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前假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原市劳动局《关于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还有要提醒大家一点: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二:产前假工资是怎么算的
2016年产前假工资怎么算
一、产前假工资规定
1、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三:产前假工资80%是按基本工资吗
劳动保障法规定,不能损害孕期妇女的权利。
这很明显就不合理。
你最好问问清楚,如果按照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话,那薪水可就少多了呢。
问问人力再说。
四:产前假以病假计算,是以工资总数还是基本工资。 45分
病假期间连起计算病假数即病假期含周末休息2;般按照工龄短别同比例扣发基本工资作病假期间工资
五:上海市产前假工资怎么计算的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六:产前假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产前假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二)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二、产假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七:女职工是否可以请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怎样支付?
解答:产前假和产前休息15天的产假是两种不同的假期,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根据这两条规定,女职工可以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但需要单位的批准。如果单位不批准,员工就不能休产前假。产前休息15天的产假是产假的一部分,是法定的必须让员工享受的假期。产前假是需要单位批准,产假不需要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允许女职工休产前假的,必须支付女职工产前假期间的工资,这期间的工资数额不得低于该名女职工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黄智君 律师上海专业劳动法律师
八: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生育期间的工资应该是由社保机构核发的,社保局考虑到有些公司会在妇女生产期给到员工工资,所以社保局把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户,公司有权扣除其在你生产期间发给你的工资总额亥但是剩余部分还是应该给到你。
生育津贴大于生产期间公司发你的工资总额时,大于部分应该给到员工
生育津贴小于生产期间公司发你的工资总额时,公司可扣下所有生育津贴
当然福利好的公司,即给工资,生育津贴也全给员工的公司也是有的
九:女职工申请产前假用人单位可否不批准
对于孕期女职工申请产前假,并非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批准,分为应当批准与可以批准两种情况。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另根据原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医疗机构依法开具产前假和哺乳假有关疾病证明的通知》规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属于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严重妊娠并发症,女职工本人提出产前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休假。
除了上述应当批准的产前假以外,还存在用人单位可以批准或也可以不批准的产前假,即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因此,对于一般申请产前假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如果女职工不能提供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严重影响正常生育疾病的证明,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的产前假申请可以不批准,当然也可以酌情批准。
对于产前假的申请时间,一般应当在怀孕第8月始至第10月前半月申请使用,而且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但根据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和哺乳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实践中,长病假一般是指连续病休6个月以上的病假。
关于产前假的工资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前请假两个半月,此期间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产前请假或产前请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本案中,广告公司在违法不批准产前假的情况下,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明显于法不符,应当依法补发工资差额。