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一:求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 180分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诊所医生在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工作中要做到体贴关心病员,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文明语言热心解答病员的询问。

3.诊断、检查疾病要认真细致并做好门诊病人登记,做好疫情报告。

4.门诊处方、观察病例要严格按照处方和观察病例的书写要求与格式书写。

5.对危重、疑难、手术等复杂疾病及时请上级(卫生院)医生会诊或提出转诊意见。

6.对高烧病员、极危重、老幼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7.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门诊环境。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知识。

8.医生要采取高效、经济的治疗方法,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员负担。

二、治疗室工作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医生和被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分开。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4.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5.无菌物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必须重新消毒。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换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7.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8.配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盯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9.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详细询问有无过敏史,需作药敏试验者必须作药敏试验。特殊药品要反复核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10.注射、处置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二:迟报统计报表怎样处理

要坚决遏制统计报表迟报的现象,可以采用汇总备案、通报批评甚至是行政处罚等方式。

三:医院公共卫生科相关管理制度?

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期调度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问责制度

健康教育干预措施及策略

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信息管理制度

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1、医院各科室要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高血压病人的检出率。

2、全院内科、外科、中医科、妇产科、五官科、康复科等门诊科室,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登记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高血压报病卡,交给该区责任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

4、责任医生掌握的高血压病人按照高血压病管理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5、中心考核组定期对各科室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社区责任奖惩范围。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定期调度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度,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任务,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实行项目定期调度制度,具体人员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及其项目办公室的人员调度,并将调度情况进行通报。调度通报内容如下:

一、定期调度内容

(一)项目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来进行。

(二)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

(三)是否按照项目工作方案、报告批复的工作内容要求进行工作,在计划执行中不得任意变动计划指标,不得搞计划外的支出。

(四)项目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单独建账、资金落实是否到位。

(五)以上所调度的内容按照工作进度情况每星期调度一并将调度情况及时反馈。

二、通报定期调度内容

(一)按照调度内容将督导情况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90年代我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卫生局划定的服务区域,为0----36个月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三.儿童保健服务指为0----36个月岁儿童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四.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散居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托儿所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制处》和市《母子系统保健管理办法》发展儿童保健服务工作。

五.为散居儿童和集体儿童长期保健提供医学指导与咨询。

六.为儿童建立儿童保健证和生长监测图,定期提供保健服务。

七.筛查体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

八.进行儿童膳食及营养管理。

九.采取适宜技术对儿童提供监测服务。

十.定期进行新生儿访视,积极提倡纯母乳喂养。

十一.进行0----6岁儿童死亡检测、评审和死因分析。

十二.严格执行《儿童系统保健工作常规》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一、建立社区妇女基本情况档案卡,了解基本健康状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婚姻状况、月经情况、生育史、妇科疾患)。

二、承担社区内妇女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工作,使孕妇管理率达标。

三、做好早孕的建卡、建册及围产期保健工作。每位孕妇产前检查8次;产后访视,不少于2次。

四、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管理率达到100%,病历和保健手册有标记,有追访;有分娩结局。凡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应及时转入上级医院诊冶。

五、做好孕妇学校工作,统一宣教资料,专人负责。采取群体与个人宣教相结合,孕期宣传不少于三次,并将宣传时间、内容登记在围产保健手册上。

六、有计划的检查、治疗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做好......余下全文>>

四:2016年部队评残标准

军队评定伤残等级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部民[1989]优字19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军队评残工作的管理,结合军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评残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定办事的原则,做到符合评残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评残条件的一个不办。

第三条 评残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1. 任何机关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 不搞迁就照顾,不得弄虚作假、出具伪证,不得以权谋私,坚决抵制和防止损害国家利益和军队伤残人员利益的行为。

2. 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残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并指派原则性强、熟悉业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干部负责承办具体工作。

3. 严格评残分级管理和请示报告制度。 各级评残审批机关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遇有不明确或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章 评残范围

第四条 凡现役军人(含文职干部,下同)因战因公致残,符合评残条件者;义务兵因病致残,符合>等乙级以上病残条件者,均可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由军队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

第五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的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档案中确有负伤记载并有确切证明(如原始病案资料等),残情符合>等乙级以上者可予以补办评残。

关联法规:

第六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未及时评残,三年后申请补办评残的,档案中确有负伤记载并有确切证明(如原始病案资料等),残情符合>等乙级以上者,可予以补办评残。

