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挂牌出让

一:土地挂牌出让是什么意思 ?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 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编制挂牌文件,竞买人在规定日期前提出竟买申请,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后提交竞买申请书。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期,挂牌人应该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内容,在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符合条件的竟买人应定按照文件的要求填写竟买报价单,在挂牌期限内竟买人可多次报价。如果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竟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并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不成交。挂牌交易的挂牌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竞买人确定后.挂牌人应当向竞买人发出《挂牌成交确认书》。互得人应该根据《挂牌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同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不同之处在于不是现场报价.由于挂牌是以书面的形式报价,所引发的关注程度及暴光不如招标与拍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二:拍卖地与挂牌出让的区别

三:挂牌出让与一般出让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般出让方式有三种,即拍卖、招标和协议。一块具体的土地,到底采取上述三种方式中的哪种方式出让使用权,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和土地的用途确定。 (一)协议。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方直接向国有土地的所有者代表机关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协商,以便就有关出让事宜达成一致的出让方式。以协议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条款时,特别是确定土地使用费方面,都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这种协议方式一般用于以公益事业或福利事业为目的的用地的出让。 关于协议出让的程序,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各地的有关规定和实践,协议出让的程序大致是:(1)申请。即有意受让方应根据自身的需要向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机关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用地意向书。(2)协商。即由土地所有者代表与有意受让方就有关事宜进行反复的谈判,逐步达成一致意见。(3)签约。即用合同把双方协商所达成的一致意见确定下来。(4)领取土地使用证,办理土地使用登记。 (二)招标。招标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要约邀请,招引他人投标,然后根据一定的要求从投标者中择优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出让方式。以招标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选择合适的受让人。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开发性或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性用地。 参照我国有关招标的规定以及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实践,招标出让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1)招标。即由招标人发出招标通告,由有意受让人提出招标申请,然后由招标人根据确定的投标人资格范围,对有意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向被批准的申请人发送招标文件。(2)投标。即有意受让人申请投标,经招标人资格审查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然后将密封的投标书投入指定的信箱。(3)开标,评标和决标。即招标人会同有关部门并聘请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决定中标者。(4)签约。即中标者在接到中标证明书后,在规定的日期内持中标证明书与招标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规定数额的定金。(5)领取土地使用证。即中标者缴付合同规定的全部出让金后,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办理土地使用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拍卖。拍卖也叫“拍让”,是指土地所有者代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某一土地的使用权公开叫价竞买,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以拍卖方式订立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国家可以获得较高的土地使用费,因此,这种方式适用于已经开发成熟的商业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根据我国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做法,拍卖的一般程序为:(1)由土地所有者代表发出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应买人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编有号码的报价牌进入拍卖场所。底价,应买人报价,经一番竞投,选定出价最高者,拍卖成立。(4)签约。应偶像高而得者即与土地所有者代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按规定交付履约金。(5)领取土地使用证书。受让人按土地所有者代表的通知,办理土地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综合体现了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的优点,并同样是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特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重要方式,尤其适用于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现状,具有招标、拍......余下全文>>

四:土地的拍卖和挂牌出让有什么区别?

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就是通过拍卖公司拍卖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

五:土地的拍卖和挂牌出让有什么区别?

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就是通过拍卖公司拍卖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

六:土地挂牌需要几天时间?

从开始挂,需要挂30天,不包括前期准备时间和后面办理土地证的时候

挂牌出让活动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二、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三、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六、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

七、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七:土地挂牌出让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八:取得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需产生哪些税和费

包括纳税人以出让或者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者转让协议上注明的价款以及受让方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协议上未注明价款或者未签订出让或转让协议的,以纳税人实际支付的价款为准。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繁多,核算比较麻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特别是加计20%的扣除时,需要特别注意。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根据《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在具体计算增值额时,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显然,这种情况没有规定加计扣除项目。

2.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种情况虽然可以加计扣除,但在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加计扣除项目时,仅是对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对土地成本价款不加计扣除。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缴契税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作为加计扣除20%的基数。

(三)土地闲置费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因此,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予以加计扣除。

(四)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政府以各种形式减免或者返还的金额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时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按照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上支出在“开发成本”中列支,收到返还的上述资金应冲减开发成本,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将上述实际支付的政府代收费用从“开发成本”调入“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不享受加计20%扣除的优惠。

二、房屋装修

(一)装修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既然规定装修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则应当允许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二)精装修费用

如果属于与房屋不可分离,一旦分离将会导致房屋结构、功能损坏的部分,应当允许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但是,对于电视机、壁式空调等可以分离的部分,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且不得加计扣除。

(三)旧房的装修费用

财税[2006]21号文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既然房屋的装修是作为评估其交易计税价格的因素之一,那么在计......余下全文>>

九:土地挂牌出让使用权,费用怎么算的?

一、办理土地证件过程中的费用

1、测量费:1910元/宗,由市国土局测量队收取,为企业提供地块现状图,放桩放线。

2、勘界费:75元/亩,由国土局制作勘界报告。

3、土地登记费:1000㎡以内100元/宗地,每增加500㎡加收40元,证本费20元/本。

4、土地契税:按出让金额(按省政府土地最低保护价22.4万/亩计算)的4%计算,由国土局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交纳的合同契税.

二、土地费用

根据项目规模,项目质态,面谈。对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工业项目或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内资、民资工业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供地规模和优惠条件等方面作个案处理。

三、办理房产证件过程中的费用

1、自建厂房登记费:100㎡以内200元/宗地;500-1000㎡,600元/宗地;1000-2000㎡,1000元/宗地;2000-5000㎡,1500元/宗地;5000-10000㎡,2000元/宗地;10000-20000㎡,2500元/宗地;

2、测绘费:3元/㎡

3、房产契税:按房价的4%交纳

十: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区别

挂牌、拍卖、招标的区别:

挂牌交易 拍卖 招标

低价是否公开 公开 不公开 不公开

低价由谁确定亥 委托人 拍卖委员会 招标委员会

是否设定独立于委

托人的集体决策组织 不需要 设立拍卖委员会 设立招标委员会

报价方式 交易中心 电脑报价终端报价 现场举牌 填写投标书

报价次数 可多次报价 可多次报价 一次报价机会

竞买(投)人数 大于或等于1人 大于或等于2人 大于或等于2人

竞价规则 规定的截至时间内价高者得 价高者得 价高者得

公告发布地点 一般在交易中心和互联网发布 交易中心和互联网,交易中心和互联网, 并在指定报刊刊登 并在指定报刊刊登

公告期限 不少于30日

公告发布方 由委托方发布

挂牌: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招标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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