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评估公司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条件: 办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评字[1999]118号,见附件二十四)。 办理条件: (一)设立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以下条件: 1、2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2、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8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 4、书面合伙协议; 5、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6、机构名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2名以上出资人。出资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2、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12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 4、公司章程; 5、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 6、机构名称符合要求;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条件: 1、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2、机构的合伙人或发起人中须有一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且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3、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部门,配备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和相应的专业人员,财务独立核算; 4、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申请资产评估资格须提交以下文件: 1、资产评估资格申请书; 2、合伙人协议或公司章程; 3、合伙人、出资人简历; 4、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专职人员和人才交流中心签定的人事代理协议、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 6、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7、办公场地的证明; 8、新设立公司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已设立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9、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怎样设立资产评估事务所,其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审批依据
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有限责任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股东;
(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
(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三、股东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二)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3年以上并且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三)在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四)非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自然人担任资产评估机构股东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从事会计、财务、经济、管理、法律、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以下简称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管理工作八年以上,或具有上述专业高级职称;
4、职业道德良好,未在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中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未受过刑事处罚;
5、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6、所持资产评估机构出资额应当低于股东平均持股水平,且不得高于10%;
7、参加过资产评估协会举办的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
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应当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二)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五、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条件
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六、法定代表人条件
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该机构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股东担任。
七、审批程序
(一)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做出决议,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二)按申请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材料目录和参考文本格式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资产评估协会一份。
(三)省财政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省财政厅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材料齐全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开始受理。
(四)省财政厅在受理申请后,将申请材料中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名称、股东、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等情况予以披露。
(五)省资产评估协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中须由协会负责核实的内容提出意见,反馈给省财政厅。
(六)省财政厅自受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七)省财政厅做出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
(八)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注册登记后,应当向省财政厅申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报省财政厅备案。
省财政厅依法做出不予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余下全文>>
三:资产评估公司需要什么
需要有资产评估师证书,这是你当股东的必要条件啊,可以去请评估机构有经验的评估师进行合伙,拉来八个评估师一起开,但是你要出工资!也可以请他们挂证
四:注册房地产资产评估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从暂定三级开始,法人代表必须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三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本50万以上,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三名房地产估价师。我只知道房地产的。
五:资产评估事务所分什么级别?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分为两种
一种是紶通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这样的公司有几千家,只能做一些普通评估,如果这些公司做完上市公司的评估话,需要重新再找一家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来做评估。这些公司有的只有两个评估师.
第二种是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这些评估公司专业比较强,至少有三十以上的评估师,可以做上市公司的评估,还有准备上市公司的评估。
六:我国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时可以采取的机构性质有哪些
资产评估机构都已经脱钩改制了,现在都是企业
根据评估师的数量不同,分别可以成立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七:毕业之后创办一家资产评估公司,我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第十二条
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
(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首先,要有8名资产评估师,其次,要能拿来业务,你可以购买老所,老所有名气,并且评估师都全,省的你自己找。
八: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
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是指对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和开展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资产评估业务的专门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资产评估工作质量,保证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第三条 财政部为全国资产评估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批管理、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协助资产评估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四条 资产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第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 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制(以下简称公司制)。第九条 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第十条 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合伙设立;(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伙人);(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办法所称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二)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3年以上并且没有不良执业记录;(三)在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增加一名非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自然人担任行政管理合伙人或者股东,其具体条件另行规定。第十四条 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合伙人和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该机构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第十五条 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共同作出决议,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三)出资证明;(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五)省级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及合伙人或者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六)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八)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九)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十)内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内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制度:(一)人事管理制度;(二)财务管理制度;(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余下全文>>
九:资产评估公司的资质分几等?是如何评定的,分行业吗?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1)证券业评估资格-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颁发;
(2)资产评估资格-财政部及各省财政部门颁发;
(3)房地产评估资格-建设部颁发;
(4)土地评估资格-国土资源部颁发;(5)矿业权评估资格-国土资源部颁发。
其中:证券业评估资格为最高资质,除可以承揽一般资产评估业务外,还可以承揽上市及与上市公司相关联的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资格一般不能承揽上市业务,房地产、土地、矿业权等专业资格只可承揽与之相对应的、特定评估目的(如抵押、质押)下的业务。
十:哪些评估机构具备从事国有资产评估资格
评估机构一般划分为有上市评估资质和无上市评估资质。
国有企业评估一般没有要求,小项目直接委派,大项目招投标,个别的要求在国资委入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