第七条 非编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因公(工)致残者不予评残,按国家有关因公(工)伤亡办法办理。

第三章 残情医学鉴定

第八条 残情医学鉴定要在各级卫生领导机关指导下,由各总医院、军医大学附属医院、中心医院和驻军医院残情医学鉴定小组负责实施。

解放军总医院、各军区、军种总医院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残情医学鉴定小组是最高一级鉴定组织,负有对残情疑难问题的医学诊断和鉴定的责任。

职业病的医学诊断和残情鉴定,由总后勤部卫生部,或由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进行。对军内不具备条件进行残情医学诊断和鉴定的职业病,可委托地方职业病专科医院(防治院、所)协助诊断和鉴定。

第九条 残情医学鉴定小组在医院领导下,由具有高、中级技术职务、 群众>信较高、公道正派的医务人员和熟悉评残工作的医务管理干部五至七人组成。根据鉴定工作需要,可临时聘请医院有关专科的医务人员参加鉴定工作。

残情医学鉴定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人,秘书一人。其中,医务部(处)领导应为鉴定小组负责人之一,日常工作由医务部(处)负责承办;无医务部(处)编制的医院由医院办公室负责承办。

第十条 残情医学鉴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伤残情检查和残情医学鉴定,提出评残的建议,对符合评残条件者出具《评残医务证明书》。《评残医务证明书》应逐项详细填写,一式三份,并送交申报单位办理评残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负责残情医学鉴定的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进行伤残情检查和鉴定。

第四章 审批机关

第十二条 军队评残工作由具有审批权的卫生机关负......余下全文>>

五:幼儿园卫生保健四环节是什么

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原则包括了教育的一般原则和幼儿园教育的特殊原则。 1、教育的一般原则: (1)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原则 (2)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 (3)面向全体,重视个别差异的原则 (4)充分利用儿童、家庭、社会的教育资源的原则 2、幼儿园教育的特殊原则: (1)保教结合的原则 (2)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 (3)教育的活动性和活动的多样性原则 (4)发挥一日活动整体教育功能的原则

六:病案统计室年终总结如何写

就是做统计分析啊!需要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登陆: 一、概述 1.统计学和医院统计概念 统计学是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原理、方法、研究数字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推断,从而掌握事物客观规律的学科是,是认识社会和自然现象数量特征的重要工具。正确的统计分析能够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做到胸中有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提高工作质量。医院统计是运用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反映医院工作数、质量效果的活动。为医院管理者了解情况、作出决策、指导工作、制定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提供统计依据。需要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登陆: 2.医院统计工作的性质和作用 医院统计是卫生服务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为医院科学管理服务。长期实践证明,医院只有依靠统计手段,才能真正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定量化。医院统计是在收集和整理有关统计信息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学理论和方法,反映医院疾病防治工作情况,描述医院医疗服务活动的内在规律,分析和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指出医疗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医院统计为医院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和检查医疗工作计划,合理地分配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深入开展医院教学和科研工作,不仅起到信息服务作用,而且起到咨询和监督作用。需要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登陆: 3.医院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医院统计调查任务,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掌握医疗服务和卫生资源利用情况,了解医疗服务的社会效益、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医院宏观管理水平,提供科学的依据。 (2)为医院领导总结和检查工作,掌握各科室工作进度,制定医疗工作计划,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益,改善医院管理,提供以医疗服务为主的各项工作的综合统计信息。 (3)运用统计理论和方法,观察和研究人群中各类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分布规律,为医疗、预防、保健、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数据。 (4)利用现成医院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调查,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实行统计咨询与统计监督。 (5)将收集到的各科室工作数质量指标,经过整理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系统地反馈到科室,使科室既能了解自己完成工作的情况,又可横向对比。需要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登陆: 4.医院统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责 医院统计是医院信息系统的要素之一,它应设置在医院信息部门中(如信息科)。国家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的通知》中规定的“300张床位以上和设有研究所的300张床位以下的各类医院,配备专职统计人员2~4人。未设研究所的300张床位以下的各类医院应配备兼职统计人员1~2人(不包括病案管理人员)”。 医院统计人员的职责包括:①负责医院各种统计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分类和保管。②督促各科室做好医疗登记、统计并给予指导和帮助。③定期进行医疗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的统计分析,并向领导汇报。④根据上级规定,及时做好各种统计,核对准确、完整,经院领导审签后按时上报。⑤汇集保管有关医学统计资料。⑥负责全院医疗、护理表格的印刷、保管和分发工作,并经常了解科室使用情况和意见。需要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登陆: 5.医院统计工作法规、制度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为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各级统计部门、各行各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者,......余下全文>>

