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无论是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是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表现为:(1)行政相攻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3)行政相对人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有: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二:如何理解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揣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在税收征管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而纳税人就是行政相对人;在工商管理关系中,工商机关就是行政主体,而作为工商管理对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就是行政相对人。
在美国行政法理论中有“私方当事人”的说法,而在有关德国的行政法理论中有“相对人”的概念。在我国,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理论中两个相对应的概念,不是行政法律规范中的专门法律术语。但如同需要行政主体概念以明确其行政职能主体身份和地位一样,也需要行政相对人概念以明确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职权、职责和行政职务身份的一方当事人;
2、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之间具有特定行政法律关系的人,即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所针对的人;
3、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管理中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这是行政法学上的概念,而非制定法上的概念。
在制定法上“行政相对人”一般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求教问题: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对方是一个概念吗?两者有什么不同,最好用相对通俗的语言回答,我很凌乱了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厂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表现为:(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和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有: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行政相对方的概念及分类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相对方作如下分类:
1.依据行政相对方是否为一定的组织为标准,可以分为个人相对方与组织相对方。
2.依据行政相对方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相对方与间接相对方。
3.依据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影响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相对方与具体相对方。
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表现出来的。
(一)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3.听证的权利; 4.了解情况的权利; 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二)行政相对方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五:相对人的行政范围
国家组织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的合称,它们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行政相对人。1、国家行政组织。国家行政组织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合称。它是我国行政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行政组织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内部行政相对人,但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外部相对一方。例如,某市有车辆管理机构,对本市范围内的所有车辆的行驶有监督权。本市其它行政组织的车辆在受到它的管辖时,被管辖的行政组织便成了外部行政相应的一方。2、其它国家组织。如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指挥机关。在以下情形下它们可以成为外部行政相对的一方。第一,当它们以“机关法人”的身份参与民事活动时,适用法人在行政法上的地位;第二,当它进行非职权性活动,而这些活动又属于行政机关的管辖内容时。 社会组织是国家组织以外的结合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企业单位作为行政相对一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它与人民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体现出来的,而这种关系由宪法和有关企业法确认的。事业单位作为行政相对一方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它们与人民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人民政府对社会团体没有直接的领导关系,社会团体的活动按章程进行,但人民政府对社会团体的活动有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一般以行政相对人身份出现。外国组织和外国人外国组织和外国人也可以成为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1、外国组织。包括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等。外国组织成为我国行政相对人通常以其在我国境内为前提条件。2、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与外国组织成为我国行政相对人的前提条件一样,外国人成为我国的行政相对人也通常以其在中国境内为前提条件。
六:如何查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我国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手段。
简言之,就是政府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化管理的手段
七: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包括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八:求问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法律的客体可以是同一个对象吗
不是,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表现为:(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和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有: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行为。
九: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法律的客体可以是同一个对象吗
不是,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表现为:(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和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有: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行为。
十: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行为。根据以上定义
D 【解析】A项属于行政处分,是行政主体内部对公务员的纪律处分。B项属于行政裁决,是对特定民事纠纷的裁决,不是处罚。行政机关做出限制人身自由,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所以在C项中,对某公司帐户的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如果行政机关做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决定,就属于行政处罚,所以D项应该是行政处罚。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