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

一:假冒伪劣商品有哪些危害

(一)、对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二)、给消费者造成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 (三)、给工农业生产造成破坏。 (四)、极大地损害名优企业。 (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六)、使国家形象严重受损。

二:卖假冒伪劣产品是一种什么行为?后果如何?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所触犯的法律有很多,比如刑法。《产品质量法》,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专利法》《商标法》等等。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有何法律法规

1、民事责任请参阅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请参阅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余下全文>>

四:假冒伪劣商品有哪些危害

这要看你是额定功率还是峰值功率了。象上面那个个朋友说的20W一般都是额定功率,在100平米房间中使用一般都是峰值功率。要知道我们平常使用的电脑上的2.1/3.1有源音箱,他们的额定功率一般都只有10W以内,低音炮的额定功率也不过60W,峰值功率一般都在360W以上了。

所以如果你的60W是额定功率的话,40平米的客厅使用完全可以,效果也好。但如果是峰值功率的话,那么也就是15平米左右的房间吧~

五: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快点啊

身心受损

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什么,应该怎么处罚

一、什么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关于伪劣产品的界定标准,在产品质量法规中有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3、主体要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就是对什么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处罚问题的解答。可以看出,刑法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处罚是根据犯罪金额来确定的。涉案数额越大,刑罚就会越严厉。因此,建议当事人以及亲属尽早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尤其是在侦查阶段,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延伸阅读: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相关推荐律师

七:假冒伪劣产品给人们带来了哪些损害

食品药物给人的健康带来危害

机械给人经济带来损害

等等

八:论述伪劣商品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一些不法商贩为了牟取暴利,乘经济体制转换之机,利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投入少产出多、时间短获利大的特点,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为发财致富之捷径,大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致使犯罪活动蔓延滋长,泛滥成灾,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已成为了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又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所以,它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生产者、销售者,为一般主体,即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或销售,过失不构成本罪。如,个体经销人员不知道自己购进的是伪劣产品,然后销售的,不成立本罪。即使行为人应当知道其为伪劣产品,但事实上没有认识到是伪劣产品的,也不构成本罪。这里的“明知”不能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判断,而以案件实际情况,只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实际知道的就可以认定“明知”。  生产者、销售者凡是有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认定本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本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一般产品,即指经过制造、加工,用于销售的除法定其它特定产品。根据我国刑法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141条至148条所列产品,构成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对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之罪处罚。”  (二)本罪行为表现有四种情况:1、“掺杂、掺假”,是指在真实的符合质量的产品中掺入杂物或一些假的东西,如在面粉中掺入石膏粉,在味精中加入食盐等。2、“以假充真”是指以假的产品冒充真的产品。如用人造革冒充皮革,以自来水冒充矿泉水等。3、“以次充好”是指以劣质产品冒充优质产品、以低档产品冒充高档产品。如用旧产品冒充新产品,以淘汰品冒充未淘汰品等。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行为人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不合格产品甚至劣质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我国质量法规定的合格产品的要求是:A、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B、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的使用性能的瑕疵的除外;C、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就属于不合格产品。上述四种行为很难绝对区分,有些行为既可以说是以假充真,也可以说是以次充好,还可以说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必要硬性区分某种行为属于哪一类。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便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实施多种行为的,也只以一罪论处。  (三)本罪的罪名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生产或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犯罪,其罪名是:生产伪劣产品罪或......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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