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一、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积极开展以保护、促进辖区居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完成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示。

二、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服务中心应诊时间不少于12小时(08:00—20:00时),及时为辖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

三、开展以辖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四、坚持以健康教育为中心,见了健康教育管理网络,指定健康教育几乎,开展咨询、讲座等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指导并帮助辖区居民不断提高健康水平。

认真执行会诊、转诊制度。根据病情指导、帮助病人转诊。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在指导病人转诊的同时,应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五、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服务态度。严防医疗事故和差错发生。

六、建立并完善居民健康档案。执行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登记、记录;分档管理,按期统计上报。

七、坚持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因事设岗,因岗设人。

净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烟工作制度

一、凡是本院职工在医院内一律禁止吸烟。

二、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放置吸烟器具。

三、职工要发扬自觉、自律的精神,积极戒烟,做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四、病员、陪客及外来人员禁止在医院内吸烟,要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做一个文明的市民。

五、采用控烟讲座、宣传版面、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职工进行宣传,使其知道吸烟危害健康的相关知识,从而积极配合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

六、控烟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综合目标管理相结合,发现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给予5—10元罚款。全体职工、保洁人员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净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成立中心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管理网络。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辖区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每年至少随访患者4次,以便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盯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药治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净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加强中心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明确职责。

二、定期召开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研究中心和辖区居民健康教育工作,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三、逐步完善辖区内的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和健康教育联络员保持良好的合作联系。

四、利用宣传栏、板报、讲座、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社区居民对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的认识和改进。

五、积极参加和配合市区组织的主题宣传日活动。

六、开展控烟教育,加强控烟工作,逐步实......余下全文>>

八: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的具体措施是哪些

在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为更好地落实《管理办法》,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和内容,于2006年起,卫生部妇社司组织专家修订1985年的《制度》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的修订以《管理办法》为指导思想,以《制度》的基本内容为依据。目的是能更好地适应现阶段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发展,规范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指明今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常规化、制度化,提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水平,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修订后的《规范》调整细化为四部分,将原《制度》内容列为第二部分“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包括十方面内容:一、一日生活安排;二、儿童膳食;三、体格锻炼;四、健康检查;五、卫生与消毒;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八、伤害预防;九、健康教育;十、信息收集。同时依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新增加:第一部分“卫生保健工作职责”和第三部分“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包括卫生评价流程和卫生评价标准;并补充完善了第四部分的相关表格附件。与1985年颁布的《制度》相比,将原有“预防疾病制度”细化为现“传染病”和“常见病”内容;原“安全制度”修订完善为现“伤害预防”;原“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修订为现“信息收集”,删除“家长联系制度”,根据新形势发展要求,增加“健康教育”内容。修订后的《规范》内容得到更新补充,条理更清晰,实际工作可行性、操作性更强。下面对修订的《规范》予以说明。   (一)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依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明确了托幼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增加本部分。对妇幼保健机构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上的职责明确细化,方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托幼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同时,对托幼机构在卫生保健工作中的职责细化,有利于规范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施开展,更好地促进群体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开展。   (二)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将原《制度》内容纳入本部分规范,并修订为现有十项。   1.一日生活安排   将原《制度》的“生活制度”修订为现《规范》的第二部分“一日生活安排”。该部分包括五方面内容,更清晰明了、详细、条理地说明了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使得《规范》的操作性更强。其中,与1985年《制度》相比,增加了以下内容:   (1)强调定期检查一日生活安排的执行情况。   (2)根据现阶段社会状况,绝大多数儿童1岁以后入托幼机构,所以本《规范》删除了原《制度》里1岁内儿童的一日生活时间安排。   (3)在一日生活安排中特别强调了儿童户外活动的时间,具体指出正常情况下全日制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对儿童进餐和午睡等主要生活环节明确时间要求,可操作性更强。   2.儿童膳食   将原《制度》中的“婴幼儿的饮食”修订为现《规范》的第二部分“儿童膳食”。修订后的部分包括两个内容:膳食管理、膳食营养,更加全面地涵盖儿童膳食的基本内容,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   (1)依据现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新修订后要求,重点提出对食堂的管理要求,并给出具体可行的依据,强调建立健全了食堂的规章制度。   (2)要求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收支盈亏不超过2%。   (3)要求膳食卫生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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