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津贴管理办法

一:职业技能培训有补贴,哪些人可以享受?补贴标准多少

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包括四大类,分别是企业技能岗位的中、青年职工,职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农村适龄劳动力。

企业技能岗位的中、青年职工——根据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需要,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的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重点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

职业院校学生——围绕社会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强化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突出中、高级职业能力培养。

失业人员——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新生劳动力,重点开展定向和订单培训,促进尽快就业;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重点开展适应职业转换需要的新技术、新技能培训。

农村适龄劳动力——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重点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就地就业和向非农产业、城镇有序转移。

具体可享受的培训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每年发布《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职业按照市场需求程度划分为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三类。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可享受培训费补贴、鉴定费补贴、职工培训津贴、生活费补贴、实习补贴等。职业培训相关补贴津贴等实行后付制。

培训费补贴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参加《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100%培训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不同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90%和80%的培训费补贴。培训费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

鉴定费补贴

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院校学生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鉴定(其中职业院校学生应参加中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按照实际鉴定人数,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鉴定费补贴拨付给鉴定机构。

职工培训津贴

企业组织职工带薪参加培训,按照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其中,脱产培训的,企业和职工各享受50%;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或自学的,津贴全额发放给职工个人。培训津贴标准按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别为:初级工和专项职业能力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3000元。

生活费补贴

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普通高校(非职业院校)学生到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参加《目录》所列项目全日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课时,按每人每课时6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发放给个人。

实习补贴

职业院校与企业实行“双轨制”培养模式,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最长期限12个月。实习补贴发放给企业,由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按月发放给学生。

师资培训补贴

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参加培训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经鉴定考核取得《目录》所列职业的资格证书和相应等级的,参照企业在职职工标准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开班和补贴如何申请

各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使用社会保障卡到培训机构报名登记。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应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其中,市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所属职业培训机构、高职院校直接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报。补贴申报与开班申报程序相同。

培训机构开班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应出具职工花名册;

(二)学生参加培训的,应出具学生证;

(三)个人晋升职业等级的,应出具相应证明。

技能鉴定如何申报......余下全文>>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各地不同。下面是陕西的:

省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1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129号)的有关要求,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国家规定试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doc

附件2:陕西省申请鉴定补贴理论计算机鉴定考核操作方法.doc 附件3: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委托申请表.doc

附件4: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料示样.xls

关于申请第 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报告.doc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费申请表.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用好管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鉴定补贴资金作用,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1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2〕129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下进行。

省属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所(站)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职业技能补贴资金由省再就业资金提供。

第四条 鉴定所(站)对提供的鉴定补贴对象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补贴对象资料的复审和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鉴定补贴对象和条件

第一条 享受鉴定补贴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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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第二条 享受鉴定补贴条件:“四类人员”须为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试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见附件1)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者,经审核合格后,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150元/每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第三章 鉴定补贴对象考核办法

第一条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可在鉴定许可的工种、等级及鉴定范围内承担“四类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任务。并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标准化考务流程对“四类人员”进......余下全文>>

三:技能提升补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这样规定,一方面,鼓励企业职工长期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权利与义务基本相适应的原则。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有利于稳定就业、预防失业。据测算,每年将有200万左右的企业职工受益。

申领该补贴程序分三步走

申领程序为:第一步,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第三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同时,要求各省(区、市)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本省(区、市)的具体操作办法,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方便职工,建立政策享受的直通车;二是减少中间环节,防范道德风险,确保职工本人直接受益,确保资金安全。

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通知》规定由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同时明确补贴标准的上限,即初级工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工不超过1500元、高级工不超过2000元,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工种倾斜。

四:政策@职工技能补贴究竟是啥?会计人能拿到吗

人社部、财政部发文明确,部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这引起会计从业人员热议,不少人认为拥有初、中、高级会计职称的也能申领这一补贴。

据了解,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5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持有这些证书的人员包括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会计人考取的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不是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并不在此次通知涉及的补贴范围之内。

五: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包括哪些

应当包括职业名称、职业技能等级、市场需求程度、培训成本等内容。市场需求程度由高到低分别为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

包括培训费补贴、鉴定费补贴、职工培训津贴、生活费补贴、实习补贴。。

七:求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职务补贴或职务津贴国家发布的相关条例

《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

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

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

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

甲等 极度危害 2.0元

乙等 高度危害 1.5元

丙等 中度危害 1.2元

丁等 轻度危害 0.9元

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三、津贴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调增工资总额基数。

四、津贴的发放和管理

1.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实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要加强对工人的健康监护,建立健全工人健康档案。

4.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津贴制度的建立,整顿劳动组织,严格定额定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5.实行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所增津贴总量应与岗位技能工资试点和企业内部分配改革结合起来,由企业自主安排。

6.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现在有些省、市已有政策解决了这个问题,企业按地方规定办理;尚未解决的其他省、市,应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尽早解决。

7.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要建立起运行机制。随着津贴标准的提高,范围、等级的调整,津贴总量随之变化,并及时进入成本和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

五、附 则

本实施意见自一九九三年二月起执行。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已经建立津贴制度的企业,提高津贴标准的时间仍按劳薪字〔1992〕43号文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安排确定。

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属化工部。...余下全文>>

八:符合什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遗属补助金,无论是自己病逝,还是非因工死亡,其配偶都可享受。 2、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有文件规定,遗属补助金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换句话讲,你知道你当地的最低低保金是多少的话,你妈妈绝不会低于这个数(因为你讲你妈妈70岁了);3、你可到你熟识的财政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查阅《江苏省台州市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的文件。 4、大体申领程序:你爸爸的原工作单位——当地劳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 祝你顺利。 ok !!

