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物品保管制度

一: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15分

一、物资仓库为防盗、防火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

二、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请人代岗,有事外出或下班离库要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

三、张贴防火警示标志,配足灭火器材。管理人员必须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定期进行电器线路检查。

四、各类物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性能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混存。

五、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物资、材料的入库、领用、借用、归还、清退、交换、核对制度,做到月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定期检查,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主管部门。

六、仓库防盗设施要严密牢固,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缮。

七、贵重物品一律要专门登记、编号、造册,落实保管责任人。

八、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无防盗措施的地方。凡集中存放高档物品的库室应做到设施防、技防齐全。

九、会议室、办公室内存放电视机、影碟机、电脑等高档物品,又不在大楼封闭范围内的,应专门采取防盗措施。

十、如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而发生学校贵重物品失窃、丢失,必须追究保管人员赔偿责任。

二:贵重物品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主要还是要看您那边的性质。下面的您可以参考一下:

验收入库管理要求

一. 验收工作是仓库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查明入库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和质量,把好物资的数量关、质量关和凭证关,做到入库物资有据可察。

二. 验收作业内容:

(1) 核对供方“送货单”内容,是否已填写了物资名称,物料编码,订单编号和数量等。

(2) 核对订单之数量、品种和规格,以及交货期限。

(3) 核对实物。

(4) 检查所送物资及包装箱或容器上是否贴有物料标签。

(5) 抽查包装箱或容器内的物资数量是否与所贴标签之数量一致。

(6) 检验物资品质是否达到要求。

三.验收作业程序:

接货接单 验收准备 核单点收 品质检验 仓库签收 入库摆放

1. 接货、接单

(1) 供方直接送货时,当货物到达工厂时,供方应主动提供发票,送货单, 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

(2) 供方通过运输部门托运时,仓库派人到铁路等交通运输部门接收和提 运物资,要求做到准确及时,安全迅速,在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对有差错的物资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防止把有差错的物资提回仓库。

2. 验收准备。

验收人在验收前应搜集并熟悉有关资料,组织好卸货人力和卸货工具,准备好相应的检验工具,并安排好货位。

3. 核单点收。

(1) 仓管人员应检查供方的送货单、发票、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单据是否齐全。

(2) 检查物资和包装容器上是否贴有物料标签,标签上是否注明物料品名,物料编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和数量等内容。

(3) 核对供方所交物量是否为订单所订物资,品种,规格,是否有超交或不按期交货的现象。

(4)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或全查其包装容器内和物资数量与所贴标签之数量一致。

(5) 要严格做到五不点收。

一、 赁证手续不全。二、品种规格不符。三、品质不符合要求不收

四、无计划不收。五、逾期不收。

4. 品质检验。

品质检验对该批物资做品质检验,判定该批物资为允收、拒收或选用等,并做出检验报告。

5. 仓库签收。

仓管员应根据检验报告,对于合格物资,仓管员应开单收料,对于不合格物资,应退回供应商。

6. 入库摆放。

仓管人员应对验收入库物资分类摆放和标识,并登记入账,按时将应交其他部门或人员的收料单据送出。

四.物资入库验收的基本方法。

1. 数量验收方法。

(1) 点数法

(2) 过磅法。

(3) 测量法。

(4) 理论计算法。

(5) 其他方法。

2. (1)直观鉴别法。

(2)理论鉴别法。

(3)试用检验法。

(4)对比检验法。

(5)其他方法。...余下全文>>

三:仓库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做好收入的验收工作,即严格的验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支出,即:制定定量、定去向、定用途支出管理办法;认真激管,即:针对贵重物品特点制定保管措施。

四:旅馆财物保管制度

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为了使宾馆合法经营,保证旅客财产安全,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总台服务员、保安员、楼层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做到三登记一签名。

四、贵重物品及现金与一般行李做到分别保管。

五、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禁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七、对违法财物保管制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严禁旅客和无关人员进入财物保管室。

九、经常检查财物保管安全设施情况。

十、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以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五:五星级酒店贵重物品保管制度有强制要求吗

没有啊,酒店不可能强制入住客人保管贵重物品的,都是客人自愿保管的。

六:贵重物品交给售货员保管被盗,责任怎样追究?

贵重物品交给售货员保管被盗,责任怎样追究?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关于有偿保管与无偿保管的规定;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物被盗,保管人只要没有离开保管物放弃保管义务的,不属于“重大过失”。

二、关于贵重物品保管的规定;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1、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2、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三、寄存人私自委托没有保管义务的保管人代为保管物品的,属于二人之间的行为,与店主无关。

七:问一个关于物品保管的法律问题。

原则上你没有责任啊.

因为这属于无偿保管,你放桌面上,他也看见了,说明他是认可的.你没有重大过失.按法律规定是没有责任的.

合同法有规定的: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物品入库有关制度:

(一)物品采购回来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由采购人员向仓库管理员逐件交接。库房管理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或在入库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二)对于在外加工货物应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三)物品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四)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五)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主机型号、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放入货架的相应位置储存,在储存时注意做好防锈,防潮处理,保证货物的安全。

(六)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库,多入库。

(七)精密、易碎及贵重货物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其中贵重物品应入公司内小仓库保存,以防盗窃。

(八)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严禁与我公司无关的人员进入仓库。

(九)仓库保持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由于仓库的容量有限,货物的摆放应整齐紧凑,作到无遮掩,标牌要醒目,便于识别辨认。

二、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一)物品出库,仓库管理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物品出库,数量要准确(账面出库数量要和出库单,实际出库实际数量相符)。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库,多出库。

(三)仓库管理员严格执行凭发货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准确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发生上述问题应及时的与相关的责任人做好货物的核对,保证发货的正确性,及时解决,及时供货,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

(四)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做出入库报告。

(五)为了防止出现出库货物差错,要严格遵守出库制度,应先写好出库单并且相关责任人签字后,交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出库登记工作,完成后才可以到仓库拿取货物。

(六)对于对外加工我方应提供的组件专用物品领用必须要有经理签字方可出库,及时交于加工方,以便我方加工货物的及时完成,交加工方时,应请主办人员签字接收。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九:餐厅墙上的“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这个免责条款合法吗?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财产安全。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八条: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当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消费者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时,经营者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和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商家应该为消费者的财产进行监护。

2.如果把这句话后半句去掉是可以,用意提醒客人注意保管好自身财产。

3.但是如果在产生法律纠纷,会出现一个界定,如果是消费者故意将物品丢弃,又要追究商家责任,所以这个酒需要证据,需要证明是因为商家的不作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才会由商家进行相应赔付。

4.不作为:未有向消费者进行提示和警示,未有提供相应的财产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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