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了,现在要和当事者和解,这样的和解协议书有效吗
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双方达成协议不违法就是有效的
二:债务纠纷,已取得民事调解书,债务双方可否自行协议去法院撤销诉讼。
撤诉是可以的,不过,民事调解书是自己订立的吗?
三:债务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一方拒不履行,该咋办?
如果一方未按法院的调解书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债务纠纷,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冻结了房产,现在双方达成协议,可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申报拉电.同意调解了不履行可以要求法院的.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五:债务纠纷,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冻结了房产,现在双方达成协议,可
一般来说,为避免后患,需要新达成的协议切实履行完之后再解封。
法院已经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法院的审判阶段已经结束,调解书送达双方时已经发生效力。双方新达成的协议只是在调解书的基础上做的相应变更,不影响调解书生效,以你是不能申请撤销诉讼的。但是,仅从程序上讲,权利人在把控风险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对已经查封的抵押物进行解封。
六:债务纠纷可以请派出所进行调解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具体内容为“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设定的调解,从理论上讲,属于授权性规范,不是义务性规定,法律授权公安机关视民间纠纷的情况选择调解或移送调解或不调解。因此,民间纠纷的调解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
所以,你们还是不要打仗了。。。。
七:债务纠纷双方庭外协商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纠纷双方已经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时,法官提出不另行制作调解书,并记录入笔录,双方未提出不同意见,则签字后则不能反悔。但如果是另行制作调解书,则签收后即生效,不可以提起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
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种是纠纷双方自行调解协商,私下签订调解协议,是无法反悔的。除非可以证明协议是无效的。否则再起诉的一方一般会败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八:民事债务纠纷,问高手如何处理比较好
抵押关系的成立是需要双方共同去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如果没有登记的话,A是不能就任何合攻中的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所以A挽回损失的关键就在于要确认抵押权已经登记,否则只能请求B偿还。
你要是起诉的话,法院找不到人也可以公告后缺席判决。如果新旧房屋都登记了的话,可以就这两处房产优先受偿,但对于新房,则依据A与农村信用社的登记时间在先者先受偿,登记时间在后者只能待新房偿还在先者的全部债权后的剩余部分受偿;如果只有一处房屋登记,则只能就此处房产优先受偿,涉及新房的话依前所述处理;如果都没有登记的话,你对这两处房产都没有抵押权,也就无法优先受偿,只能找B要了。
现在B失踪了,你可以在法律文书生效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的期限规定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他人不在了,但是会有财产留下的。我认为法院完全可以执行,也有能力执行。
九:以物抵债协议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频发,很多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有的借款人在无力偿还借款时,与借款人协商以物抵债。发生纠纷的往往集中在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后尚未履行时,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原先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新的协议替代了原来的合同,双方应按新协议履行,不能要求债务人仍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外一种意见认为,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应认定为履行合同的一种手段,并没有产生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来代替原来的合同关系。在协议尚未履行前,债权人的债权未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我们认为,以物抵债协议宜认定为履行合同债务的一种手段,在债权人实际受领之后发生清偿的效力,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而在债务人实际履行、债权人实际受领之前,由于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债权人有权选择债务清偿的方式,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约定的给付。换言之,以物抵债是债权人允许债务人以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来履行债务,是债权人的一种选择权利,而不是约束债权人的一项义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来履行合同,往往是在债务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债权人做出让步的结果。因此,将以物抵债认定是履行合同债务的一种手段,认可债权人在实际受领之前享有选择权,不仅符合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商事审判例释 梁作民高益民主编
十:合同纠纷庭外调解,被告同意分三笔支付完全部欠款,调解书上注明如有
只要合同有明确约定时间,即使只逾期了一天,那也就是合同约定的条件已经成就了,也就是说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建议您尽快处理,以免对方转移财产等对您不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