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证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根据《福建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统计证》是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证书,不得无证上岗。统计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省统计局统一制发的《 》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第三条 《统计证》采用国家统计局推荐的统一格式,由省统计局统一制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发。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参加统计法律、法规课程的培训与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直接申领(统计证)。(1)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2)具有统计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3)已取得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具备前款规定的,应参加统计法、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的培训与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领《统计证》。第五条 《统计证》的颁发,统一由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向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办理。第六条 《统计证》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首次年检定于2002年。持证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办理,逾期不予办理。未经年检的《统计证》自行失效。再申领《统计证》的,须重新参加全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考试。第七条 在岗持证人不慎丢失或毁损《统计证》,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向当地政府统计机构申请补发。补发的《统计证》仍使用原证件编号。第八条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应对本地区持《统计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业务档案,加强发放《统计证》的后期管理。《统计证》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掌握《统计证》的年检及统计人员的数量、知识结构等情况,建立统计人员管理信息数据库。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福建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迟报统计报表怎样处理
要坚决遏制统计报表迟报的现象,可以采用汇总备案、通报批评甚至是行政处罚等方式。
三:关于三证合一怎么换证须知?
我只说说朝阳区的营业执照换三证合一程序,去霄云路的朝阳区行政办事大厅1层35号窗口左侧两个窗口,需要携带的资料: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竖版那种),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统计登记证原件,如果没有,打印一份证明,模板:本公司****************自开业以来,从未办理过统计登记证,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特此证明 法人签字: 加盖公章 : 签字日期: 自己排一下格式,打印,如果在大厅里打印5元,再去23号窗口领一张: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登记表,填上,盖章,粘贴法人或者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大厅里复印2元一张,拿着这些材料去窗口,交上,等10分钟,给你新证,完事走人。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的第五章 案件统计
第二十条 案件经司法机关结案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填报案件统计信息。案件性质与金额以司法机关结论为准。第二十一条 司法机关结论与原案件信息报送时填报情况不相吻合的,按司法机关结论填报案件统计信息。
五:2016年部队评残标准
军队评定伤残等级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部民[1989]优字19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军队评残工作的管理,结合军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评残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定办事的原则,做到符合评残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评残条件的一个不办。
第三条 评残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1. 任何机关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 不搞迁就照顾,不得弄虚作假、出具伪证,不得以权谋私,坚决抵制和防止损害国家利益和军队伤残人员利益的行为。
2. 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残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并指派原则性强、熟悉业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干部负责承办具体工作。
3. 严格评残分级管理和请示报告制度。 各级评残审批机关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遇有不明确或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章 评残范围
第四条 凡现役军人(含文职干部,下同)因战因公致残,符合评残条件者;义务兵因病致残,符合>等乙级以上病残条件者,均可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由军队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
第五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的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档案中确有负伤记载并有确切证明(如原始病案资料等),残情符合>等乙级以上者可予以补办评残。
关联法规:
第六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未及时评残,三年后申请补办评残的,档案中确有负伤记载并有确切证明(如原始病案资料等),残情符合>等乙级以上者,可予以补办评残。
第七条 非编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因公(工)致残者不予评残,按国家有关因公(工)伤亡办法办理。
第三章 残情医学鉴定
第八条 残情医学鉴定要在各级卫生领导机关指导下,由各总医院、军医大学附属医院、中心医院和驻军医院残情医学鉴定小组负责实施。
解放军总医院、各军区、军种总医院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残情医学鉴定小组是最高一级鉴定组织,负有对残情疑难问题的医学诊断和鉴定的责任。
职业病的医学诊断和残情鉴定,由总后勤部卫生部,或由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进行。对军内不具备条件进行残情医学诊断和鉴定的职业病,可委托地方职业病专科医院(防治院、所)协助诊断和鉴定。
第九条 残情医学鉴定小组在医院领导下,由具有高、中级技术职务、 群众>信较高、公道正派的医务人员和熟悉评残工作的医务管理干部五至七人组成。根据鉴定工作需要,可临时聘请医院有关专科的医务人员参加鉴定工作。
残情医学鉴定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人,秘书一人。其中,医务部(处)领导应为鉴定小组负责人之一,日常工作由医务部(处)负责承办;无医务部(处)编制的医院由医院办公室负责承办。
第十条 残情医学鉴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伤残情检查和残情医学鉴定,提出评残的建议,对符合评残条件者出具《评残医务证明书》。《评残医务证明书》应逐项详细填写,一式三份,并送交申报单位办理评残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负责残情医学鉴定的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进行伤残情检查和鉴定。
第四章 审批机关
第十二条 军队评残工作由具有审批权的卫生机关负......余下全文>>
六:福州注册公司流程一般要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第六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
第三章 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 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第四章 登记注册事项
第九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余下全文>>
七:c语言,给出一个百分制成绩,要求输出成绩等级A,B,C,D,E。90分以上为A,80~90分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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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水产品的统计员的工作都做什么?具体就是提供哪些数据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帮助?
1. 专业人员职位,在上级的领导和监督下定期完成量化的工作要求,并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所负责的任务;
2. 登记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填写和编制统计报表;
3.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全禒收集、填报、汇总本业务统计资料;
4. 进行生产部门的统计资料的加工整理;
5. 定期出具业务统计分析报告。
九:安徽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办法拜托了各位 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 概述 2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 4 第三章 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 5 第四章 登记注册事项 6 第五章 开业登记 7 第六章 变更登记 8 第七章 注销登记 9 第八章 公告、年检和证照管理 10 第十章 监督管理 11 第十一章 附则 [编辑]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ing the Registration of Legal Corporations 首次生效时间 1988年7月1日 最新修订时间 1988年5月13日 修订历史 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 同时废止 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982年8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1985年8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8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本法规当前有效 本条目为官方文献,除调整排版外请不要随意更改内容! [编辑]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编辑]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第六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 [编辑]第三章 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 企业办理......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