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理念

一:如何理解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理念的转变

人民公仆一词由来已久,

说白了政党应该属于服务行业,

什么是服务呢?

首先你要确定你在为谁服务。

那么,你的服务能否让对方满意,就是你要追求的目标。

再回到原题,

管理是什么?

管理是依照硬性的指标达到期望的标准。

那么治理是什么呢?

治理是听取大多数人认同的方式,去达到大多数人想要的结果。

二: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有哪些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为了进一步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

一是传统治理主体单一化到多样化。传统的社会治理主体比较单一化,强调国家或政府从上至下的静态的行政管理,亟需过渡到综合运用法律、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的综合治理方式。要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同时,我们还要加强社会诚信体制建设、信息化管理、舆论引导、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基层社会自治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注重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管理不等于“维稳”。“维稳”只是社会运行出现失序状态之后的应急管理。创新社会治理强调常规性的、基础性的服务和管理。这就需要政府要尽快转变职能,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需要我们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的理念。切实转变政府的工作作风,彻底改变过去政府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三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其协同作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不断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过程。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协同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意义重大。政府在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过程中,将一些民生服务项目打包向社会组织招标,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改革有关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有力地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同时,社会组织也要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和自律诚信机制的建设,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

四是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是通过“单位”对社会成员进行服务和管理。但是当前普遍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区成为新时期社会治理的新载体。要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包括政府的服务体系建设、市场的服务体系和社区公益服务体系。在当前,特别要加强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社区公益服务体系建设,来满足社区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兴趣居民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

五是积极动员公民的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是“善治”。“善治”强调赋予公民更多机会和权利参与政府公共政策,通过沟通、协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体制和机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让公众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讨论,保证民意能够进入到公共政策中去。

六是健全治理的体制和机制。中国的社会转型目前进入到社会矛盾多发时期,矛盾多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建立化解矛盾的体制和机制。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我们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事先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需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及时反映、矛盾能及时化解;同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有效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什么是社会治理以及如何进行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 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 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四: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治理强调什么意思

社会治理强调社会各方以合作协商、共建共享的方式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社会治理中的“社会”,指的正是与其他三个子系统相区别的“社会生活”。当然,即使在四个子系统中,明确社会生活的边界也比其他三者更难。所以,中央文件往往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来限定社会建设的内容,避免其被泛化。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突出三点:社会建设的主体是全体人民群众;社会建设要增进人民福祉、保障群众权益;社会成员之间要形成和谐平等的社会关系。总之,比起其他治理概念,社会治理更强调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和享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把,把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作为( )的两大根本

社会建设

把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两大根本任务,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改革发展成果正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六:如何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一、深刻理解“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背景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社会结构分化和利益需求多样化给社会治理带来巨大挑战。然而,受到行政领域粗放式管理思维的影响,不少地方政府习惯于运用笼统的、模糊的处理方式进行社会治理,表现为管理浮于表面,标准化程度较低,工作不到位等,导致“大概差不多”、“最后一公里”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使得政府既投入了成本,又无法收获预期的治理效果。

与此同时,我们已经进入“体验政治”时代。“体验政治”的突出特点是:首先,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否满足了民众的需求,实际效果好与否,评判的对象是民众,民众根据自身的体验来评判。很多时候,虽然一些领导干部学历高、能力强,常常“5+2”、“白加黑”,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非常骄人的成绩,但往往吃力不讨好。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却没有能够恰到好处地了解并且改善群众的体验,老百姓的用户体验并不好。其次,民众的体验更加偏重于“小事”。民众的体验更加深切地来源于自己家小事和不公正是否得到解决。因为这类的事是人民群众自己家的事,这种体验感或痛感非常地强烈。也许让办事群众多跑一两次冤枉路对于某些部门来说是小事,但群众对这样的小事的感受却远远深过对gdp增长的感受。因此,政府在做好大事的同时,更加关注群众的小事,让群众有更好的体验,是当前政府的重要任务。

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正是要通过把社会治理做“细”、做“小”,从而改变以往粗放式和经验化的管理思维,改善群众的体验。

二、准确把握“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精细化”的理念最早由日本企业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之后推广到其他国家的企业乃至政府管理领域。精细化管理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具体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作和持续运行的管理方式。与传统的粗放式、唯经验的社会治理模式相比,精细化的社会治理要求在充分尊重科学规律和运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实现社会风险的精准研判、社会需求的精准回应、社会矛盾的精准调控,进而推进社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强调的是,“社会治理精细化”不能仅局限于以追求效率为目的的流程再造、结构优化等技术变革,还需在治理过程中倡导人文关怀,追求更好、更精致生活状态。社会治理精细化是刚性管理与柔性服务的结合。

