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相关法律法规

一:国家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

你拒绝的对,他们的行为危害了你们房屋的浮全,可以拒绝。起诉也是可以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象是给你们安自来水的单位

二:水利法律法规有哪些,水利法律法规有哪些知识

请查询水利相关法律条文

三:国家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

客观情况,多说无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为好。

四:中国水利法规有哪些

水利法

水利造价法规

梗利监理法规

很多的,你去标准网上看吧,又专门的各种法规制度规范下载

五:水利工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水利工程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资料参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涉及劳动防护用具,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施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涉及安全生产

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涉及安全生产制度,各单位责任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特种设备安全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涉及临时安全用电

6《工伤保险条例》,涉及及时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涉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施工队(民工)也就是买此类保险。

我能想到的就这么多了。。。

六:水利部以水利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属于什么法规

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

七: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均适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专项资金管理试点办法》

水库工程管理通则

水闸工程管理通则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

灌区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

《关于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职责划分的若干规定》。

《关于修好管好小型水库的几项规定》

八:针对水利工作人员要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

你好,请问你要咨询什么问题;

具体需要根据你所遇到的问题来解决;

或者你可以直接说法律问题给律师解决;

建议你找律师具体咨询;

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必须按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什么执行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建设单位)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施工单位   D.质量监督机构   【答案】:A

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法规全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第三条 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具体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二)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三)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进行监督与管理;(六)负责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第六条 流域管理机构受水利部委托,对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五)组建并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地方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第九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十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第十一条的规定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一)属于第三条第二项第4目规定的项目;(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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