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法律法规

一:国家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

你拒绝的对,他们的行为危害了你们房屋的浮全,可以拒绝。起诉也是可以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象是给你们安自来水的单位

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必须按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什么执行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建设单位)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施工单位   D.质量监督机构   【答案】:A

三:水利法律法规有哪些,水利法律法规有哪些知识

请查询水利相关法律条文

四:中国水利法规有哪些

水利法

水利造价法规

梗利监理法规

很多的,你去标准网上看吧,又专门的各种法规制度规范下载

五:水利工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水利工程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资料参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涉及劳动防护用具,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施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涉及安全生产

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涉及安全生产制度,各单位责任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特种设备安全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涉及临时安全用电

6《工伤保险条例》,涉及及时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涉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施工队(民工)也就是买此类保险。

我能想到的就这么多了。。。

六:国家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

客观情况,多说无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为好。

七: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法律法规有哪些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006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六条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第八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第九条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余下全文>>

八:与水利工程管理有关的规范,标准有哪些

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均适用于水利工程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招标投标法》

《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

《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专项资金管理试点办法》

水库工程管理通则

水闸工程管理通则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

灌区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

《关于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职责划分的若干规定》。

《关于修好管好小型水库的几项规定》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66号。

九:有关大坝、水工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人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水电工攻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国经贸电力[1999]72号)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电综[1998]219号)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3号令)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会4号令)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电监安全[2005]24号)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电监安全[2005]24号)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电监安全[2006]38号)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电综[1997]500号)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

水电厂水工建筑物评级标准(水电部(76)电生字第69号文)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03)

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211-2005)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2003)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S5029-2005)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

十:关于招标投标一共有多少法律法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的又有多少? 5分

我国的《招投标》法作为基本法律,是全国人大通过,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与此同时国务院、各部委、省、市及人大及、政府都出台了相当多的规章,作为补偿;

与此同时在水利建设招标投标工作中也会有一些政策·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的通知/水利部——(2007-12-29)·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定》的通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2001-11-2)

如在招标投标或工程建设方面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律师

纵横法律网郸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于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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