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一:在工作中怎么样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相结合?

原则是建立在基础的不能改变的,但是对不同的事情,环境要灵活的应用,达到更好的效果。

二:简述领导者应怎样执行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您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这个话的意义是:做事情要有原则性,但是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要有灵活的处事方法,灵活且不失原则地去做好本质工作。违背原则的事情我们不能做,原则也有特殊,例如:某件事情原来按照要求是30日内办结,但是由于特殊情况,经办人员没能及时完成,办理者请求通融,领导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同意,这就是灵活性。遇到特殊情况要多请示汇报,办事要有几套方案,事务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拿出因应的方案,不能死抱着原来的方案一成不变而挫伤了办事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总而言之。原则性就是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这是必须坚持的,灵活性就是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艺术性。谢谢阅读!

三: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该怎么理解呢?

“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新辩

上世纪中叶,一次接待苏联客人时,毛泽东指着邓小平介绍道:此人能够将原则性与灵活性很好地结合起来,今后前途无量。邓小平“前途无量”了之后,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迅速得到全面推广,几乎一跃而成为中国官场的金科玉律。

我就认识信奉这条“原则”的一个小官。他在一个基层的局里掌管医疗保险基金签批权,每年有近千万的基金要从他笔下流进流出。医疗保险政策基本都是刚性的,比如职工门诊费用,除列为当地慢性病范围的上十种特殊病能从社会统筹中支付外,一律只能从个人帐户支出。由于个人帐户上的钱很有限,一部分人不够用,因此而求情放宽报销范围的便络绎不绝。严格执行政策需要抵住来自领导、亲朋故旧和“塞砣子”及烟酒等方方面面的压力。这位仁兄在小圈子里以“会做人”出名。从“会做人”三字,读者也许就不难想像到实际情形:刚性政策在他手上具有橡胶一般的弹性,并且弹性系数与他的在职时间呈正相关。到他临近休息的前半年,政策在他手上基本已成“八万”——衩开的。他老兄一切能卖的人情全卖,一切能留的后路皆留,直到潇洒走人为止。

我曾与这位仁兄有过数次对话,他对自己所作所为的“振振有辞”是:自己把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地结合了起来。确实,在那些与他无关和未向他求情的人们面前,他的确够原则的。只是这“原则”成功的同时,另一个原则——公正也就彻底沦落风尘。可怕的还不在此!当“这些仁兄们”顺顺当当地干完自己想干的而平安退下去后,危险才上升到最高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东方不败”哲学一次次得到成功应用,势必引起其周围的同僚、继任者、受益者们效法。不智成了群体智慧的一部分,流毒更深入地钻进了民俗!

当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作为一种政治工具,它本身并不坏。岂止不坏,折冲樽俎是政治家的日常功课。布什上台之初反克林顿“斯基”之道对中国冷眼相向,“911”后又改之以青眼相加,就颇有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韵味。在自由民主成为主流政治文化的国家,妥协和协商是所有政治游戏规则中必不可少的“甘草”。问题是:几乎没有哪味西药需要甘草。这里的“甘草”只适用于政治游戏。确切地说,我认为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只适用于“立法”层面(包括私域和公域),以及行政执法中适用自由裁量权等有限场合。即使是这些场合,在没有有效监督的体制下,“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也要慎行。刚性的执法和司法领域则要断然禁止。一旦在这两个领域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了,随之而来的将是严重的社会失范和失序。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前行政执法腐败和司法腐败泛滥成灾,正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遭到滥用的结果!

四:税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的含义

原则;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精简机构的原则。...与责任原则;纪律原则;统一指挥原则;统一领导原则;...实行差别计件工资报酬制度;把计划职能与执行职能分;...

