,评标时应正确运用、灵活掌握。

五: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有哪几种

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三种方法:综合评标法与最低价评标法、性价比法

六: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如果采用综合报价评标法,报价得分的比率,法规

在政府采购中没有”综合报价评标法“这个说法,我想你大概想说的是综合评分法吧,按照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在此区间的价格分值都是合法合规的,具体设置要结合采购人的意愿,毕竟我们是要为采购人服务。这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二条规定。但是政府采购中工程类综合评分法中关于价格比重的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你。

七:政府采购综合评分中可否采用分组法评标

政府采购没有听说过有分组法评标。下面是政府采购的三种评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及性价比法。

(1)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此外,《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需要注意,《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对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 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标总得分=B/N。其中,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八:什么是最低评标价法?

指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为最终中标人。含义包括:①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投标中标的前提条件;②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③投标价格应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范围之内,这饥为了制止不正当竞争、垄断和倾销的作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目前我国采用这种评标方法。

九:评标价的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价是投标单位自己报的价格,评标价是招标文件规定的用于评标时计算的价格。 中标后是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 例如:三个单位,单位1报101万元,单位2报价98万元,单位3报价是107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价是各单位的平均价,评标价就是102万元。在评标时算商务标的得分时,就用此价格102万元。 如果最后中标的单位1,那中标价是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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