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工作的方针

一:我国文物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对文物保护实行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二: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应贯彻的基本原则?

1、保护的基本原则:必须原址保护。尽可能减少干预。定期实施日常保养。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正确把握审美标准。必须保护文物环境。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考古发掘应注意保护实物遗存:有计划的考古发掘,应当尽可能提出发掘中和发掘后可行的保护方案同时报批,获准后同时实施;抢救性的发掘,也应对可能发现的文物提出处置方案。预防灾害侵袭:要充分估计各类灾害对文物古迹和游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订应付突发灾害的周密抢救方案;对于公开开放的建筑和参观场所,应控制参观人数,保证疏散通畅,优先配置防灾设施;在文物古迹中,要严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动。

2、保储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三:中国考古界十六字方针中最重要的是

纠正一下,那个不是考古界,虽然跟考古界密不可分(可能是我有点太钻牛角尖儿了)。

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对文物保护实行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看这句话的表述就可以知道,保护为主是最重要的。再来看看大神(考古吧吧主慷慨大哥)的表述:

现行文物工作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这是由1992年5月首次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提出,后经过表述上的改动,2002年《文物保护法》修订时这十六字方针写入《文物保护法》,正式确定其法律条文地位。

保护为主的思想,是新中国文物保护事业一以贯之的主张,国务院1987年10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曾经明确指出:“加强文物工作保护,是文物工作的基础,是发挥文物作用的前提”这就是“保护为主”的实质。

四::《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工作贯彻()方针。 A、保护为主 B、抢救第一 C、合理利用 D、加强管理 5分

ABCD都是

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什么?要快!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六:文物工作者怎样提前退休?

文物工作者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目前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或许将进入改革试点,主要是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引来很多的争议,当然也有专家认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必要提前退休!

具体的事业单位退休相关规定暂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网传各种说法比较多,读者应该密切留意国家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规定为准!

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为加强文物、博物馆工作全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履行保护祖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神圣职责,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热爱文物、博物馆工作,提高职业道德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物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服从大局,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祖国优秀历史文化和光荣**传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优异的工作成果奉献社会。

三、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精神。关心集体,尊重同志,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弘扬正气,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不吃请,不受(送)礼。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做它用。

五、在文物调查、考古发掘、陈列展示和宣传出版工作中,所得的文物和相关资料,在工作告一段落时,必须全部及时上交主管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据为己有。反对垄断文物资料并谋取私利的行为。

六、国有文物经营单位和博物馆工作人员在征集和收购时,所收购的文物及有关资料全部上交单位,严禁隐瞒私存。遇有出土文物,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七、文物工作者个人不得收藏、买卖文物。严禁利用职权在文物征集、收购工作中为自己或他人留存文物。

八、维护国家对国有文物的所有权,严禁将国家所有的文物作为礼品赠送给任何部门或个人。

九、树立文物主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和文物安全保护意识。严守国家文物机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未经发表的重要文物信息和资料。发现文物被盗窃、盗掘或遭受其它损坏,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严禁隐匿不报。

十、在对外合作或涉外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权益,合作和交流项目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的协议规定进行,个人不得向外方做出任何承诺。禁止利用文物涉外工作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

七:增加文物保护以及文物保护的重要作用

文物是中华民族的一个象征,它具有很高的艺术、精神、研究、欣赏、历史价值。

加强文物保护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能给后人留下宝贵的文化财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文物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重要象征,具有很高的艺术.精神.研究.欣赏.历史价值。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是金钱买不到的。经过多少年的风风雨雨和战乱,流传至今的文物相对来说已经不多了。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留传于世的文物会越来越少。所以文物十分珍贵。日用品坏了,可以再生产制造,文物却不同,它不能再生产,再生产出的东西不是文物,是仿制品或赝品,是没有任何文物价值的。文物一旦损坏,就永远不能复原。没有众多的文物史迹,文明古国也就名存实亡,失去其传统的风采和内涵。

保护文物是社会发展必然的处个选择。虽然文物在自然的法则下无法逃脱最终毁灭的命运,但是我们文物保护工作是很唯心的一门技术,我们希望这些文物可以存在的时间更长一些,长到足够让我们的后代也看到我们的祖先曾经有过怎样的伟大创举,就像现代人到处留言到处做纪念到处建立地标性的建筑一样。

八:博物馆系这个专业将来到底是干嘛的???

上完了之后爱干什么就干什么 相当于没上 但是混个文凭起码找份工作罢了 找什么工作也不一定不会太好找

九:什么是文化局? 它的意义和作用 ? 和 仍然需要改进的地方??

1文化局是干什么?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文化市场的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发展事业的科研工作,推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工作科技进步。

(三)贯彻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的经济政策及宏观调控措施,拟定全县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扶植示范性、地方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五)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现代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

(六)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办理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负责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查处文化市场的违规经营活动;培育、规范全县文化市场的健康合理发展;

(七)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管理电影市场,使电影事业的发展与精神文明同步进行。

(八)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含打字、复印)。负责对新建书刊、印刷厂、打字复印店的审核、转报;负责新办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含租赁)单位及非书刊印刷厂的审核、批准及年检换证工作。组织查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监督管理全县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和包装装潢业市场。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的进行监测、监控,查处非法出版物;负责对包装装潢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假冒包装产品拟定全县“扫黄打非”工作年度计划和集中行动方案,承办或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专项斗争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或指导对出版物的审查鉴定工作;

(十)管理权限著作权工作。查处侵犯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案;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

(十一)主管全县文物工作。负责文物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研究、宣传、配合发掘等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开展文物钻探工作,确保地下文物不遭受人为破坏;加强对县内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负责文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申报全县范围内文物(遗址)的升级、维修、发掘等项目;监督检查各级对文物保护工作投放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及文物执法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法规事项。承办依法治文的日常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系统职工继续教育及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见baike.baidu.com/view/894672.htm

参考资料:......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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