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案例分析

一:招投标案例分析

答:1、不正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当在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且工程项目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2、A、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B投标人怎么可以在开标后一天又提出降价,这是不合理的。D投标人没有加盖印章应该算废标,这个就要看招标文件是怎么规定的了。E投标人没有联会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该废标。

3、F投标人在开过标后了怎么还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呢?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是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这些相关规定,已经授权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只可以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法律没有规定开标后礌以撤回投标文件,任何一个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开标后都无权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撤回,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相应承担其他违法违规责任。

二:投标案例分析 5分

自己看书分析

三:招投标案例分析作业帮忙回答跪谢!

一、标底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二、不妥之处:1、一个工程不能设两个标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不得一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3、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这点不对应该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此种情况应属于无效标。4、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这点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5、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前1天将投标文件报送也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6、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这条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开标会由市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这条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8、开标前未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9、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和比例均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三、不正确。应该是(1)发投标邀请函; (2) 进行资格预审; (3)发放招标文件; (4)组织现场勘察;(5)召开投标质疑会议;(6)接收投标文件;(7)开标; (8) 评标;(9) 确定中标单位;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订施工合同;

四:招投标案例分析123

 <案例分析1 >

 1.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 答: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 2.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

 答: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以下方面问题,分述如下:

 ① 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 ② 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 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 天(而不是10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

 ④ 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案例分析2 >

1.该承包商运用了哪几种投标策略?其运用是否得当?

 承包商运用了三种投标策略,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

 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投标策略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

 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

 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

 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 (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

 (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 (4)公证处人员宣布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余下全文>>

五:招标投标案例分析题,求答案

1、答:按专业划分至少9个标段。①工程勘察、设计,②监理,③主体工程施工,④室内精装修施工,⑤外墙幕墙施工,⑥电梯采购,⑦空调施工,⑧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⑨消防系统施工。

2、答:1、委托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对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违规。154号令规定乙级招标代理公司只能承担承担工程总投资 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按国家规定标准下浮40%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违规。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3、进口电梯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违规。154号令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范围不包括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

4、在招标人的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违规。《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5、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资料违规。56号令规定“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仅向A、B、C三家投标单位发出书面答疑通知书违规。《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2008年12月15日招标人发出书面答疑通知书,2008年12月25日开标违规。《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此案可推迟开标时间。

8、开标会由到场的监督人员主持违规。《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9、唱标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了宣读违规。《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0、由于E单位无人在场由主持人宣布为废标违规。《招标投标法》规定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不是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参加。

11、评标委员会由9人中有招标人代表2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2人违规。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代表不得多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本案不得超过3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事实上也是受招标人委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这样招标人代表的总数是4人。

12、在省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中没有经济方面的专家违规。《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六: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答:1、不正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当在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且工程项目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2、A、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B投标人怎么可以在开标后一天又提出降价,这是不合理的。D投标人没有加盖印章应该算废标,这个就要看招标文件是怎么规定的了。E投标人没有联会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该废标。

3、F投标人在开过标后了怎么还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呢?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是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叮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这些相关规定,已经授权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只可以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法律没有规定开标后可以撤回投标文件,任何一个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开标后都无权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撤回,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相应承担其他违法违规责任。

七: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错误行为的案例分析题

某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规定:①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②投标函须知加盖投标人印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③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三部分,均须单独密封,否则招标 人不予接收。投标人共有6家,分别为A、B、C、D、E和F。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如下:一投标人A提前一天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函、商务和技术文件被密封在同一个文件箱内,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一投标人B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函、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单独密封,但起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现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min送达招标人。一投标人C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和技术文件单独密封,其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一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寄达招标人,但其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迟到10min抵达开标现场。一投标人E、F的投标文件均提前递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接收了投标人A、B、E和F递交的4份投标文件。因投标人C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D的投标人代表迟到,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唱标过程中,投标人A的投标函上没有其法定代表人受理代表人签字,招标人唱标后,当场宣布A的投标为废标;投标人B的投标函上有两个大写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后进行唱标;投标人E的投标报价,大写为壹佰捌拾捌万元人民币整,小写为18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按180万元人民币唱标。唱标结束后,招标人要求每个投标人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投标人F认为招标人组织的开标存在问题,拒绝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招标人当场宣布其投标为废标。这样仅剩B、E两个有效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少于3家,明显缺乏竞争性,于是否决了所有投标。问题 招标人在唱标过程中对投标人A、B、E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存在哪些不妥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给出正确的做法。【解析】一对A的不妥之处:当场宣布A的投标为废标。理由:招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不应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做出判断和决定。正确做法:应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定。一对B的不妥之处: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后进行唱标。理由: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申明最终报价。正确做法: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按废标处理。一对E的不妥之处:招标人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按180万元人民币唱标。理由: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正确做法:按壹佰捌拾捌万元人民币唱标。【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从条例五十一条可以看出,对于A和B的情形,在唱标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情形的情况应是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而不是招标人,招标在投标截止之前接收投标文件之后,关于废标的情形应由评标委员会判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E......余下全文>>

八:求评标案例 高分答谢

最低投标价法,现在很少用了,就是不管你合理不合理,最低价中标.

现在一般有最高限价,也称拦标价,就是找人也做出一份预算,此预算的金额作基准,低于此报价的合理最低价中标;比如低于此报价的所有价格的算鼎平均数再下浮3-6个点为合理价格,以在合理价格内的最低价为第一名,以此类推进行质疑和询问.

综合评分法:就比较复杂个地区单位都有自己的一套方法,不好说.

九:建设法规和案例分析 招投标 5分

您好!

A公司投诉B,法律上是不支持的。原因:

1、A、B两公司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

2、竞标时,A公司报价500万,B公司报价450万,招标公司选中了B公司是因为选择低价中标。

3、至于竣工结算总造价达到了510万,有很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如:合同不是固定总造价合同,当工程有变更项目、新增项目时,或人材机等市场单价上涨、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化、工期延长等等,都会造成工程总造价的增加。

十:在评标过程中业主出评委代表有什么弊端,具体有什么案例 20分

简单的说是业主代表,即全权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协调小区内外各类事务,包括公共部位的维修、物业公司的更换、小区内的公共活动的组织和筹备等等。他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相当于甲方,物业公司相当于乙方;作用就是甲方所有的作用,包括监督物业公司;提出合理的要求,并督促物业改进;更换物业公司;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及区域内业主的合法权益。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