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建安劳保费包含哪些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简称建安劳保费)。
1、建安劳保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所列工程造价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服务和保障建筑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符合劳动保障政策的其他相关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收到的建安劳保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2、建安劳保费的收取与缴纳 :
(1)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建安劳保费。
(2)建安劳保费按照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建安劳保费费率标准计取。
(3) 为保证建安劳保费足额收取,实行工程开工前按中标价或施工合同价预缴,工程竣工后按结算总造价结算的办法。大型建设项目可分期缴款,建设单位需与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签订分期缴款协议书,但首次缴款额不能少于应缴总额的50%。
(4)建安劳保费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和用于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基本资金来源,各级人民政府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截留或挪用建安劳保费。建设单位不得克扣、拖欠、转嫁建安劳保费。
(5)建安劳保费计入工程总造价,在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和竣工结算时单独列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项目,不得删减。
3、建安劳保费的拨付与调剂 :
(1)各设区市、县(市、区)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按建安劳保费实际收取额的10%上交自治区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作为全区调剂部分及管理服务业务经费。余下部分的80%和20%分为基本部分和市县调剂部分,分别拨付和调剂给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企业取得调剂资金后仍不足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足部分由建筑企业自行解决。
(2)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由收取建安劳保费的管理机构拨付给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但这些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 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c. 建立健全并实行劳动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制度。
(3)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不分企业资质等级、隶属关系、性质和成立时间,均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标准拨付。
(4)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1个月后,可向当地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办理建安劳保费拨付手续时,需提交下列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据。
(5) 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得的建安劳保费由总包单位划拨。
(6)建安劳保费调剂部分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平衡调剂使用。建安劳保费调剂对象主要是我区1969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或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缺口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
(7)建安劳保费调剂主要依据企业当年完成建筑施工产值、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有关建安劳保费负担情况计算拨付。
(8) 建安劳保费原则上每年调剂拨付1次。申请调剂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提出调剂申请,填报有关资料。经设区市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审查后,报送自治区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编制年度调剂计划。年度调剂计划经自治区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年度调剂计划应当进行公示。
(9)建安劳保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余下全文>>
二:建安劳保费是什么意思?
一、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新建、改建、维修、技术改造的各类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潢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地基基础,独立土石方、房地产开发,仿古园林、炉窑砌筑、市政建设等建筑不分资金来源、隶属关系,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也不分资质等级、隶属关系、经济类别,建设单位都必须向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缴纳劳保基金。
二、经与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定的劳保费开支范围是:
(一)92%用于施础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出;
(二)8%调剂用于为社保费金支出不足的施工企业提供补贴; (三)滚存积累费用于为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与生产技能培训鉴定、节假日慰问(防暑降温、防寒保护)等费用开支。
三:建设单位向住建局预缴建安劳保费(合同价的2%)的同时,在工程造价中已经计算建安劳保费。是否重复缴纳?
在工程造价中已计算这项费用,说明不需要再次支付,否则就是重复了
四:劳动保护费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2)办公费;(3)差旅交通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7)劳动保护费;(8)检验试验费;(9)工会经费;(10)职工教育经费;(11)财产保险费;(12)财务费;(13)税金;(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选项D属于规费。
五:我是挂靠别人的建筑公司建安劳保费归谁
建安劳保费归你自己吧
六:建安劳保费开具劳保费统一票据是否能抵扣
你好,我司有
七:劳动保障费是建设单位交还是施工单位交
1凡在市、县行政区划内的新建、扩建、维修、技术改造、安装、装饰工程,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建设单位均应在领取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前,向建筑行业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劳保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不再直接向建设单位结算收取工程劳保费。建设单位向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劳保费在竣工决算时抵扣。
2.劳保费管理机构在收取劳保费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财政收款收据。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企业代缴劳保费。
3.凡本地区所属施工企业到外地承揽工程任务所收取的劳保费,应定期如实列表报送主管劳保费管理机构。
八:建安劳保费有退么
为妥善处理好建筑企业劳保费管理问题,防止建安工程投资流失,确保离退体职工生活的基本稳定,建安工程劳保费,可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统一管理办法执行,并按规定使用。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将劳保费挪作它用。
只要你不拖工人工资,不违反有关规定的话,可以退回
九:建筑行业的劳保费指哪些
现在税法中并没有规定劳保费的提取比例,但只要劳保费开支没超出规定范围均可从税前扣除。至于为什么不从福利费中开支,《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商业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已明确说明:“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标题】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商业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商业部;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1984/10/19
【实施日期】1984/10/19
【内容分类】干部保险福利
【文号】劳人护(1984)27号
一九六三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务院《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贰统一全国国营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起了一定的作用。当前,我国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地发展,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需要进行改革。现将改革意见通知如下:
一、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请注意这一条,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二、发放劳动防护服装的范围和原则: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防寒服装。
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范围和原则制订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七、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八、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是劳动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意见,做好这项工作。
劳保费的适用范围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新建、改建、维修、技术改造的各类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潢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地基基础,独立土石方、房地产开发,仿古园林、炉窑砌筑、市政建设等建筑不分资金来源、隶属关系,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也不分资质等级、隶属关系、经济类别,建设单位都必须向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缴纳劳保基金...余下全文>>
十:建筑工程劳保费如何退还
建筑工程劳保费退还方法流程:
1、建筑业劳保费缴款通知单(原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4、建设单位出具代缴建筑业劳保费的扣款证明(若多家企业施工应出具缴费金额分摊表);
5、企业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者上月的工资花名册;
6、企业购买上月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的凭证(复印件);
7、弧定代表人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凡在2004年6月30日前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返退按原管理办法执行:2004年以前缴纳的建筑业劳保费办理结算返退需持以下资料:
1、缴款通知单(原件);
2、建设工程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已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复印件(验原件);
4、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5、建设单位出具代缴建筑业劳保费(金额)已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证明(原件);
6、返退建筑业劳保费单位法人委托函(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