社会治理精细化有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粗放式”治理思维转换。精细化治理不追求颠覆式的改革,而是着重于细微内容深化和方式完善,为达到更高层次的治理状态进行积累。同时,克服“官本位”思想所造成的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的弊端,塑造服务理念,重视人文关怀,以实现“人”的需求作为公共政策制定和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改善民众的用户体验,做到“不以善小而不为”。二是管理服务细节化。要求把社会治理做“细”、做“小”,紧紧围绕着人,就是围绕人的生活、人的生活质量做文章。“做细”,就是社会治理从人们的日常生活做起;“做小”,就是社会治理着眼于小问题,就是从小事情做起,比如养老、社区治安和社区环境。三是执行框架标准化。这是政府社会管理精细化的关键,有了标准才能使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工作明确化,才能将细致的管理理念通过具体的操作规范落实到实践层面,才能对管理行为和服务效果提供有效的监督和评判依据,促进治理成效的不断更新。

总的来看,社会治理精细化既要求提供普遍的标准化的服务,又要针对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这就对管理和服务的细节化和标准化提出双重要求。

三、努力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落实五中会全提出的“社会治理精细化”要求,首先要在理念上变自上而......余下全文>>

七:如何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社会治理创新

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治理目标,必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应注重用创新引领和推进社会治理,着力提升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应彻底改变那种认为社会治理就是单纯用行政力量管控社会的传统理念和粗放做法,按照以人为本和建设现代化社会的理念和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多种形式引导、服务、组织、协调社会活动。通过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理念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方式创新和科技运用创新,运用创新思维、创新路径、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

贯彻协调发展理念,应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补齐短板,着力提升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突出表现在社会发展、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建设滞后等方面。社会治理应更好服务于促进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更好加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建设,着力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应注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着力提升通过社会治理加强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一些地方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造成的社会矛盾有加剧之势,影响社会安定和群众身心健康。应切实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依法加强生态环境和城乡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实现“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幸福指数。

贯彻开放发展理念,应注重把握全球治理与各国社会治理发展趋势,加强同各国开展社会治理研究的合作交流,更好促进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文明进步;同时,运用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和谐相处的智慧,彰显“和谐、和睦、和平”的中国风范,助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

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应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提升社会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国内外许多事实表明,贫富差距过大是最大的社会不安定、不稳定因素。如果贫富差距悬殊、两极分化严重,势必导致社会动荡,就不可能建设平安社会,更谈不上建设和谐社会。为了防止贫富差距过大,必须调整生产关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我们看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包括大力推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发展,特别是集中力量打好脱贫攻坚战,积极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等。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和制度安排,以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八:为什么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战略任务,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的认识和要求从局部走向了系统。  《决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理念和目标,这就是: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一理念和目标,实质是坚持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与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统一,坚持促进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统一,体现了在发展中保持和谐与在和谐中推进发展的辩证统一,对克服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的倾向具有积极意义,是一种积极的发展观、和谐观。

一个社会能否健康有序发展,取决于是否具有良好的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动力机制,用以释放社会发展的能量;平衡机制,用以保持社会发展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和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否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关键要看这两种机制能否有机配合、有效发挥作用。没有动力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失去活力,无法保持发展进步;没有平衡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因失去和谐而无法保持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是要建设既充满社会发展活力又保持社会和谐,既使社会安定有序又使人民安居乐业的平安中国。

九:为什么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参考:光明专论: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战略任务,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的认识和要求从局部走向了系统。

社会治理的理念和目标

《决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理念和目标,这就是: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一理念和目标,实质是坚持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与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统一,坚持促进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统一,体现了在发展中保持和谐与在和谐中推进发展的辩证统一,对克服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的倾向具有积极意义,是一种积极的发展观、和谐观。

一个社会能否健康有序发展,取决于是否具有良好的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动力机制,用以释放社会发展的能量;平衡机制,用以保持社会发展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和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否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关键要看这两种机制能否有机配合、有效发挥作用。没有动力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失去活力,无法保持发展进步;没有平衡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因失去和谐而无法保持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是要建设既充满社会发展活力又保持社会和谐,既使社会安定有序又使人民安居乐业的平安中国。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反映群众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调解利益格局,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

党和国家在社会治理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时代和实践发展对社会治理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相比之下,我们的社会治理还跟不上这种要求,必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转变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决定》强调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意味着许多重要变化。

一是社会治理主体趋向多元。过去政府一元主体变成党委、政府、社会各方、公民多个治理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这就要逐步培育和完善社会组织,使之具有相对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用法律和道德对其进行约束,提高其自治和自律能力。要培育公民意识,使公民具有自主意识、平等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组织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治理。还要转变政府治理观念,发挥政府治理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主导作用,同时树立有限、责任、法治、服务政府的观念。

二是社会治理立足点趋向人民群众。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治理的突破口,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治理新局面。

三是社会治理特征趋向平等。在传统管理中,政府是主体,社会是客体,二者是主从关系、主动被动关系。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政府与社会是主体与主体的现代平等关系。

四是社会治理手段趋向系统。传统的权力管制转变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力求从根本上治理社会;传统的自上而下管制变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力求使渠道、信息更通畅。

五是社会治理方式趋向科学。运用法治与道德、制度化与人性化、效率与程序、协商与互律相统一的方式治理社会。

六是社会治理思维趋向清晰。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把治理纳入法治框架。注重运用哲学的“极限思维”,使各个治理主体有其职能边界、范围。这里所说的极限思维,就是既要考虑“力所能......余下全文>>

十:如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

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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