五: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为何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一、新时期的政治实践,既需要坚定的原则性,又需要高度的灵活性没有坚定的原则性就会丧失根基,迷失方向,走上岐途。而把原则当作僵化的教条,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也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没有坚定的原则性和高度的灵活性的辩证统一,许多新问题包括老问题都难以找到解决的好办法。邓小平同志在对待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制度和基本方针政策等方面,始终坚持坚定的原则性和高度的灵活性的辩证统一,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光辉范例。(

六:原则性与灵活性

组织的灵活性和原则性你怎么认识

1, 组织的原则性是指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和基本规律,灵活性是指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艺术性。两者看似矛盾,却是可以进行完美结合的。 2, 灵活性与

我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廉租房申请及相关资料是2005年9月29日正式递交的,至今已远远超过了国务院规定的30天的审批期限,还压在街道办事处没有正式的答复。

我的情况,市区民政部门完全清楚、并深表同情,有关领导也无异议、积极协调。问题出在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的“原则性”上:口头同意不行,必须有关领导明确批示才可按程序办理。

上有国务院的条例,下有我在互联网上的公开申请、省政府纠风办的过问、市区民政部门领导的意见,都不好使,既不正式上报,又不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成了“肠梗阻”。这种“原则性”,我在机关工作十几年还没有见过,难道非让我把地方政府的不合理规定捅上互联网吗?

国家工作人员的最大原则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政令畅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当地方规定与国家规定相矛盾时,应以国家规定为准;当国家规定不尽合理时,应积极建议调整,在职权范围内改进,在可能情况下变通,以符合国家和人民群订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如果只从头上的乌纱考虑,或以原则为托词掩盖自己的不负责任和私人目的,则不是一个合格的国家工作人员。

——这是我对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理解,也是我为官时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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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性的辨证关系。原则是基础,灵活是发展,原则是灵活变化的度,灵活是在原则限制范围内的灵活,又反作用于原则。要处理好两者关系。 3, 结合公务员的工作实际:当个人意见与领导的意见不一致时,遵守纪律、服从领导——这是工作的基本原则,应该首先考虑按照领导的要求处理问题。但是对于自己的意见,也可以选择适当的机会,以委婉的方式向领导表达,与领导沟通,这就是工作中的灵活性了。当然,如果发现有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使是自己的领导,也要勇于提出,因为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原则,这时就没有任何灵活性可言了。 4, 综上所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方法,将组织的灵活性与原则性处理好,将会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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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中国人有乌托邦的情结。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界有句口号: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想的说的是多么的美好!实践的结果是:坏人放过不少(许多案破不了),好人也冤枉不少(为了不放过一个坏人,难免逼供讯,造成冤案不少)。两方面目标均未达成,漂亮的“愿望”终成泡影,美好的“口号”终成了乌托邦。

美国司法界也有句口号:宁可放掉一千个坏人,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美国人知道“惩治坏人”和“保护好人”,不是处处都能统一的,就自觉地作出选择,先“保护好人”,后“惩治坏人”。两者有矛盾时,以“保护好人”为重,宁可“放掉坏人”。美国的刑事判决,只有当十二位陪审团成员,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才能定罪。所以,美国的冤假错案就很少(当然也会有),同时也“放掉”了不少的坏人。我倒不认为美国的司法结果一定好,我想说的是,美国人提出的口号实在,可以做到,不至于成为乌托邦。

一直以来,我国政界流行一句更响亮更完美的口号: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这口号是何等的诱人啊!在高兴之余,我们是否追问过,这会不会又是一个漂亮的空中楼阁,一个更有迷惑性的“乌托邦”呢?让我们一同来细细分析一下。

原则性就是我们要坚守规则(法律、规章、文件),灵活性就是我们在执行时可根据“需要”临时变通规则。原则性是普遍主义的理念,灵活性是特殊主义的理念,理念的归宿是不同的。一个“坚守”,另一个“变通”,一......余下全文>>

七:坚持原则和灵活性哪个更重要

说起来太原则,推荐一本书给你:从中你会有很多体会。

《权道能方能圆--如何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到浑然一体》

作 者: 文特

出 版 社: 中国工人出版社

ISBN : 750083263

八:如何把握工作的原则性和灵活性

原则是做好工作的基本规范,只有坚持原则,才能做好工作,做对工作.所以一定要凡事讲原则.但原则是笼统的,概括的.是没有什么细节可言的.而工作中所面临的情节和问题是各种不同类型的,这就需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灵活多样的开展工作,一定要把原则性和灵活性充分地结合起来.把面临的问题顺利解决,把上级交给的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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