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抚恤

一:事业单位人员过世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

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需提交的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二:2015年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抚恤金有区别吗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70分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2]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因公死亡补偿标准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2、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一)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数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费,即退休时计发的基本退休费和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之和。

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为什么不相同如题 谢谢了

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县财政把他改回了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人社部发〔2008〕42号〔2008〕42号!但人社部发〔2011〕192号已执行了一年了,为什么要改?要从死人头上捞钱吗! 查看原帖>>

六: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标准就不说了 上面的律师说的很清楚 计算方面要注意的就是 以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为基数 也就是除去津补贴之后剩下的部分。 根据深圳市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需提交的材料(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七:民政部2011年11月15号下发192号文件内容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激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民政部 人事部财政部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九: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死亡后他的抚恤金应该从何时计算

你的情况还未说得很清楚,死者是机关、事业还是企业单位退休的?是省直单位还是哪个市县区的?这些都会有不同文件参考。

一般来说,江苏省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病逝后,国家抚恤金最新标准为:死后评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80个月基本退休费;因公牺牲的,为40个月;病故的,为20个月。还有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不过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才能申领丧葬费。

注意了,抚恤金和丧葬费的计算基数是基本退休费,不是指退休费!所谓基本退休费就是刚退休时算出来的基本退休费加上历年来增加的退休费之和。这么解释有点拗口,也就是说死者的退休工资1800左右,这个退休工资可能还含有津补贴、交通补贴之类的,扣去这些,估计基本退休费会在1500--1600元这个区间。

别只顾盯着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对某些家庭来说重点是办理死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遗属,也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补助的,如果是以死者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这个遗属补助每人每月都有几百元啊(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有不同标准)!仔细看看有哪些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定要及时申请!办这个要提供遗属和死者的关系证明材料、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等,具体你去当地人事局当面咨询一下。

抚恤金和丧葬费女儿当然可以领取!不过要提供女儿的身份证、户口薄(女儿和父亲的户口要在一个本上)、死者的遗体火化证(如果没火化则提供死亡证明),如果女儿的户口和死者的户口不在一个本上,则要提交女儿和死者关系的证明材料。将上述证件和材料交给死者原单位,单位自然会派人到所在地人事局工资管理部门填表盖章送批,下个月发工资时抚恤金和丧葬费就到位了。

下面是文件链接:

江苏省的一次性抚恤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标准:

还有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标准:

希望能帮到你!

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什么?我们该怎样计算?

事业单位退休员人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如下:

1、《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100元。各县区可参照上述文件制定当地的丧葬费补助标准。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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