九: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填写有什么要求

士官改革内容

《方案》指出,此次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军队建设发展新形势,着力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健全机制、提高素质,完善具有我军特色、充满活力的士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技能精湛、作风顽强、纪律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改革坚持战斗力标准,把提高士官队伍建设质量、增强信息化条件下部队作战能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创新发展,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士官队伍建设的特点规律,在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上提出新对策;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此次改革是对现行士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7个方面:

第一,增加了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将士官编制扩大到近90万人。增编的士官,主要用于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

第二,调整了士官结构比例。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了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了初级士官数量。

第三,调整了士官军衔制度。将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初级士官军衔称谓为下士、中士,中级为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为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第四,改进了士官选拔办法。逐步扩大从地方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数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士官身份进行注册认证,选取专业技术士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第五,完善了士官培训体系,首次选取的士官应进行资格培训,初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高级的士官要按岗位需求进行升级培训。

第六,健全了士官管理体系。建立有条件的全程退役制度,各级士官在服现役的各个年度,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都可安排退役;将士官职业技能鉴定纳入军事训练考核计划。第七,调整了士官工资待遇。提高中级士官基本工资,调整士官津贴补贴,适时增设士官技能等级津贴。

方案原文  为确保深化士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士官的编制与配备

(一)【士官编制依据】士官的编制与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改革后的《全军士官编制标准》和《士官编制表》执行。《士官编制表》由《方案》规定的单位拟制,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颁发工作。此前,尚未颁发《士官编制表》的单位,其士官编制数量、等级,由各大单位依据改革后的士官编制标准核算确定,作为2009年冬季选取配备士官的依据。

(二)【按编制配备士官】士官配备使用遵循按编配备、梯次配置、专业对口、定岗定位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新增编士官用3年左右时间配齐。

改革后士官超编的单位,由上级单位统一调余补缺,逐步达到编配一致。同专业岗位高、中级士官缺编的,可配备使用本级以下各级士官。

师(旅)以上机关、航空兵场站、医院(含师医院)、疗养院、通信站(团)和大型舰艇的通信、气象、指挥自动化、卫生、文印、保密档案、文化影视、出纳等专业岗位编制士官的,可配备使用女士官,其最高服役年限按所从事专业岗位编制等级执行。

二、士官的选取和套改

(三)【选取、套改办法】士官选取、套改按照改革后士官分级服役规定,结合2009年冬季补兵退役工作进行,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取、套改士官的批准时间统一填写为2009年1......余下全文>>

十:有毒有害岗位的津贴制度

我国劳动法里面明确规定了津贴制度:津贴制度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形式。一、津贴的性质、特点和作用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额外的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保证职工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条件影响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家知道,人们的生产活动是在不同的条件下进行的。多数是在正常劳动条件下进行,但也有很多工作是在特殊条件下进行的。例如,井下、高空作业,在有毒有害气体或高温环境中工作以及野外工作等等。在特殊条件下工作的职工,其劳动消耗及生活费用的支出要大于在正常条件下工作的职工。他们的这种额外支出,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而基本工资制度和其它的工资形式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而,必须采用津贴的形式。这对于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弥补职工的额外支出,保障职工的生活水平,保证生产的持续发展,是很有必要的。津贴同其它工资形式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1.津贴是一种补偿性的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在特殊的环境和条件下超常劳动消耗和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2.大多数津贴所体现的主要不是劳动本身,即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差别,而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差别,主要功能是调节工种、行业、地区之间在这方面的工资关系。3.津贴具有单一性的特点,往往是一事一贴。多数津贴是根据某一特定条件,为了某一特定要求而制定的,这与工资制度综合多种条件与因素的情况是不同的。这就要求在确定津贴的条件、范围、对象时,界限必须十分明确。4.津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随着工作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不象标准工资那样,一经确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变动。建立合理的津贴制度,对于鼓励职工到生产急需而工作条件又十分艰苦的地区或工作岗位工作,对于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增强职工的体质,保证生产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1.津贴是企业内部分配的重要手段。在逐步建立的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随着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除了某些涉及全局而必须由国家统一制定、管理的津贴、补贴以外,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在按规定提取的本单位工资基金(效益工资或奖励基金)范围内,对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的职工实行津贴制度,及时而准确地对他们的额外支出给予合理补偿。从而更好地体现津贴的特点,以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调节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2.津贴是国家对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控制的手段之一。国家通过制定某些必须由国家建立的津贴、补贴,可以调节不同地区、行业之间职工的工资关系。例如,国家通过制定林区津贴、井下津贴、海岛津贴、艰苦台站津贴等,起到了照顾在林区、井下、海岛、艰苦台站工作的职工的生活,鼓励职工在艰苦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下工作的作用。同时,也起到了宏观调节的作用。二、津贴的种类津贴的名目很多,从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一)岗位性津贴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这种类型的津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的范围最广。例如,高温津贴,是对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建立的临时性补贴。冶金企业中的炼铁、烧结、炼焦、炼钢、轧钢等工种,根据其作业环境的温度、辐射热强度和劳动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标准的津贴。另外还有有毒有害......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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